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家专题】古典自由主义是不婚主义的始作俑者吗?
作者简介:陈纯,中山大学哲学系博士毕业,青年学者,研究领域为伦理学,政治哲学和价值现象学,曾在端传媒、澎湃及一个等媒体发表多篇文章。
【01哲学按】
“想像不家庭”的时代正在到来。01哲学推出【婚姻与家庭专题】,邀请哲学及文化研究学者及学子各抒己见或针锋相对,从性别文化、自由主义、共产主义、伦理学及儒家思想等不同面向漫谈危机之下的婚姻与家庭。本文以哲学家弥尔的著作为始,来辨析自由主义婚姻家庭观的演变与内在张力。作者反驳“古典自由主义是原子化个人主义的始作俑者”这一误解,同时指出当代英美保守主义继承了古典自由主义的“男性沙文主义”婚家观。
在一些人的理解中,古典自由主义似乎是原子化个人主义的始作俑者。这种印象来自于霍布斯和洛克的“自然状态”设定。在“自然状态”中,没有任何意义上的家庭或群体,只存在一个个的原子化个体。这些个体最终基于某种原因,立约进入“国家”,成立某种形式的政府。
然而,没有任何证据显示霍布斯和洛克打算将这种“原子化个人主义”的设定应用到现实社会和家庭领域。十七十八世纪的英国古典自由主义者也鲜有人反对婚姻家庭。在他们看来,自由和秩序同等重要,所以在争取个人权利(不管他们认为这些权利来自于自然还是习俗)、并将政府视为必要之恶的同时,他们也将家庭与宗教,视作秩序与意义之源。古典自由主义者对政府充满怀疑态度,他们可以设想在一段时期之内(革命)出现权力真空,但他们不能设想一个社会没有家庭和各种宗教组织。
这种观点,被当代的英美保守主义者继承了下来。有的人认为保守主义者在政治哲学上不自洽,因为他们在经济领域鼓吹“自由放任”,反对政府过度干预经济,在社会领域又提倡加强控制,反对性开放、堕胎和同性恋。从一种整体论的角度来看,这两方面其实是不矛盾的:如果要让经济领域进行“弱肉强食”的竞争以提升生产力,那在国家以外,需要有别的维持秩序、相互扶持、提供归属感的价值、组织和场域。家庭、宗教和地方社群对于这些保守主义者来说,是绝对必要的,否则人类社会将难以为继。
自由主义与婚姻家庭的张力,从弥尔的《论妇女之屈从地位》开始
在我看来,自由主义与婚姻家庭的张力,是从弥尔(J. S. Mill)开始的。古典自由主义者的自由和权利观念,背后是一套“男性沙文主义”的预设:他们所如此珍惜、愿意为之付出巨大代价的自由和权利,是“一家之主”的自由和权利。在十七八世纪的英国和英属北美殖民地,妇女往往没有财产权,更不用提参与政治的权利。女性结了婚,财物都归丈夫所有,男性(也只是部分有相当财产的男性)“代表”他们的妻子去参加各种政治活动——按照某种冠冕堂皇的说法,他们“把妻子的利益也考虑了进去”。由于当时的经济发展需要大量劳动人口,部分女性被允许出去工作。然而,但对女性敞开的职业十分有限,且她们的劳动所得大多归于家长(父亲或丈夫),对其自身的自由助益有限。从另外一个层面来说,男性践行他们的个人权利和政治权利,也是以女性的牺牲和奉献为前提:如果没有女性为他们承担繁重的家务和育儿责任,他们怎么会有足够的“闲暇”去进行个人创造活动、社会活动和政治活动?在那个时代,这些牺牲和奉献被视为女性的“义务”而遭到忽视,甚至被当作女性无法从事高级活动的证据而备受贬低。
值得一提的是,尽管弥尔支持女性经济独立,但他在书中并没有设想过女性有婚姻以外的归属。他著重论证的,是女性获得自由与平等,对于维持高品质的婚姻的重要性。(VCG图片)
