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稿】香港社会创新注定失败 岂止是法律问题
文:吴舟明
香港目前对社会创新(social innovation)的发展,大多流于技术层面的创新和变革,即现在流行的科技创新,甚至香港政府更扬言要将香港发展成 smart city,以智能城市作为香港品牌的代名词。但是,这种只着重形式技艺的社会创新,忽视内函需要,这犹如清政府时代“中学为体,西学为用”的洋务运动发展,因此,历史告诉我们,香港 smart city 的发展结果注定是失败。
早前,新任命的创新及科技局局长的表现可谓是失丑于人前,除了只说自己见过乔布斯之外,外界始乎对他没有什么印象,创新局更因为 Uber 事件,看得出也跟不上社会创新的趋势,一般大众只会觉得社会创新、科技创新只是离地的学术名词然而。
其实“社会创新”,它的理解是用新的管理思维、方式去解决固有的社会问题,所以不只局限于科技层面的创新。而且,国外的社会创新例子不需有很大的科研元素,但亦能有效解决社会问题,例如日本、英国、台湾及韩国等国家的社会创新企业发展逢勃,有不少创新有力的社会项目,例如台北市的公共财政预算规划,让居民参与政府开支规划;英国的 Unseen Tour 让露宿者成为城市导游;韩国首尔市长朴元渟推动“共享城市”,建立官员跨界议政集思营;日本更有企业只用树叶就解决社区长者的生计问题,这些案例都意味着社会创新的关键不在于技术,而是在于管理者的思维。
首先,已有不少人对香港的法律作出批评,认为它未能跟上现时的社会创新发展。这个说法,我大致同意,因此,我也不作出太多评论。但是,有几点观察我想在此补充。
香港法律追不上社会创新的步伐是显而易见,但其背后反映的是社会文化及价值观更是落后于人。社会创新讲求的是冒险突破,但香港人讲求和谐稳定,大多都只求一份安稳的工作;社会创新要求突破传统,但香港政府仍然是保守因循,解决问题的套路也来来去去那几招,甚至不敢开罪特权财阀;社会创新讲求的是创意敏锐,但香港的教育仍是填鸭考试,专磨去年轻人的独特个性。社会创新讲求众人合作,但香港人重视私利竞争,喜好争名逐利,欠缺社会使命和创新的解难思维。
犹是观之,什么的人反映出什么的社会。要香港发展社会创新,可能是水中花镜中月。因此,笔者认为社会创新的落后,主要问题不在于法律,而是在于人心。政府执意发展 smart city,可预见受惠的未必是广大的基层人士,而最终,智能城市的社会创新最终恐怕成为权贵们的专属之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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