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共享亲职.五】家暴威胁下 赡养费屡被拖延 前夫借故不停骚扰
在现代大都市,离婚并不是新鲜事,也似乎只是两个人的事,但如果有子女的话,尤其是未成年子女,听起来却复杂得多。因为孩子需要爸爸妈妈,如果孩子无法在一个健全的家庭中成长,但仍能同时感受到父母的爱和照料,是父母分开后的理想状态。然而,家家有本难念的经,哪一种抚养模式对子女最好,并没有一个标准答案。近年,法律界鼓励离异父母共同管养子女,抚养权争议的官司也趋向判决“共同管养令”,希望父母能积极参与子女的事务。劳工及福利局回复《香港01》时表示,在须交由法庭审讯的18岁以下子女抚养权案件中,没有存备有关分别判了单独管养令及共同管养令的案件数字,而在共同管养令下,非同住一方愿意花多少时间接触子女,也因人而异。在现行制度下,仍欠缺亲职教育支援,部分前配偶不愿以子女福祉为本,加上欠缺赡养费管理局,更有故意为找麻烦的前配偶,拖欠赡养费之余,经常借故骚扰前妻,影响子女的心身健康。共同管养的好处,需要什么条件才得以体现?(共享亲职系列之五)
【共享亲职.一】单亲家庭成长的单亲妈妈:想前夫多跟子女多见面
【共享亲职.二】价值观不同致家暴 两家轮流居住 孩子无所适从
【共享亲职.四】争夺抚养权 无所不用其极 离婚后骨肉被迫分离
酗酒严重导致离异
C小姐和前夫分开已经有三年,现时独力抚养三个女儿。当初未婚怀孕,很快便跟前夫结婚,他本就脾气暴躁,后来加上酗酒问题愈来愈严重,除了不太关心之外,还对年幼的女儿动粗,甚至对C小姐施以性暴力。前夫不喜欢女儿哭闹,每次喝到烂醉就会动粗,他甚至一巴掌打在当时只有两岁的女儿脸上,原因只是女儿半夜发噩梦哭叫。
结婚首年,C小姐已想过离婚,但不想女儿变单亲子女,亦考虑到经济和住屋问题等,加上对方又会哄她和承诺改过自新,就忍着。
由于婚前已患肿瘤,医生不建议C小姐避孕;但前夫盲目追仔,结果又多诞下两名女儿。 “他不时伤害女儿,到离婚前半年,更经常酒后驾车,眼见他载着三名女儿,我真的很害怕。当他疯癫起来,我一个人根本不可能抱着三名女儿……我是不是要爱他爱到完全失去自己,连女儿的生命也要赌上呢?”家暴及酗酒的次数日益严重,朋友也开口劝C小姐不应再留恋这段感情,她终于决定和前夫分开。
起初对方提出找调解员,即使已分居,还约她和女儿外出,更不停拍照。她感觉前夫有点好转,他要求复合,但她有所保留,怕他晚上喝醉再伤害自己和女儿,就表示暂时不会跟他共住。每次C小姐不接受复合,他就大发脾气,甚至恐吓她。最后她发现,原来这只是他想争取抚养权和不想给赡养费的伎俩,目的是让法官有“好爸爸”印象。他还曾WhatsApp威胁“两败俱伤”,要她入落“人间火湖”。
做尽一切的事,却只是想向朋友证明他没有做错,她要离婚只为贪他的钱。其计划识穿后,他便不再探视女儿。法庭起初根据所有证据,劝喻C小姐暂不要争抚养权,并判下共同管养令,同时裁判对方有责任给予她每月约六万元赡养费,以及另外支付三名女儿的学费。
前夫是生意人,家境不错,离婚前可以负担请两个佣人、供子女读私校等,分开后却不愿意支付全额赡养费,且支付金额愈来愈少,她的生活十分拮据,四母女睡一张床,还借钱度日。为了身教,C小姐没有领取综援,见女儿稍大,自己就工作赚钱,自力更生。
而现行追讨赡养费的手续繁复,即使可以申请赡养费欠款利息,或是扣押入息令(即要求支付人的雇主或入息来源者将款项从入息中扣除,再把款项交给另一方),甚至可以申请“判决传票”把对方羁押。但是,法官告诉她,若判对方入狱,她最终可能连15,000元也收不到。
团体倡成立赡养费管理局协助收取、追讨及发放赡养费保障管养子女一方也免除交涉造成心灵伤害
过去十多年,政府尝试改善拖欠赡养费问题,但成效不彰。截至2016年,有高达13,900宗被拖欠个案,惟判决传票聆讯数目仅有844宗;2012至2016年间法庭只发出78宗入息扣押令。有团体倡政府成立赡养费管理局,协助收取、追讨及发放赡养费,保障管养子女一方可以准时收取赡养费,也免除交涉造成心灵伤害。但政府表示,民政事务局过往曾研究有关建议,不大可能比改善现行制度更佳。但局方指,当时的研究已过了一段时间,要重新检视。
常打官司心力交瘁