在《论妇女之屈从地位》里,弥尔承认了女性所受到的不公平待遇:“规范两性之间的社会关系的原则——一个性别法定地从属于另一性别,其本身是错误的,而且现在成了人类进步的主要障碍之一。我认为这个原则应代之以完全平等的原则,不承认一方享有权利或特权,也不承认另一方无资格。”弥尔不仅认为当时的婚姻法以及其他法律对女性不公,助长了丈夫对妻子的操纵,而且也从效益主义(utilitarianism)出发,热烈地拥护职场上的性别平等。据说弥尔对女性屈从地位的关注是因为他的妻子哈莉特·泰勒·弥尔(Harriet Taylor Mill)。弥尔在自传中提到,他人生的前半段受到父亲的影响,是个纯粹的理性主义者,仅与智识为乐,在二十多岁的时候,突然陷入精神危机,是与妻子之间的亲密关系拯救了他,从此他开始关注丰富的情感对人类生活的意义,以及女性和男性之间的互补和共同提升。
值得一提的是,尽管弥尔支持女性经济独立,但他在书中并没有设想过女性有婚姻以外的归属。他著重论证的,是女性获得自由与平等,对于维持高品质的婚姻的重要性:“两个完全不同教养的男女几乎不可能组成一个真正的很相称的婚姻。如果这个问题解决了,个人情趣上不问可能有何不同,作为一般规律,至少在生活大目标上会完全一致。当两人都关心大目标,并在有关的无论什么事情上相互帮助和相互鼓励时,在细小事情上情绪可能不同,对他们就不是最重要的了。牢固的友谊有了基础,又有持久的性质,就比任何其他事情又最大可能使每个人一生为一人创造的快乐,比自己得到的快乐还要大得多。”
然而,事情不可能以一种和弥尔所预想一致的方式来发展。当女性拥有了财产权、就业机会和政治权利,同时男性并没有从根本上改变对待女性的方式,那么女性就很难会将婚姻作为唯一的可能性。于是二十世纪的男性不仅见证了女性如何争取投票权和反对职场性别歧视,也看到她们为积极地主张堕胎权和抗议“荡妇羞辱”。尽管大多数女性主义者并不反对婚姻和家庭,但是婚姻的“祛魅”和家庭的权威流失,毫无疑问与女性地位的提升是密切相关的:正因为女性越来越具备选择的能力,所以出现了越来越多婚姻家庭以外的人生选择,婚姻家庭的吸引力正在逐渐下降。
婚姻家庭对“个体性”的压抑
弥尔的另一个遗产,也是自由主义与家庭产生张力的第二个原因,是他对“个体性(individuality)”的强调。近年来,越来越多的研究者开始挖掘弥尔作为“完善论者(perfectionist)”的一面,有研究者将弥尔与康德(Immanuel Kant)并列,作为早期“完善论自由主义(perfectionist liberalism)”的代表人物。因为他们都曾经从“个体性”或“自主性(autonomy)”的价值来证成某种自由主义原则(尽管他们都没有把这当成唯一的论证进路)。
弥尔和康德共用这样一种观点:我们应该总是对任何实质性的善好生活观、对任何包含某种特定目的、意义和活动之结构的具体生活方式保持一种有条件的,可因反思而修改的忠诚;一种生活方式的价值,在于它是我们反思之后的选择。另外一些研究者,将弥尔作为一个“先于尼采的尼采主义者”。他们认为,弥尔的其中一个洞见在于,他清楚地看到现代民主制度和平等主义文化对于人的卓越潜能的扼杀,所以他极力推崇少数人超越于寻常道路而去选择一种异于他人的人生。
在一个金钱至上的世界,婚姻家庭制度的核心必然是财富再分配,在这样一个世界,婚姻文化的根本必然是如何通过结合创造最大的财富效益。(Vcg图片)
弥尔在《论自由》的第三章《论个体性》中说道:“人类的官能:感知、判断、区分性情感、精神活动,甚至道德偏好,都仅当在做选择时得到运用。那些做任何事都是因为习俗的人做不了选择,(因为)他在辨别和欲求何谓最佳这两件事上都没有经过任何训练。智识能力和道德能力,就像肌肉力量一样,都得在运用中得到提升……如果一个人采纳一种观点但却不是因为真心信服其背后的理由,但他的理性只会受到削弱,而不会加强,如果一个人作出一个行为不是出于他自身的感受和性格,这将会使他的感受和性格变得越来越迟钝和麻木,而不是越来越敏锐和有力。”
