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警先执法“松章” 后向司机购电单车 遭廉署检控
撰文: 林裕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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廉署起诉一名警员,涉嫌去年发现一名电单车司机违例横越双白线,却因看中该辆电单车,只控以性质较轻微的交通罪行,向司机发出定额罚款通知书,令他无需遭扣分,其后警员便向该司机购买该辆电单车。廉署接获有关投诉后,调查后揭发事件,指被告涉触犯妨碍司法公正及公职人员行为失当罪。被告警员已获准保释,将于下周一在东区裁判法院答辩。
35岁被告庄玉麟,案发时为一名警员,驻守港岛交通部执行及管制分区。控罪指被告涉于去年6月3日,一名电单车司机在香港仔隧道入口,于告士打道近波斯富街的路口,横过连续双白线,违反《道路交通(交通管制)规例》,但被告警员选择不执法,反而以“没有遵从道路标记”性质较轻微的交通罪行,向该名司机发出定额罚款通知书。
只发告票不扣分 明显“松章”
廉署指被告有妨碍司法公正倾向的行为,因根据有关交通规例,横过连续双白线的违法行为,将被发出450元定额罚款通知书,并扣3分。若是没有遵从道路标记的违法行为,才只会被发出450元定额罚款通知书。
廉署指被告同时有一条交替罪名,为公职人员行为失当罪,控罪指被告涉于去年6月3日至8日期间,无合理辩理或理据,蓄意行为失当,向该名遭“放生”的司机购买其电单车。而被告涉从未有遵照《警察程序手册》要求,申报与其公职及从该名司机购入电单车的利益冲突。
据了解,被告交通警和该名电单车司机事前并不相识,而涉案的电单车为名贵款式,交通警在案发时已“睇中”,于是事后私下联络司机,最终达成有关交易。而警方发言人就该案回应指,涉事警员现已停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