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3条立法.博评】习近平下旨,林郑月娥敢违旨?
随着李飞来港大谈23条,23条立法马上变得山雨欲来。一众亲建制人士,也立即附和表态,认为香港应积极推动立法。
其实,早在李飞讲话之前,习近平亦有谈及23条立法工作。习大大来港出席香港回归20周年大会时,便谓“香港维护国家主权、安全、发展利益的制度还需完善”,当然,里面并无直接触及23条,但何谓维护国家主权和安全、甚么制度还需完善,答案可谓呼之欲出。更重要的是,于十九大报告中,习大大在港澳一节明确提出“要支持特区政府和行政长官依法施政、积极作为......履行维护国家主权、安全、发展利益的宪制责任”,这里所涉的“宪制责任”,当然剑指23条立法了,而所用上的“履行”二字,亦是较前强硬得多的实质要求。这跟李飞表示,基本法实施20年惟23条却未全面落实,直言通过制订法律与严格执法来维护国家的主权和安全是特区政府责无旁贷的,无疑一脉相承。只不过,习大大说得比较虚,没有“指明道姓”;相关具体化的解话,都交李飞此一钦差大臣来说明。
值得留意的是,十九大报告涵盖了未来五年的方针政策(五年后是二十大),换言之,习大大的“履行维护国家主权、安全、发展利益的宪制责任”要求或命令,理应在未来五年时间内完成,至少应该在未来五年时间内启动,否则就是抗命甚至违旨了。众所周知,刚刚上任特首的林郑月娥,今届任期同样为期五年,也就是说,履行相关宪制责任的工作,已经落到她的肩膀之上,责无旁贷的人正正是她,不能再假手下一届政府(如她连任)或下一任特首(如她不能连任)。
接下来的重点是,习大大既然下旨了,林郑政府敢于违旨吗?初步看来,林郑似乎采取“拖字诀”。这跟《国歌法》的立法不同,这条法例已被列入基本法附件三,林郑月娥早前就表明,期望本年度将《国歌法》的本地立法草案提交立法会审议,意味她至少向中央呈交了《国歌法》的立法时间表。可是,对于23条立法,竞选时林郑固然没有多谈,政纲里亦仅说“政府须权衡轻重、谨慎行事,并尝试创造有利立法的社会环境”;到了施政报告,她也只是重申“本届政府须权衡轻重、谨慎行事,并尝试创造有利立法的社会环境,让香港社会可以正面地处理这个对特区的宪制要求。”到了李飞讲话之后,迄今为止林郑还是未有表态,即日仅交第二把交椅的政务司司长张建宗出来回应,而他就同样强调需先营造合适氛围,创造有利环境,让社会务实、理性看待这件事,惟也补充指本届政府任期尚有四年多,有足够时间把握时机推动23条立法;到了第二日,律政司司长袁国强则继续强调23条立法须兼顾政治环境,获社会支持和认同,认为鉴于立法具争议性,需有合适环境和充裕时间向社会解释内容,咨询意见,凝聚共识。可见,林郑政府或意识到,23条立法有任期内推展的“死线”,但却没有给出具体的时间表来。
某程度上,林郑政府的做法,始终比较贴近香港社会现况;23条立法此一政治毒药之毒,相信每位香港市民都知之甚详。毕竟,习大大虽然下旨了,林郑亦不得不接旨,可是怎样执行这个意旨,却断非“话做就做”这么简单。重要的是,所谓违旨,并不仅仅涉及林郑违旨;若然全体香港市民同样违旨,试问23条又怎顺利立法?只不过,观乎习大大的说法愈收愈紧,或透露他对林郑政府的“拖字诀”并不满意、以至愈来愈不耐烦......
走笔至此,有一点港人必须认清:基于习大大的十九大宣言,23条立法多多少少必须于未来五年有所推进。可以说,这是一个非常清晰的时间表。有此前提的话,接下来的发展很可能是:要不就由香港自己完成立法,“由下而上”地于未来五年内好好凝聚共识,不然的话,就很可能会由中央以附件形式代为立法,“由上而下”地将内地的《国安法》引入香港。
所以,23条立法到底如何完成,香港要如何接下习大大的旨意,既看林郑月娥的造化,也看香港人自己的造化。由以林郑月娥为首的建制派,到其他非建制的政治领袖,究竟会将香港引向何方?怎样回应习大大的旨意?这绝对考验各人的政治智慧,以及考验全体香港市民的政治智慧。此前的政改及占中一役,就绝对是香港一大历史教训及前车之鉴,还望今次不要重蹈覆辙,令大家落得“全输”局面。
(本文纯属作者意见,不代表香港01立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