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署拖延安装闪灯警钟 聋人该如何逃生?
上月底(6月28日),西环观龙楼发生火灾,有聋人住户因无法听见火警钟响及邻居通知,而在火灾发生的2小时后才知悉,再一次揭示了公共屋邨缺乏协助聋人逃生的设备。虽然聋人团体“龙耳”曾多次向政府表达为聋人住所安装火警闪灯的诉求,惟房署去年推行“有关火警闪灯试行计划”后便杳无消息,如同置聋人之安危于不顾。房署应回应聋人的需要,尽快为聋人住所安装闪灯警钟,并检讨现时的消防条例,以保障他们的生命安全,而非敷衍了事。
房署忽视聋人需要 聋人难以即时知悉火灾
香港法例第95B章《消防(装置及设备)规例》只规定警钟声音需覆盖楼宇或处所的所有位置,以确保健听者能够逃生,却未能保障聋人的安全。聋的公屋住户现时一般仅靠屋邨职员的通知走火警,有房署外判服务商的职员称,保安座头有一份记录了有特别需要人士的名单,走火警时,保安会立刻上门通知他们。若该名职员所言属实,“上门通知”的做法不但无效率(尤其在不能使用电梯的情况下),更对保安的安全构成威胁。
不少聋人及相关团体都曾多次向房署反映安装闪灯警钟的需要,但政府反应不太积极。房署去年终于推行试行计划,为一名聋人的住所安装火警闪灯,唯聋人团体“龙耳”表示曾到多个屋邨的辨事处查询,不少房署职员都表示不清楚有关措施的细节,并未收到进一步的指示。《香港01》记者近日就此向房署查,房署则回应“曾按该住户单位情况提交设计图则给消防处审批,并已获消防处批准安装工程”,但该住户最终决定不需要在单位内安装闪灯警钟装置。
相关计划已推行一年,却仍未成功为一户聋人住户安装火警闪灯。为何有关计划进度如此缓慢?火警闪灯不是十分复杂的装置,有消防工程师指出只需在聋人住户的单位内安装火警闪灯,并将电源及讯息线接驳至相关楼层的警钟便可,每户费用约数千港元。聋人住户数目有限,财政盈余庞大的政府绝对有能力应付。既然非技术、财政上的问题,剩下的,岂非又是决心问题?聋人团体多次强调安装闪灯警钟的迫切需要,近日的火灾中亦反映了现有的火警钟未能有助聋人逃生,而房署却一直未郑重其事,究竟是因为房署认为此事不紧急,还是弱势社群的安全并不重要呢?安装闪灯警钟装置并非难事,却正正因为房署的官僚作风,致使数千名的聋人公屋住户置身于危险之中。无论站在道德、责任的层面上,房署都应立刻为聋人住户安装闪灯警钟,刻不容缓。
应更新法例 保障聋人私楼住户
另一方面,虽然居住于私楼的聋人无法向房署申请安装闪灯警钟,但政府能透过修订法例来保障他们的安全。现行的法例只规定部分公众地方须安装视像警报系统,例如学校、办公室、酒店及购场等,但住宅单位则不在此限。要求私楼住宅单位全部安装火警闪灯或有一定难度,故有专业人士建议政府能规定兴建住宅楼宇时,在消防讯息系统预留一定的容量供日后安装火警闪灯,遇到聋人住户时即可安装。从法律的途径入手,便能同时照顾私楼、公屋聋人住户的需要。政府应认真考虑修改法例的相关建议,以免房署、发展商再以此为“挡箭牌”,忽略聋人的需要。
安装闪灯警钟只是第一步 应加强与聋人沟通
现时,香港有超过15万个聋人,根据《残疾人权利公约》,每个人都应享有固有的生命权,聋人不应因为先天障碍而被剥夺基本生存权利。香港作为该条约的参与城市之一,理应实践此公约,加上房屋署作为公营机构,有责任照顾不同群体的需要。政府应尽快为现时有需要的公屋住户安装闪灯警钟,并补充现行法例的不足,保障聋人的安全。
事实上,其他国家早已为聋人制定了火警逃生的政策,如台湾规定聋人可向消防局申请免费安装火灾警报器,香港在此方面却停滞不前。虽然政府近年已在公众地方设置了不少的无障碍设施,但仍然未能在聋人的角度出发考虑他们的急切需要。因此,为聋人安装闪灯警钟只是第一步,政府接下来需要加强与聋人团体沟通,真正聆听、利用他们的意见,制定出切合他们所需的政策,并非敷衍塞责。除此之外,香港亦需向其他先进国家学习,才能使香港真正成为无障碍社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