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国料通过安乐死法案 倡安乐死组织轰不足

撰文: 高紫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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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拿大政府14日向国会提交安乐死合法化法案,预料可在自由党支持下通过,但有倡议安乐死组织指法案规范不够广范,感到失望。

司法部长王州迪(Jody Wilson-Raybould)在记者会上指会把安乐死法案交予国会。(美联社)

加拿大政府昨(14日)向国会提交安乐死法案,允许“患严重疾病,而且在可预见的将来会死去的成年人”实行安乐死,法案下规定当事人必需年满18岁、精神状态许可、患上严重且无药可医的疾病、或伤残情况下,以及在早期便出现便无法挽回的能力下降。法案还规定安乐死需由两名独立药制医生同意。法案只适用于加拿大公民和永久居住者,未有包括外国人,欲阻外国人到加拿大寻求安乐死。

加拿大最高法院法官于2015年一致裁定,指拒绝援助患严重疾病,而同意安乐死的成年人属于违反宪法,法院要求政府在一年内推行新法,但碍于前总理哈珀(Stephen Harper)的执政的保守党内部出现分歧,未能在10月卸任前立法。总理特鲁多(Justin Trudeau)本年1月向最高法院申请延长立法时间至本年6月6日。由于总理特鲁多所属的自由党在国会占过半数议席,可望通过是次法案。

加拿大死有尊严组织指法案未够元善,感到失望。(美联社)

司法部长:让病人平静离去

总理特鲁多说:“这对于加拿大国民的生命带来正面的影响,尊重加拿大人的选择是十分重要的。”卫生部长费普真(Jane Philpott)表示曾目睹病人在痛苦中死去。司法部长王州迪(Jody Wilson-Raybould)指此法确保在死亡边缘,受难以言喻痛苦的病人,可选择平静地离开人世。

但有倡议安乐死的加拿大“死得有尊严”组织(Dying With Dignity Canada)行政总监戈库尔(Shanaaz Gokool)指法案未够完善,她举例指一名患癌的16岁青年在此法下,仍然没有安乐死的权利,再者,患有早期脑退化症的病人,即使精神状况仍然许可,也不涵盖在此法案下。她指:“我们感到非常失望。”

但有宗教团体反对法案,罗马天主教多伦多总主教(Roman Catholic Archbishop of Toronto)枢机主教科林斯(Thomas Collins)指,担心此法案会为支援安乐死的工作者增添压力。

在此法案前,魁北克早于2015年便允许安乐死,加拿大其他地区有法官裁决允许安乐死。法案将交予国会表决,并进一步讨论细节。

(纽约时报/BBC/美联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