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九龙警区打击电动可移动车辆 拉19男女捡19部电动单及滑板车

撰文: 凌逸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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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方东九龙总区交通部及各警区人员,于过去一周(5月27至6月3日),在黄大仙、观塘、牛头角、秀茂坪及将军澳区内进行打击“非法驾驶电动可移动工具”行动。人员发现18男1女(18岁至68岁)于道路上驾驶电动可移动工具。人员以涉嫌“驾驶未有登记车辆”、“在行人路上驾驶电单车”、“驾驶时没有有效驾驶执照”、“没有第三者保险而使用车辆”及“驾驶时没有戴上认可防护头盔”拘捕他们,并扣查10部电动单车及9部电动滑板车。所有被捕人已获准保释候查,须于6月下旬向警方报到。

警方重申,电动可移动工具不宜与一般汽车共同使用路面,亦不适合于行人道或单车径上使用。任何人在道路,行人路及单车径上使用未经登记及领牌的电动可移动工具,可能违反香港法例第374章《道路交通条例》及其他相关法例,一经定罪,最高刑罚为罚款1万元及监禁12个月。

警方拘捕19男女,检取19部电动单车及电动滑板车。(警方提供图片)
警方拘捕19男女,检取19部电动单车及电动滑板车。(警方提供图片)
警方拘捕19男女,检取19部电动单车及电动滑板车。(警方提供图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