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1观点】东北案改判监禁 社会要知年轻人因何抗争
本周二(8月15日),13 名冲击立法会财委会东北拨款会议的示威者,被上诉庭由社会服务令改判入狱 8 至 13 个月,不少人感到判刑过重,甚至批评司法不公。无可否认,在东北事件上,这班年轻人的行动或许过于卤莽,然而,他们行动背后的理念,以至为何新界东北新市镇发展会闹成如此尖锐的争拗,实在值得政府深刻反省。
公私营合作利益输送 学运青年义愤填膺
今次的案件发生在2014年,一批反对东北发展计划的年轻人试图冲击立法会,其后13名涉案者被判罚社会服务令,后来政府不服判刑提出覆核,上诉庭最终改判他们入狱。这宗案件已发生了3年,涉案者也完成了社会服务令,但最终要面对更重的刑法,因此社会上有不少人替他们不值。但既然是法院的判决,抗争者以及他们的支持者也得明白,激烈的抗争手段需要负上法律代价,惟从另一个角度看,为何这班年轻人要用这种卤莽的方式进行抗争?东北发展到底怎么了,年轻人要非用激烈的抗争手段不何?
一般来说,政府一共有两种发展新市镇的模式,分别是政府主导发展,亦即传统发展模式,又或公私营合作发展。2012年,时任发展局局长林郑月娥曾表示,不会以公私营合作模式发展新界东北,将转以“传统新市镇”模式发展,就是动用公帑收回土地,再由政府主导该区的发展规划。这种发展方式的好处在于收地过程比较正规,整个地段的发展主导权也在政府手中。
然而,随着政府换届、梁振英上任特首,时任发展局局长陈茂波于 2013 年宣布将会以“加强版传统新市镇发展模式”发展新界东北。然而,这发展方式与公私营合作并没有分别,消息传出后,自然激起青年的义愤。观乎《古洞北和粉岭北新发展区契约修订申请》的准则,政府容许发展商以原址换地的方式发展私人屋苑,发展商只要拥有四万平方呎土地,就可以将土地用途转成住宅用地。
到底公私营合作发展,有甚么问题?这发展方式被一些社会人士指是“官商勾结”,原因在于发展商本来就在发展地区以低价囤积大量土地,政府突然由过去的政府主导发展,改为“原址换地”,变相是配合了发展商的计划,助地产商赚到尽,这自然予人利益输送的观感。固然,发展商在改变土地用途后,也需要向政府补回地价。然而,由于机制不透明,公众根本难以知悉补地价金额,更何况,发展商以“原址换地”发展,就不需要经过土地竞投,成本一般较低,使其获利更丰。
再说,私人发展商往往再委任外判商收地,收地人员质素参差,最终出现有势力人士介入收地,甚至出现怀疑恐吓、纵火的事件,令村民大为不满,也令部分怀有理想主义、争取社会公义的青年义愤填膺,由是发起了东北拨款会议示威。
陈茂波事后指出,以这方式发展是为了避开发展商诉讼,但实际上,根据《收回土地条例》规定,若然政府决定将某土地用于公共用途,行政长官即可据该条例命令收回土地,故此,以林郑月娥提出的“传统新市镇”模式发展,应该不成问题,然而,在政府换届后,当年林郑的方案即被推翻,导至了更大的社会争拗。
拒以真公营房屋主导 激化民间矛盾
另一个反对理由,在于政府无心以资助房屋主导兴建房屋。在新界东北发展规划上,发展局称公营房屋比例为六成,私营只占四成,意指公营房屋主导。然而,在私人住宅供应不断创新高、公屋轮候人龙亦不断创新高之下,政府本应在东北提出更进取的公营房屋兴建比例,而政府只要增加居屋、绿置居等的占比,就可以处理基层过于集中,同时满足部分香港人希望自置房屋的需求。
再者,新界东北的土地规划的分配极不均衡。一来,所谓的六四比,有误导成分。公营房屋的占地不足一成,私营房屋占东北用地的更大部分,即是说公营屋邨的密度相当高,拖低市民生活质素。二来,政府毫不考虑收回占地170公顷、已经平整的粉岭哥尔夫球场,拼入整个东北发展计划,实有维护少数人的享乐之嫌,凌驾万千市民的安居愿望。
示威者和反对团体要求收地程序公平透明,土地运用符合公众利益,给村民足够赔偿和土地安置,以至农地继续耕作。政府如果正面回应这些诉求,站出来的示威者不见得会全盘反对发展新市镇。然而,政府未能调和利益,反而令矛盾不断激化,即使示威者在公众咨询,立法会公听会,以至财委会审议期间屡次反对拨款,政府也自恃在议会有建制派支持而强硬通过议案,一些感到绝望的年轻人唯有以冲击议会,暂停会议等卤莽的手段,阻止拨款通过,因而触犯法例。
新市镇发展续惹反对 政府需引以为戒
因此,参与东北抗争的年轻人沦为阶下之囚,并没有解决东北发展不公的根本问题,由房屋土地衍生的政治经济矛盾,不会因为示威者入狱而消失。只要房屋分配仍然失衡,囤地问题未能解决,政府和地产商的利益输送不止,普罗市民未能在城市发展之中获益,怨气只会继续充斥于社会之中。政府要平息社会躁动,根本之道就是检讨东北发展的错误,未来在开拓其他新市镇时,杜绝利益输送、大量增建公营房屋,记取东北抗争对这些年轻人,以至整体香港社会所付出的沉重代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