【卢凯彤堕楼亡】港未承认同性婚姻 妻仍可办理认领遗体手续
撰文: 刘定安 邓海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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卢凯彤多年来为同性恋平权,自己亦于早前“出柜”,宣布与同性恋人余静萍在加拿大拉埋天窗。然而,有法律界人士指出,香港法律只承认“一男一女、一夫一妻”的婚姻结合,故即使同性人士在外国注册结婚,在香港法律上亦不获承认;至于异性婚姻,即使在海外进行注册,亦会获得香港承认,一夫多妻除外。甚至乎,只要男女其中一方为香港人,离婚手续亦可在本港法庭办理。
至于辨认遗体手续,则相信并无受到影响。根据区卫生署法医科《辨认遗体人士须知》指出:“根据《死因裁判官条例》(第 504 章),你亲属/朋友的死亡个案必须向死因裁判官呈报。警务人员会安排你到公众殓房辨认遗体。请依照警方安排的日期及时间联同负责死者个案的警务人员到达公众殓房的接待柜台办理登记手续,并请带同死者的身份证明文件和任何有关的医疗纪录 (例如:医院的出院摘要、主诊医生的信件等)。”简而言之,亲属及朋友均可为办理辨认遗体手续,即使本港法律未承认余静萍为卢凯彤的妻子,但亦可以其他身份,手持卢的身份证办理手续。
此外,辨认遗体手续结束后,殓房会获发一份“领取殓葬文件证明书”及一份“领回遗体证明书”,以供日后领取殓葬所需文件及领回遗体之用。届时负责的亲友手持“领回遗体证明书”正本,就可领回遗体以进行殡葬仪式。
在本港,有关同性关系的法例亦比较保守,即使涉及“家庭暴力”等议题,同性同居人士往往受到多方面的阻挠,被指为“社会歪风”。直至2010年,立法会始成功将同性同居者纳入《家庭暴力条例》保障范围,但再次被加以反对,最终要更名为《家庭及同居关系暴力条例》,始能完成修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