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建联前区议员王秋北 成立歌舞团骗千八元判社服令

撰文: 朱幼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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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建联大埔前区议员王秋北承认在任期间,安排成立歌舞团并借此向区议会申请拨款及发假开销单,从而偷取1,840元。(王秋北图片来自facebook)

民建联大埔前区议员王秋北承认在任期间,安排成立歌舞团并借此向区议会申请拨款及发假开销单,从而偷取1,840元。王及另两人早前在粉岭法院承认串谋偷窃,同被判履行社会服务令。

三名被告包括王秋北(61岁)、中国民族歌舞协进会主席游丽娟(55岁)及秘书杨秀芳(55岁),承认于2013年串谋偷窃。裁判官黄士翔判刑时指,王身为区议员教导其他被告低调犯案,属明知故犯,违反诚信,案情严重。

黄官称本案涉额不高,三人并非为个人得益,而是为该牟利机构犯案,实是贪小便宜。政府无损失,认为判社会服务令可反映案件的严重性,遂按感化官的建议,判王接受240小时社会服务令,其余两人判120小时社会服务令。

控方案情指,王在2013年任区议员期间,先找人成立歌舞团,再向区议会申请表演拨款,继而下令歌舞团削减开支及指示成员签署假开销单,以偷取当中的最少1,840元差价作协会储备,最终被成员举报。

案件编号:FLCC5594/20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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