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致知”探微— 兼谈王阳明“致良知”说起源|罗颢熹

撰文: 罗颢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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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言

周九泉老师和笔者先后发表了针对“格物”为题的文章,所论及的儒者包括有东汉郑玄(号康成)、两宋的程颐(号伊川)、朱熹(号晦庵)、陆九渊(号象山),至明代中叶的王艮(号心斋)为止。当然心斋的老师王守仁(号阳明),乃至与阳明同时的罗钦顺(号整庵)、湛若水(号甘泉)和王廷相(号浚川)均对格物问题有所涉猎。可以说格物问题是明代中叶理学家甚为热衷的话题,因为如何诠译“格”、“物”二字,甚至“格物”一词,多少对他们所提倡的工夫论有所影响。

然而本文将从格物问题抽身,转往探讨《大学》里另一关键词“致知”,此词也是明代中叶以降的理学家所关注的问题,特别是阳明从此词衍化出其“致良知”说(或称“良知教”)。而“致良知”又是王学核心,王门诸子因各自对良知教的不同演绎而衍生分化,如:聂豹(号双江)与罗洪先(号念庵)的良知归寂说、王畿(号龙溪)与心斋的良知现成说、邹守益(号东廓)与欧阳德(号南野)的良知修证说(见注1)。不过我们首先回归到阳明以前的汉、唐、宋诸儒为《大学》所作之注,从而对“致知”有一初步了解。

汉唐宋儒之“致知”解读

康成既为《大学》作注之首人,故我们先从其《大学注》作切入点看。康成言:“格,来也。物、犹事也。其知于善深,则来善物。其知于恶深,则来恶物。言事缘人所好来也。此致或为至。”周九泉老师前文已述康成以“来”释“格”实有问题,可想以知,以“至”解“致”亦会有流弊,既生次序颠倒,亦生语意之迷,因为康成此解并无涉及“知”字的意思。及至初唐贞观年间,孔颖达奉诏修《五经正义》,当中的《礼记正义》大体仍采用康成的注,只是添上一句:“致知在格物者,言若能学习,招致所知。”其意不异于康成,只稍加强调学习。

孔颖达所修《礼记正义》大体仍采用康成的注

在历经安史之乱后的中唐,儒学复兴,其领军人物李翱言:“物者,万物也。格者,来也,至也。物至之时,其心昭昭然明辨焉,而不应于物者,是致知也。”(《复性书》) 此说虽则有承袭康成处,却指出“致知”需要由心作明辨,不受外物牵引。李翱在此与南宋陆象山的看法可谓相似,象山的“心即理”所主张之工夫,即立一心不受事物牵引。

北宋名臣司马光有一篇《致知在格物论》,当中言:“人情莫不好善而恶恶,慕是而羞非。然善且是者盖寡,恶且非者实多。何哉?皆物诱之,物迫之,而旋至于莫之知;富贵汩其智,贫贱翳其心故也”、“格,犹扞也、御也。能扞御外物,然后能知至道矣。郑氏以格为来,或者犹未尽古人之意乎”,开始反对郑康成的格物注,提倡“格”乃抗衡外物之诱惑,从而使内心不受迷惑,达至致知,此说和王阳明可谓有相接之处。

不过接后理学大盛,两宋时候二程、朱熹的解释使“致知”变成与“格物”无异,融入“格物”中,令其失去独立地位,令其本意隐没于大海中。

王阳明“致良知”说起源

明朝开国后虽以程朱理学为官方认可学术,但不少学者如曹端(号月川)、薛瑄(号敬轩)、吴与弼(号康斋)均转向重视心性修养之工夫,无异为陈献章(号白沙)、王守仁(号阳明)、湛若水(号甘泉)的心学崛起奠基。

阳明既藉自己龙场悟道之经验去否定朱熹“格物”说,提倡“格心”(见注2)。他援引《孟子》的说法来支持自己“格心”的主张:

先生(即阳明)又曰:“格物”如《孟子》‘大人格君心’之‘格’,是去其心之不正,以全其本体之正。但意念所在,即要去其不正以全其正,即无时无处不是存天理,即是穷理。天理即是‘明德’,穷理即是‘明明德’。(《传习录.上》)

他同时又提出其对“致知”见解:

(阳明)又曰:“知是心之本体,心自然会知:见父自然知孝,见兄自然知弟(同悌字),见孺子入井自然知侧隐,此便是良知,不假外求。若良知之发,更无私意障碍,即所谓‘充其恻隐之心,而仁不可胜用矣’。然在常人不能无私意障碍,所以须用致知格物之功胜私复理。即心之良知更无障碍,得以充塞流行,便是致其知。知致则意诚。”(《传习录.上》)

阳明视“知”为“心之本体”,见外事即内发,不需从外(知识)求。他指出良知的出现若没有私心杂念,便是达至“致知”。但于常人言,没有私心杂念十分困难,需要下“致知格物之功”工夫克胜,以令良知从内流露于外,继而成《大学》所言的“诚意”。

王阳明援引《孟子》的说法来支持自己“格心”的主张

不难发现这段《传习录》引文并无直言“致良知”一词,有不同学者均援引钱德洪(号绪山,浙中王门代表人物)所编的《王阳明年谱》作证:

“(正德十六年)正月,居南昌。是年先生始揭‘致良知’之教。……(阳明)益言良知真足以忘患难,出生死,所谓考三王,建天地,质鬼神,俟后圣,无弗同者。乃遗书守益(即邹守益)曰:“近来信得‘致良知’三字,真圣门正法眼藏。往年尚疑未尽,今自多事以来,只此良知,无不具足。譬之操舟得舵,平澜浅濑,无不如意,虽遇颠风逆浪,舵柄在手,可免没溺之患矣。”

绪山认为阳明在正德十六年(公元1521年)才提出“致良知”的说法,但不代表阳明早年并无“致良知”的想法。而且黄宗羲(号梨洲)的《明儒学案.浙中王门学案一》言:“先生(指徐爱,《传习录.上》编者)记《传习》初卷,皆是南中所闻。其于‘致良知’之说,固未之知也。然《录》中有云:然《录》中有云:“知是心之本体,心自然为知。见父自然知孝,见兄自然知弟,见孺子入井自然知恻隐。此便是良知。使此心之良知充塞流行,便是致其知。”则三字之提,不始于江右明矣。但江右以后,以此为宗旨耳。是故阳明之学,先生为得其真。”

可见“致良知”之说早于正德六年早已生有初型,正如日本阳明学者东正纯所说:“盖王子(指阳明)致良知之说,始于正德辛末(即正德六年,公元1511年)。此录指属壬申(即正德七年,公元1512年)。已足以知宗旨焉,但未为主张耳。”只是徐爱不幸英年早逝,不及亲闻师教,也就能解释为何有“致其知”与“致良知”二者之差异。

余论

本文只简单交代汉、唐、宋这三个经学或理学盛行时代下诸儒,以及王阳明早期讲学时对“致知”的诠释。有关阳明“致良知”、王门后学对良知教的演绎、其他明代大儒(整庵、甘泉、浚川、顾宪成、刘宗周) 对《大学》的诠释,可留待以后再作讨论。

参考书目

(明)王守仁撰,王晓昕译注:《传习录译注》,(北京:中华书局,2018年3月第1版)。

劳思光:《新编中国哲学史》(三上) ,(台北:三民书局,2012年10月三版) 。

陈来:《宋明理学》, (台北:允晨文化实业有限公司,2013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