粉岭祖堂地索过路费被拒大石拦路 政府部门指涉私人业权无法介入

撰文: 区礼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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粉岭新屋仔村南涌郊野径一幅祖堂地私人地段,有祖堂成员指旧租约期满,向村民征收车辆过路费不果,用大石及胶栏堵路,事件至今尚未圆满解决。北区区议会主席罗庭德周一(19日)召开的区议会中向多个政府部门提问,要求厘清若私人业权牵涉公众利益,是否仍然视作私人纠纷而不作介入,但有当然议员反问“点解人哋祖堂地要畀你过呢?”地政总署回应涉事地段为旧批私人农地,地契中没有条款要求土地业权人须开放地段予公众使用,无法介入,多个部门亦指非其职权范围,不作评论。

祖堂地段与租户约满 业主要求村民缴付$2,500过路费

事件源于新屋仔村南涌郊野径一段数呎长的地段,原属陈悦和祖的祖堂地,早于1997年回归时,陈氏与芦荟种植场“芦荟天地”签署25年租约,容许芦荟天地的车辆行经上址,公众亦可免费使用上述路段,直至去年6月,有陈悦和祖成员指旧租约期满,要求向新屋仔村村民征收过路费,每年每辆车辆收费2,500元,每户上限为3,500元,当时村民召开大会未获共识。其后陈悦和祖成员以进行地下水渠复修工程为由,今年6月及9月两度放置大石及胶栏阻路,仅容一般车辆通行,但较大型的紧急车辆仍无法通过,事件陷入胶着。

北区区议会主席罗庭德在周一(19日)召开的北区区议会土地发展、房屋及工程委员会中先后向民政处、地政总署、运输署及消防处等部门提问,若有在新界乡村内私人业权道路使用争议牵涉公共利益,例如消防车或救护车等紧急车辆进出,政府是否视有关争议为单纯私人业权纠纷而不作介入。

他又援引立法会曾于2002年会议讨论“公众进入被指定远足径横越的私人土地”事宜,当时规划地政局局长回应根据普通法,若长期以来公众一直使用某条路径,而土地的业权人不表反对,则可推定公众已有该条路径的通行权,土地业权人既不能阻止公众在有关路径通行,也不能向有关人士收取通行费用,要求厘清上述说法是否可行及政府对事件的立场与原则。

当然议员:点解人哋祖堂地要畀你过呢?

有份斡旋协商的区议员李国凤周一在会上表示,祖堂地代表与居民代表先后开过两次会议商讨,提出两个调协方案,但有居民事后扬言去信乡议局、申诉专员公署、中联办投诉,结果不欢而散,“我大胆讲一句,如果我唔帮你处理,你睇下处唔处理到咯,除非政府收咗佢,呢啲祖堂地成个新界都有,都系呢个情况,点解人哋祖堂地要畀你过呢,佢哋有佢哋权利,唔可以夹硬嚟。”他又指祖堂地代表派人以大石封地后,与居民起争执,警民关系科曾主动致电,要求他“㩒住两边唔好打交。”反问“有边个部门可以处理呀, 边个部门可以话一定要畀人行呀,呢啲要小心(处理)。”

上水区乡事委员会主席候志强认同称以往在新界处理过很多类似纠纷,强调“大家倾掂咪得咯,如果倾唔掂,外人好难处理,真系要协商,有商有量。”

然而高维基则指,假若南涌郊野发生火警,即使涉事路段被封,“涉及人命,消防都要入去做,如果南涌有绑架案,警方都要入去做,公又好私又好都系要做。”认为政府有需要解画及厘清路权问题。

我大胆讲一句,如果我唔帮你处理,你睇下处唔处理到咯,除非政府收咗佢,呢啲祖堂地成个新界都有,都系呢个情况,点解人哋祖堂地要畀你过呢,佢哋有佢哋权利,唔可以夹硬嚟。
李国凤区议员
北区区议会主席罗庭德指事件涉及新界乡村内私人业权道路使用争议,牵涉公共利益,质疑政府部门应及早介入。(资料图片)

地政总署:涉事地段为旧批私人农地 地契冇列明开放公众使用

地政总署回应,涉事地段为旧批私人农地,相关地契中没有条款要求土地的业权人须开放地段内的私人路段予公众使用,强调政府不会介入私人产业的管理,而涉事地段位于新界乡村范围内,有关的土地纠纷应由土地的业权人与使用者通过磋商及沟通以解决问题。

对于公众是否可以基于长期以来一直使用某条位于私人土地范围的路径而土地的业权人不表反对,从而推断公众已有该条路径的通行权,地政总署称须视乎法律理据和个别个案的情况而定,不能一概而论。

至于陈悦和祖成员称上述路段正因地下水渠复修工程而封路,北区民政事务处未有正面回应是否正进行相关工程,仅指若工程建议初步被评为可行,民政处会按既定机制及程序决定是否把工程项目纳入计划下进行。另外,如果工程项目涉及私人土地,民政处会征求业权人同意,以便尽快进行工程。

消防处称上述路段地段并非紧急车辆通道。尽管如此,消防处仍会密切留意事态发展,制定相关的行动预案,以确保该地区的灭火及救援工作能有效地进行。

运输署及路政署则指上述乡村道路不属职权范围,无法提供意见或评论事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