弥尔并没有直接鼓励那些少数人不要结婚,甚至从他和哈莉特的爱情来看,他认为亲密关系对于维持个人的精神健康来说是十分重要的。不过,从上述对他的诠释来看,“个体性”至少在两方面造成冲击:首先,婚姻对于个人来说,不再是一种必然,而变成一种“选择”。弥尔认为,应该允许有不同的“人生实验”,这些实验通过他们的实效来验证其可欲性,所以在那些与他人无尤的事情上,都可以完全按照自己的意愿行事。按照这种逻辑,有些人把“不婚”作为一种“生活实验”,且不婚也没有在客观上伤害到什么人,那为什么不能选择不婚呢?如果不婚和结婚一样,都是有的人幸福,有的人不幸福,那不婚和结婚,作为两种不同的“人生实验”,能说哪个一定优于哪一个吗?从弥尔的“个体性”出发,几乎无法排斥这样的结论。
另外,在某种制度和社会文化下,婚姻家庭可能是对个体性的一种压抑。婚姻家庭几乎是在任何人类社会里都存在的建制,但这并不意味著它“自然”的成分要高于“习俗”。弥尔在《论女性之屈从地位》里面提到英国当时的婚姻法对女性的压迫,但婚姻家庭对个人的压迫,却不可能仅仅因为女性相对于男性的地位得到提升而就完全消失。且不说什么样的婚姻制度才算是对两性完全平等的,婚姻家庭也深受每个时代的文化的影响,这些文化,也会压抑身处其中的人的个体性。
在弥尔的时代,他担心的是民主制度和平等主义文化,会使得人变得平庸,丧失创造力,但他却没有想到,某种婚姻家庭制度和婚姻文化,也有可能产生这样的结果。在一个金钱至上的世界,婚姻家庭制度的核心必然是财富再分配,在这样一个世界,婚姻文化的根本必然是如何通过结合创造最大的财富效益。后者可以当下的中国为例。如今,“婚姻市场”对女性的评价标准是所谓的mate value和paternity uncertainty(配偶价值和亲子不确定性);对于男性的评价标准,则是社会资源(主要是财富)的多寡。在此种婚姻文化下,男性和女性,都在对婚姻的想像中将对方“物化”,前者渴望对方牺牲事业,为自己生儿育女,操持家务,照顾老人,后者希望前者无条件提供物质支援,并放弃一切与抚养家庭无关的幻想。所谓的自由、理想和创造力,在婚姻中几无容身之地。这样的婚姻模式,并不是弥尔所设想的基于爱和理解的结合,也和他设想的卓越潜能的发掘没有任何关系,毋宁说,这更接近于尼采所说的“末人”的存在方式。
保守主义婚家论:面对“现代性”时很无力
弥尔强调两性平等和“个体性”,表明自由主义与婚姻家庭是存在张力的。这种张力并不是说,自由主义者必然是一个不婚主义者,但他使得自由主义者必须承认,不婚是一种可欲的人生选择,在某种条件下,它甚至是一种优于结婚的人生选择。由于人类的繁衍本能,婚姻家庭作为抚养后代的机制,仍然会在社会中占据主导地位,但这种地位会越来越受到出轨、离婚、独身、同居、同性恋、婚外生子、非主流家庭的冲击。可以设想,在一种自然发展的情况下,未来抚养后代的模式将会是极其多元化的。
当代英美保守主义者和中国的儒家学者,对多元的抚养后代机制,大部分持激烈的反对态度,但他们的反对并非建立在有效的论证之上。他们通过高举家庭的存在论地位或内在价值,或者从另一个方面攻击自由主义导致“虚无主义”,来为一元化的婚姻家庭模式辩护。且不说这些正面或反面的论述常常带有独断的性质,他们的解决方式,恰恰证明了保守主义在面对“现代性”时的无力:女性的意识已经觉醒,她们必然会争取与男性平等的权利和地位;人的个体化趋势也已经形成,不管再如何强调家庭的作用,社会都不再可能以家庭为单位来进行管理,个人也不可能在任何时候都让家庭凌驾于自己之上。不管保守主义如何气急败坏,但任何与这两种趋势相冲突的开倒车方案,最终都会被重新扔进历史的垃圾堆里。
(本文原标题为<自由主义的婚姻家庭观之演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