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家”非“皇家” 习非成是的历史名词翻译
皇帝(Emperor)与国王(King)地位不同,Royal Majesty是国王才用的称谓,称帝者会用Imperial Majesty,两者分野明确。所以Royal应译为“王家”而非“皇家”,而Royal Navy应称作“王家舰队”而非“皇家舰队”。“皇家”之错译常见于香港,显示港人毫无求真精神。日本人将Royal译为“王立”而非“皇立”,便更见准确。
我们自幼读中文之世界史书,有众多错译名词,令到译后产生歧义,或与原义相去甚远。而最可悲者,乃一直以来香港之作家、传媒、学者、政客,均沿用错译,令到公众习非成是。
无中生“寺” 曾钰成都错
例如英国的政治制度Westminster System译为“西敏寺模式”,便是严重错译。此错连香港立法会主席曾钰成之文章亦曾干犯。此称源于英政府所在地Westminster,中译“西敏”(或“威斯敏斯特”,也无不可),所以Westminster System之正确中译,应为“西敏制”或“西敏模式”。但“寺”从何来?乃源于该区一座著名教堂Westminster Abbey,中文通称“西敏寺”。原译者和曾钰成等人将两词混淆,所以错译为“西敏寺模式”,而殊不知此词译回英文,便变成Westminster Abbey System,十分荒诞。
此外,将Nationalism译为“民族主义”,亦是经典之歧义翻译。Nationalism源于十八世纪封建制度衰落后产生之新兴国家,如革命成功之法国与多民族之美国。新国家急需建构出新的身分认同,但此种建构之国家概念,不过二百多年,并非古已有之,而民族的概念却是源远流长。所以Nationalism应译作“国家主义”或“国族主义”为佳。
多此一举的“查理曼大帝”
中文史书将法德两国之祖Charlemagne译为“查理曼大帝”,也是大错之一。因为Charlemagne源自古法语Charles le Magne,已包含The Great(可称“大帝”)之意。所以正确译名应为“查理大帝”或“查理曼”。称作“查理曼大帝”便是脱裤放屁,多此一举。
神圣罗马帝国的Prince-Elector中译为“选帝侯”,亦非完全正确。一般而言,欧洲爵位Marquess会译为“侯爵”,但Prince也称作“侯”并非不可,皆因Prince除可译为“王子”外,亦指一种品位高于公爵之爵位,同时亦可解为“君主”或“诸侯”。马基维利的名著《君王论》(Il Principe)中的Principe,便是指君主而非王子。那“选帝侯”一译何错之有?错在此译忽略历史细节。因为他们选的并非帝,而系王(King of Romans)。西欧中世纪历史上,非教宗加冕不可称帝。是以彼时英、法、西班牙等大国,即使国势极盛,都不可随意称为帝国。中世纪所有神圣罗马帝国的皇帝,如非受教宗加冕,都只是King of Germany或者当选King of Romans。当选后受加冕,才可称帝。所以Prince Elector应译作“选王侯”才对。
皇王不分 求其是但
如前所述,皇帝(Emperor)与国王(King)地位不同,Royal Majesty是国王才用的称谓,称帝者会用Imperial Majesty,两者分野明确。所以Royal应译为“王家”而非“皇家”,而Royal Navy应称作“王家舰队”而非“皇家舰队”。“皇家”之错译常见于香港,显示港人毫无求真精神。日本人将Royal译为“王立”而非“皇立”,便更见准确。
补充一点,虽然欧洲诸国多不能称帝,但文艺复兴以降,教权旁落,不少君主都藉兼领(Personal Union)欧洲外之帝国而称帝。英女王维多利亚一世便兼任印度帝国君主,其称谓除Royal外,也会使用Imperial,所以称她为女皇,也不为过。同例,葡王亦曾兼领巴西帝国而称帝。而奥地利帝国与匈牙利革命派妥协后,成立奥匈帝国,Imperial与Royal的称谓要共同使用,以确立奥地利帝国与匈牙利王国之地位平等。故此,奥匈舰队称为Imperial and Royal(德文:kaiserlich und königlich)Navy,相当冗赘。而由于英女王伊莉莎伯二世不再称帝,所以香港警察在六七暴动后获钦赐Royal头衔,应称作“王家香港警察”,而非“皇家香港警察”。同理,西班牙文Real一字亦只有国王才用。故该国足球班霸名称应译作“王家马德里”而非“皇家马德里”。
这些历史细节,港人不甚了了。无人深究,便终日习非成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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