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成为了马逢国的功能组别选民?荒谬的功能组别
尤记得上届立法会选举,名伶阮兆辉因“没有获政府资助”,未能登记成为界别选民,到今届填词人周耀辉也没有票;500多名会员的“香港记者协会”,有“一票”;香港最大资助剧团香港话剧团,也有“一票”;本人打过工的TVB、Cable TV全部都有“一票”。而本人所属的蚊型剧团,竟然也有一票。
9月立法会选举选民登记截止,如果一切顺利的话,笔者将成为“体育、演艺、文化及出版界”选民,即马逢国的界别。
笔者本业从事传媒工作,根据选举事务处的分类,即“体育、演艺、文化及出版界”中的“出版小组”,但过去笔者却从来没有机会票选界别代表,直到今届。
话说本人大专年代和同学“搞剧社”,近年重拾旧欢,注册了一个剧团,粗糙搞了个剧作公演,因为资金问题,申请了康文署的场地资助。
于是我们就符合条件,成为了功能组别中“演艺小组”合资格选民了。
讽刺吗?
笔者在传媒业打滚10年,多少算是个老鸟,经历了两位“代表”我界别的议员,霍震霆和马逢国,访问他们不下数十次,但连选票的影子都没见过;反而作为一个剧坛“nobody”,却成功利用制度,一登龙门成了“特权份子”。
以团体票计算 选举设计不公平
尤记得上届立法会选举,名伶阮兆辉因“没有获政府资助”,未能登记成为界别选民,到今届填词人周耀辉也没有票;500多名会员的“香港记者协会”,有“一票”;香港最大资助剧团香港话剧团,也有“一票”;本人打过工的TVB、Cable TV全部都有“一票”。
而本人所属的蚊型剧团,竟然也有一票。
这样的团体票计算,将我和同学筹组的玩票剧团,和香港话剧团的代表性等量齐观,说是代表业界利益和声音,可以吗?将全行最大免费电视台,和不知从何处冒来的同好会相提并论,这样的选举设计,公平吗?
也不要以为成为了界别的“选民”就可以带来翻天覆地的转变,体育、演艺、文化及出版界登记选民有2500多个(今届可能会增加不少如笔者般的“艺团”也说不定),上届当选的马逢国得票1106,当选的门槛并不算高。
值得留意在该界别当中,有一个“香港中华文化总会”,握有141张属会票,其宗旨是“团结香港一切爱祖国爱香港并愿意弘扬中华文化的社会团体和人士”,这代表甚么?你懂的。
“四合一”功能组别 份量与渔农界一样
其实这个功能组别的“四合一”特质也很有趣,分别结合了体育(各体育总会、运动员)、演艺(电影、电视界,艺人等)、文化(所有艺术团体,作曲填词等所有相关类别)和出版(包括所有书商、出版商和传媒)。
那就等同将洪金宝和黄金宝放在同一个界别当中,组成的四不像,试问谁能有效代表这些风马牛不相及的人的利益?马逢国议员,下次当你为功能组别保驾护航,说什么“能保障业界权益”时,不如交代一下,你所指的是哪一个业界?
更别说,这四大界别合而为一,在立法会中也只有一票。全香港的运动员、体育会、艺人、电视人、出版商、书商、作者、作曲人、作词人、记者,全部加起来,和渔农界的朋友份量同样是一票。
这种种笑话和荒谬,并非只是碰巧存在于某一界别,而是整个功能组别选举制度不公的缩影,各方想方设法,成为功能界别选民,是改变现况的第一步;根本的制度改变还有漫漫长路要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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