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6岁孟加拉男持“行街纸”尖沙咀菜档打黑工 被判囚逾22个月

撰文: 凌逸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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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名持担保书的孟加拉籍非法劳工,昨日(28日)在沙田裁判法院被判入狱。入境处表示,调查人员于4月15日进行的反非法劳工行动中,在尖沙咀一个菜档内,拘捕一名36岁孟加拉籍男子。

被捕时,疑犯正在从事杂务工作。在检查身分证明文件期间,他出示由入境处签发不允许雇佣工作的担保书(俗称“行街纸”)。及后的调查发现,他为免遣返声请人士。被捕的非法劳工昨日在沙田裁判法院,被控受遣送离境令或递解离境令规限下,接受雇佣工作。经审讯后,被判监禁22个月两星期。

涉案36岁孟加拉男,被判监禁22个月两星期。(资料图片)

入境处发言人提醒,根据《入境条例》第38AA条,非法入境者、受遣送离境令或递解离境令规限的人、逾期逗留或被拒绝入境人士,不得接受有薪或无薪的雇佣工作,开办或参与任何业务。违者一经定罪,最高可被判罚款5万元及监禁3年

此外,雇用不可合法受雇的人是严重罪行。根据《入境条例》,雇主若雇用不可合法受雇的人,而该人是非法入境者、受遣送离境令或递解离境令规限的人、逾期逗留或被拒入境人士,最高刑罚会由原来的罚款35万元及监禁3年,大幅提高至罚款50万元和监禁10年,以反映有关罪行的严重性。而有关公司的董事、经理、秘书、合伙人等,亦可能需负上刑事责任。高等法院曾颁布判刑指引,聘用非法劳工的雇主须被判即时入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