为了赡养费,C小姐不得不跟对方纠缠,分开后对方事事也看不顺眼,动不动就因她为女儿作出的决定出律师信告上法庭,故意刁难她,令她心力交瘁。打官司和生活,已花掉她100万元的积蓄,找法援也不是次次愿意协助,需要自行提供强烈的理据及准备文件,她又要上班,又要照顾三名女儿,又要接送往三间学校,还要处理文件等,C小姐几乎没有私人时间。
在共同管养的模式下,就着子女的选校情况,双方需要共同参与。女儿本来就读九龙塘的学校,学费约4,000、5,000元一个月,校车1,600元一个月;也曾经读过国际学校,当时学费约7,000元一个月,校车3,000元。“身为妈妈,没法给她们一个完整的家庭,已感有憾,只想她们能入读中等水平的学校,做个品格优良的人。前夫却表明,不用交学费的学校才可以选择。”
因为前夫是支付学费的人,她几乎没有选择。她曾打算妥协,让女儿读津贴学校,但派位派到全港500间小学排名中位居444的学校,总不太好。她只好找私立学校,学费约是3,400元一个月,比幼稚园还便宜。但前夫却出律师信控告她,说她没有从女儿的福利和家庭经济的角度出发。
本来分居之前,他们一年会去两次旅行,去澳大利亚、美国、韩国等。离婚后,她没那么多钱,但也想让女儿有一点外游经验,于是带她们返大陆探亲;对方又出律师信,指控她没有钱还带女儿到处去玩。高峰期,他会每周就不同的大小事情出数封律师信给她,指控她做了对女儿不利的决定。
虽然法官每次都判她没有问题,但对方仍处处针对,为她精神上带来不少压力。“在女儿面前,我一直努力不表露自己不开心,其实很辛苦。”她无奈地说。在这种情况下,若然修例要求父母就重大决定共同协商,更容易让不愿合作的前配偶利用,故意添烦添乱,为另一方造成更大困扰。
C小姐说,前夫经常打骂大女儿,不但伤害她身体,更令她对大人失去了信心,也不敢跟别人说话。比如,女儿曾目睹父亲如何对待母亲,如何在公众场合威吓她,引致警察到场处理,令大女儿常常担惊受怕。
家暴令女儿不信人
“以前带她见朋友,他们说大女儿又孤僻又没礼貌。但女儿只是欠安全感,怕陌生人,也不信任人,只愿跟我说话。”C小姐透露,现在,女儿接受了两年的游戏治疗及一年心理治疗后,加上对方没有再探视,她的情绪问题已有所改善:“她是个好动的女生,幸好治疗后,性格已回复开朗。”
共同管养对于关系良好、可以合作的离婚父母而言,毋须法律要求,也能自行为子女事宜协商。相反,若然像C小姐的个案,其中一方刻意事事为难,立法要求“共享亲职”反而会引致更多的官司,为另一方及子女带来更多的精神困扰。
他山之石:立法非必然途径
当初,政府考虑法律改革委员会有关《子女管养权及探视权报告书》中提到的建议,并拟立法推行“共同父母责任模式”时,曾审视其他已立法国家的成效,把其做法纳入报告书中作参考,惟各国虽没有质疑其立法原意,实行起来却仍有部分立法未能解决的难处,并引致法庭诉讼增加的反效果。
报告书中提及的四个普通法司法管辖区包括英格兰及威尔斯、苏格兰、澳大利亚和新西兰,这些管辖区早于1989至2005年间进行法律改革,并已于后期进行成效评估研究,反映立法后也未必能改变父母思维,有关安排容易让滥用权力的非同住父或母,能以质疑主要照顾者为子女所作的决定和选择方式为借口,骚扰或干扰其生活等问题。
不过,英格兰及威尔斯、澳大利亚均认为法律改革的方向正确,并进一步推广和落实“共同父母责任模式”的概念,两个司法管辖区于2006年对其家事法例再作修订。其中,澳大利亚引入《2006年澳大利亚法令》,强调在关乎子女的重要事宜上,父母双方均负有平等责任。然而,这些外国例子均只反映西方国家的实行情况,华人社会的传统价值观、教育制度及文化背景不同,以至时代的转变等,也会影响着落实立法的成效。
此外,新加坡并没有以立法的形式去推动“共享亲职”,反而是以《妇女约章》模式鼓励父母合作照顾儿童,反映立法不是唯一或必然的途径,去推行共同教养方式。故政府须先行改善其共享亲职的配套措施,再进一步审视本港是否已具备立法条件。
上文刊载于第119期《香港01》周报(2018年7月9日)《共享亲职︰理想模式下的现实体验》专题中的〈家暴威胁下 赡养费屡被拖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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