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片】城巴车长为上厕所迟开车被炒? 司机乘客互相拍片指摘

撰文: 俞宝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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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上流传两段巴士上乘客与司机争执的短片,引起不少网民热议。事件发生于4月8日晚上约9时50分,地点在屯门码头巴士总站,一部原定于9时45分开出的城巴B3巴士,由于巴士司机需要去洗手间,所以延至50分尚未开出,引起一名乘客不满,高声指摘司机故意拖延,指摘司机“我话你点解咁迟,你就话你有生理需要,搞笑你都”,更叫司机“唔好带口罩”。司机闻言离开驾驶室与乘客理论争执,“点样叫慢,点样叫快?”、“郁我啰”,最后更指乘客不满可以向公司投诉,并留下自己的员工编号和公司联络电话。

网民在Facebook热烈讨论。(Facebook专页截图)

争执过程中司机及乘客都有拍片,今日两段短片同时在网上快速流传,网民大都认为乘客小题大做,批评他“搞到人无份工都好无品”、“你几分钟千万上落呀??几分钟影响你人生呀??”。更有不少网民起底片中乘客,将他的个人资料散播网上。

面对网民批评,片中乘客则回应:“我只系(系)投诉!有无份工系(系)佢公司决定,比(俾)你地(哋)都会投诉,我都系(系)正常问个问题,相信你地(哋)系(系)我都会问同一个问题。”

其他司机:乘客先开火 司机有前科

《香港01》记者到屯门码头巴士总站访问巴士司机们对此事的意见。有九巴司机表示自已看过短片,对该名司机有少许印象,又指猜不到事情最后会闹得这么大。有两名城巴司机表示认识该名司机,都指该名司机脾气比较暴燥。其中一名司机指指面对乘客的指责和留难,大部分司机都会隐忍敷衍了事,但该名司机会和乘客理论。另一名司机更表示听闻该司机有时会诈病取假。两名司机都指正常遇到这些投诉,肇事司机未必会受到如此重罚,相信今次重罚可能与该司机以往的行为有关。

有一名司机声称目击事发经过。他指当时他在屯门码头总站内,见到巴士内一名乘客先指骂司机,然后司机不忿回击。他表示据闻该名乘客到达深圳湾站后将片段展示给站长及警员,更表示自己认识律师,一定会追究。另一方面,听闻肇事司机已经向劳工处求助,追讨相关补偿。

区先生收到的解雇信在网上流传,内容指他“严重行为失当”,于是决定“即时解雇”,并不会作出代通知金及其他补偿。(Facebook专页截图)

有网民上载了城巴解雇司机的事件调查通知书,指司机由于“不必要地离开驾驶位与乘客争吵,并说出不当言词及不断作出挑衅性举动,构成严重行为失当”,所以“即时解雇而不给予代通知金及任何解雇补偿”。

工党秘书长谭骏贤认为,城巴今次即时解雇司机并不给予补偿是一个非常有争议的处罚。他指今次城巴是引用劳工法例第9条—雇主不给予通知而终止合约的情况(下称第9条)将司机解雇,而在过往的案例中,法官曾指第9条等同刑事法的死刑,必须有非常严重的理由才能执行。问题是法例对于雇主需要提供什么理由没有明确的要求。今次事件中司机未非明显地犯下第9条提到的几项要求,所以城巴必须提供足够证据证明司机严重行为失当,并且考虑以下几点:乘客有否挑衅司机?如何挑衅?公司规章对司机去洗手间的规定是什么?司机是否有明显的肢体行为及粗言秽言?谭认为,若然司机不服,应将案件呈上劳资审裁处,由法官判决。

《01百科》

根据《雇佣条例》第9条:〈雇主不给予通知而终止合约的情况〉,雇主在以下情况可以无须给予通知或代通知金而终止雇佣合约:

1. 雇员故意不服从合法而又合理的命令;

2. 行为不当,与正当及忠诚履行职责的原则不相符;

3. 犯有欺诈或不忠实行为;

4. 惯常疏忽职责;或

5. 雇主因任何其他理由而有权根据普通法无须给予通知而终止合约。

此外,雇主无权以雇员参加罢工终止其雇佣合约。

当日发生争执巴士站。(余睿菁摄)
市民就事件在网上的留言。(Facebook专页截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