廉署控公司董事 供非法回佣贿银行职员

撰文: 林裕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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廉署落案起诉一名贸易公司董事,控告他涉嫌向一名汇丰银行职员提供非法回佣,为其公司发出据称达数亿美元的存款证明,不过职员立即拒绝要求,并向银行汇报,揭发案件,他被廉署检控一项向代理人提供利益罪名,违反《防止贿赂条例》。被告已获廉署批准保释,将于周五(1/4)在东区裁判法院答辩。

46岁被告杨鸿涛于案发时是浤烽国际有限公司董事兼主要股东,该贸易公司在香港注册,他是公司在汇丰银行开设一个户口的其中一名授权签署人。

控罪指被告涉于2014年11月7日,无合法权限或合理辩解,而向汇丰一名职员提供回佣,作为为浤烽国际发出据称达数亿美元存款证明的报酬,非法回佣据报为存款证明所列据称款额2%至3%。该名汇丰职员立即拒绝被告要求,并向银行管理层汇报有事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