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吕丽瑶揭性侵.博评】报警由自己决定?刑事案唔只系当事人嘅事

撰文: 李声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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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etoo 烧到嚟香港,唔令人意外。平时大家讲香港体坛香港艺人点高贵一回事,大家心中都知道香港唔会比外国干净。既然外国咁多丑闻,香港点会冇?即使吕丽瑶未出嚟爆大镬之前,大家都或多或少听过娱乐圈各种潜规则,或者中学个体育老师好多手啦,系咪?我中学都听埋好多体育老师故事,连张小娴都在《面包树上的女人》写过咸湿排球教练老文康啦。

吕小姐话斋,之前冇人爆过香港体坛嘅性丑闻,但佢相信有。我同你都知道有。佢做第一个出嚟讲嘅,当然要好大勇气——特别系,佢唔系退左役嘅运动员。体坛影圈好多嘢冇爆出嚟,都因为当事人仲要在个圈入面揾食。

吕丽瑶在FB上直言当年被教练性侵。(吕丽瑶facebook图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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但,吕小姐今次告白,完全示范咗而家网络嘅嘢,够晒出人意表,你完全估唔到事态点发展。回想一下,一个女仔高调出嚟讲自己多年前畀人性侵,正常得两种极端反应:

A:全城声讨淫贼,仆街咸湿佬咁L变态返去搞自己老母啦,起佢底就最啱。B:怪返个女仔转头,即系大家成日都听嘅Blame the victim。“系咪劳资纠纷咋?”“上得去人屋企预咗啦。”

唔使事后孔明,大家都估到,今次多数人都拣反应A。一来同当事人身份有关,你唔肯认都好,本地运动员形象当然正气。换著系个大陆援交少女话畀人侵犯,又会系另一回事。二来,正如上面都讲,唔少教练钟意睇女讲女摸女,真系人人都知。

原本你见主流言论都系反应A,上Facebook见到你啲朋友都系咁。当然系声讨教练,冇开名,但身份呼之欲出。屈臣氏田径会都话暂停佢职务,即系大家都知边位啦。

但,脱欧话你知,侵侵当选都话你知,主流传媒唔系全部,你个Facebook更加唔系全世界。唔使去啲好极端嘅网媒睇,就上连登睇下,包你大开眼界,几难听嘅说话都有,话佢拎光环又有,好工心计又有,R赞助都有,唔亲眼睇到真系唔信。

点解会咁?其中一个重点就系,当事人冇报警。唔止,警方揾佢,佢都唔想协助调查。咁就出事啦。

网友有个讲法,话呢啲性侵案男人好蚀底。因为大家都会未审先判,懒理法律上“未定罪都系清白”,个男人一定身败名裂——无论佢有冇做过。初步谂几有道理,教练已畀人停职,而有理由相信佢之后都几难再在呢行立足。好简单,你系阿妈,会唔会畀个女佢教先?我话知你在法律上无罪丫,答案一定系why take the risk?全香港得你一个神级教练?

大家睇得TVB睇得多,就唔使证据嘅,我对眼就证据。咩“未定罪仲系清白”,sorry, can't stop us公审。我又要司棋姐上身:呀教练如果真系清白嘅,做乜唔出嚟对质呢?退一万步,就算佢有做过,咁多年前嘅事,讲真都口同鼻拗,佢坚持话冇,又奈佢咩何呢?但教练自己似乎笠咗水,我知“未定罪仲系清白”,但难免畀人觉得佢真系有做,甚至系唔止一单——所以先唔出声由得件事淡化算,以免更多有证据嘅受害人企出嚟——反正受害人又冇话要告佢。

所以,就算你话网络公审,但教练又唔系死咗,大可以出嚟澄清。话当事人一面之辞对疑犯唔公平,似乎讲唔通。但撇除呢点,我都系唔多认同当事人坚决唔畀警察介入。

大把人日日闹法治已死,真系有人话“你仲觉得个司法制度可信咩?”“做乜要畀警察威?”,但我相信只系好少数人。一般人,照计唔会觉得司法制度黑暗到包庇个教练啩?衰啲讲句,“又唔系高官又唔系富二代又唔系政协”。所以你话法治已死报警都冇用,我好难理解。听日你屋企人畀人斩你报唔报警先?我就报啦。

另一个问题系,当事人提到,美国金牌体操选手McKayla Maroney畀佢勇气嘛——好啦,你估下McKayla个队医点先?Larry Nassar畀人拉咗上法庭受审,认埋罪。好多个受害人出嚟指证佢。既然受McKayla鼓励,做乜唔学埋呢part?唔止,受害人仲告埋美国体操队同密西根州立大学,民事诉讼,告疏忽。

前伦敦奥运体操金牌选手McKayla Maroney曾在社交媒体勇敢地讲出过去,自13岁以来被国家队医以“治疗”为名性侵。(资料图片/Getty Images)

系㖞,都要提醒大家,性侵犯系刑事罪,并唔系“当事人都话算啦关你班花生友乜事”。当然,实际上,当事人唔肯合作唔指证嘅,就好难起诉定罪了。但不妨反思下,如果“当事人都未出声关你乜事”成立嘅,做乜要有刑事民事之分?点解性侵要系刑事而唔系“真.劳资纠纷”?法律我识条铁,但律政司话我知,“刑事诉讼与民事诉讼的主要分别,在于前者是以香港特区的名义提出,借以遏止罪案和惩治罪犯”。

请注意,重点系,“遏止罪案和惩治罪犯”。我冇资格企道德高地,但现实系,刑事案唔系你同被告嘅事,系成个社会嘅事。

我当然明白,性侵案受害人要上庭,少不免会二次伤害。McKayla咁做唔等于人人都要咁做。而表面睇嚟,咁多年嘅事,冇其他证据,即使受害人上庭指证,似乎入到罪嘅机会唔高(有错请专家指证)。不过话说回头,你又点知受害人冇其他证据?

唔想咁煽情,但都系问下大家,如果受害人系你身边人,你又会点做?你都会叫受害人哑忍算?司法制度帮你唔到啦。吕小姐希望鼓励其他人企出嚟,但,即系上Facebook出个post但由得犯事嘅(如有做过)逍遥法外?

有人质疑我冇畀人性侵犯过,点会明白人地心情,好一个现代版嘅子非鱼。吕小姐选择唔要警方介入,我绝对可以理解,相信佢有佢嘅理由。但我就唔系好认同,而我亦唔相信唔认同佢唔报警,就等于伤害受害人。放心,香港刑事案系无限追溯期的,当事人随时可以改变主意。

(文章纯属作者意见,不代表香港01立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