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首宗“AI声音侵权案”一审宣判 配音师获赔25万

撰文: 陈进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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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互联网法院周二(23日)对全国首宗“AI声音侵权案”作一审宣判,认定作为配音师的原告,其声音权益及于案涉AI声音,被告方使用原告声音、开发案涉AI文本转语音产品未获得合法授权,构成侵权,书面赔礼道歉,并赔偿原告各项损失25万元人民币。

案情指,配音师殷某早前偶然发现其声音被AI化,并在一款名为“魔音工坊”的APP上以“魔小璇”的名义对外出售。殷某认为行为侵害其声音权,将“魔音工坊”的运营主体北京某智能公司等五被告起诉到北京互联网法院,要求其停止侵权、赔礼道歉及赔偿原告经济损失、精神损失的侵权责任。

众被告否认侵权,其中,北京某智能科技有限公司认为其APP中的声音产品有合法来源,来自于被告某软件公司;软件公司称它使用的声音来源于被告影音文化传媒有限公司;影音公司认为它与原告有过合作,约定经原告录制形成的作品著作权归属其所有;被告平台运营商与涉案产品的经销商,也称自己不构成侵权。

法院认为,声音作为一种人格权益,具有人身专属性,任何自然人的声音均应受到法律的保护,对录音制品的授权并不意味著对声音的授权,未经许可,擅自使用、许可他人使用录音制品中的声音,构成侵权,遂作出以上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