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雄气爆32死 政府高官遭判4年10个月

撰文: 黄俊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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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7月31日,高雄市有民众通报疑似有瓦斯泄漏,几个小时后该区域发生连环爆炸,造成32人死亡、321人受伤;随后检方起诉12人,高雄地方法院周五(11日)宣判12人依“业务过失致死罪”判刑,各判有期徒刑4年以上,当中包括高官高雄市政府秘书长赵建乔与李长荣化工公司前董事长李谋伟。

2014年7月31日,高雄市有民众通报疑似有瓦斯泄漏,几个小时后该区域发生连环爆炸,造成32人死亡、321人受伤。(台湾内政部直升机航拍)

据台媒《中央社》报导,除赵建乔判4年10个月、李李谋伟判4年外,其余被告,荣化大社厂厂长王溪州、值班组长蔡永坚、工程师沈铭修、操作领班李瑞麟、控制室操作员黄进铭,都判4年;华运公司领班黄建发、工程师陈佳亨、控制室操作员洪光林均判4年6月;高市府工务局下水道工程处前副工程司杨宗仁、前工程员邱炳文则判刑4年10月。

这起震撼台湾、让台湾各县市人心惶惶的气爆案,当时高雄市司法机构出动12名检察官与相关单位一同追查,查出位于凯旋、二圣路口底下排水箱涵内的4吋丙烯管线破洞为肇事源头,传讯多达510人,历时140天侦结,高雄法院审理此案超过3年。

检方起诉指,32年前中油(台湾中油股份有限公司 )统筹埋设8吋、6吋及4吋的3条管线之一;高市府27年前委外施作“新富路排水干线穿越铁道工程”,原召开协调会决议要迁移管线,否则抵触排水箱涵,不料却没依设计图施工、验收通过,造成3管线曝露水气中超过20年。检方指出,4吋的管线在箱涵内悬空,无法借由土壤介质获得保护,腐蚀严重;2007年荣化公司取得4吋管后,也没定期保养检修,直到事发当天华运公司透过4吋管输送丙烯,疑已破管气体外泄,流量状态异常,荣化仍要求华运加压输送,酿巨大气爆意外。此案,前高雄市长陈菊等官员被控渎职,检方认定“多位一级主管及承办人尽职到场,都不起诉”;被控杀人的埋设管线时任市长吴敦义与被控业务过失的中油被也签结。(按:按台湾说法,所谓“签结”,是指案件一开始检方就认定当事人没有具体犯罪的事实或不构成犯罪,因此以制作内部签呈的方式结案;然而,若日后只要认为有必要处理,就能重启侦查。)

(中央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