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屯门娜娜”式商场慈善骚收利是未申报 社署:转介警方跟进
有音乐团体上月底在西九龙中心举行声称是慈善大汇演,其间一名身穿“黄金战衣”的女子一边唱歌,至少三度收取台下观众给予的利是,俨如“屯门娜娜”式表演杀入商场,有网民事后质疑“后边写慈善,前边收利是”,相关行为是否合符法例规管。社署证实相关活动没有接获申请公开筹款许可证,由于事件可能涉及违法的筹款活动,社署已将个案转介警方跟进。涉事单位解释表演取名为“慈爱美善之声”,并不涉筹款活动,事后暂不再于涉事歌手有任何合作,并就事件引起误会向商场致歉。
团体举行商场慈善汇演 有大妈表演期间收利是
涉事活动上月28日在深水埗西九龙中心1楼大堂表演区举行,主办单位为音乐过来人协会,当时活动列明为慈善之声大汇演,根据其facebook官网显示至少邀请12名歌手当日下午在上台献唱,其中被指收利是的女歌手,大会事后有发活动照片,显示她获大会颁发感谢状,以示感谢她到场表演。
有网友公开当日事发短片,发现该名身穿“黄金战衣”的中年女子演唱陈慧琳的《花花宇宙》期间,至少3名台下观众向她递上利是,对方欣然接受并且回应“多谢晒!”其间未见任何工作人员上前阻拦,有关行径仿如昔日屯门公园大妈歌舞团做法,一边唱歌一边收酬劳卖力演出。由于该表演声称是慈善活动,却容许收酬,事后引来网友非议“后边写慈善, 前边收利是”,亦有人笑言是“屯门班大妈升呢去西九逗利是㖞?”
社署:未接获申请公开筹款许可证
社署发言人回应根据《简易程序治罪条例》(香港法例第228章)第4(17)(i)条,任何人士为慈善用途在公众地方组织、参与或提供设备以进行任何筹款活动、或售卖徽章、纪念品或类似物件的活动,或为获取捐款而交换徽章、纪念品或类似物件的活动,须向社会福利署(社署)署长申请公开筹款许可证。
一般而言,社署签发的公开筹款许可证涵盖三类在公众地方进行的慈善筹款活动,即“卖旗日”、“一般慈善筹款活动”及“募集已签署的捐款授权书”。有意在公众地方举办慈善筹款活动的机构,必须符合相关的申请资格,例如申请机构或受惠机构(如适用)须为已根据《税务条例》(香港法例第112章)第88条成为获豁免缴税的慈善机构或信托团体,以及在过往最少三年均有举办慈善活动等。
根据记录,社署没有接获“音乐过来人协会”申请公开筹款许可证。由于事件可能涉及违法的筹款活动,社署已将个案转介警方跟进。
资料显示,西九龙中心拥有临时公众娱乐场所牌照,容许商场内进行不同类型的歌舞娱乐表演,惟慈善筹款活动需另向社署申请。
主办单位:慈善表演取名为“慈爱美善”,不涉筹款活动
音乐过来人协会主席白倩兰就事件回应指,活动原委是一批跟随她参与不同慈善活动的歌手,给予商场上台表演的机会,才以之取名为“慈善之声”,意即慈爱美善的声音,活动筹划资金全属自资,当中并不涉及任何慈善筹款活动,而当日表演的涉事女歌手是由朋友推荐下首度合作,事前并不知道她与台下观众会有任何互动行为。
她续解释,商演当日因受疫苗通行证等措施限制,台下表演团体连观众限制于75人以下,其间她亦负责阻止台下观众送花或合照等与歌手等互动行为,以免触犯防疫规定,而她澄清当时亦有主动要求向涉事女歌手派利是的粉丝“坐定定,唔好走来走去”。
事件发生后,白倩兰称收到大量查询,亦有向商场单位解释当日活动,对活动被曲解感到心痛,对活动引发误会向商场致歉,重申活动只是给予不同人士上台表演机会,她已和律师商讨,稍后主动联络相关部门澄清,亦考虑日后相关活动不再是慈善为名引起误会,亦暂时不再与涉事歌手再有任何合作,以免同类活动再被标签。另《香港01》正向西九龙中心查询事件。
屯门娜娜由屯门公园转战其他场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