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集体谈判权】间接废法推手陈婉娴回望最初 冀现届立法会重议
回归前夕,时任立法局议员李卓人提出《雇员代表权、咨询权及集体谈判权条例》,并获立法局通过,然而在回归后的3个多月,临时立法会迅速废除该法。翻查资料,向来关注劳工权益的3位工联会议员陈婉娴、郑耀棠及陈荣灿,以及曾任劳工界立法局议员谭耀宗,均是废除该法例的间接推手。事隔20年,工联会荣誉会长陈婉娴回望过去,她指当年工联会担心通过企业集体谈判权后,会令工会出现大量争议,因此无奈缺席投票;民建联前主席谭耀宗则指,当时通过法案太匆忙,社会根本未有共识,因此支持废除该法。
集体谈判权是指劳方集体透过工会,与资方谈判雇佣条件,当中包括雇佣条款、工作环境及分配安排、纪律事宜等,资方必须承认工会的地位并参与谈判,而谈判结果具法律约束力,目的是希望劳资双方能在较平等情况下订立雇佣条件。
集体谈判权短暂生效4个月
集体谈判权曾经在本港昙花一现,时任立法局议员李卓人于1997年6月26日以私人法案形式,提出《雇员代表权、咨询权及集体谈判权条例》,并获立法局通过,成为争取劳工权益的重要里程碑,惟回归后16日,法案迅速在临时立法会被冻结,至10月29日更被通过正式废除法例。
陈婉娴、郑耀棠、陈荣灿、谭耀宗间接废法
翻查资料,为打工仔争取劳工权益的工联会,当时有3名议员陈婉娴、郑耀棠及陈荣灿,在“《雇员代表权、咨询权及集体谈判权条例》的暂时终止实施”纳入条例草案时投下赞成票,虽然他们在三读冻结条例草案时反对。
但在关键以《1997年雇佣及劳资关系(杂项修订)条例草案》废除《雇员代表权、咨询权及集体谈判权条例》战场中,陈婉娴缺席3次投票,而且在纳入废除《雇员代表权、咨询权及集体谈判权条例》的条文时,郑耀棠及陈荣灿更投下赞成票;至于工联会出身,在立法局曾任11年劳工界立法局议员的谭耀宗,则在冻结及废除法案中全数投下赞成票,4人变相是令集体谈判权寿终正寝的“推手”。
陈婉娴:难言是否后悔缺席投票
20年过去,在关键时刻放弃投票的陈婉娴说,当年劳工界期望商讨一个有细致方向的集体谈判权,惟当时李卓人的方案只有企业集体谈判权,且未有跟工联会提早研究细节。她指工联会期望发展三层架构的集体谈判权,因个别企业工会内部若未能就个别议题达成共识,会出现大量争议及矛盾,而三层架构可升华至全行业讨论,增加透明度,她原则上支持集体谈判权,但由于不同意细节,因此缺席投票。她说,难言对于当日的决定是否后悔,但期望现届立法会议员重议集体谈判权。
谭耀宗:争取劳工权益的路很漫长
民建联前主席谭耀宗则指,当年集体谈判权的私人条例草案缺乏研究,回归前通过得十分匆忙,惟临时立法会发现“行唔通”才会废除。他指,谈判需要建基于劳资双方互相承认及尊重,资方在未清楚细节时定必反对集体谈判权,因此应让劳资双方有协商才可行,目前本港亦有劳工顾问委员会等平台供劳资双方讨论,并非完全“无做野”。谭耀宗认为,争取劳工权益的路很漫长,确立集体谈判权很困难,需多方磋商及考虑,非短时间可处理。
明日(29日)便是回归后废除集体谈判权法例20年,职工盟联同18个劳工团体发起绝食行动,共25人参与,为期30小时,李卓人狠批集体谈判权被废除后,工人20年来的权益被商界如利刀般斩伤,劳资关系长期处于不平等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