元朗湿地缓冲区鱼塘“2㓥5”偷步发展 长春社忧影响濒危候鸟生态

撰文: 区礼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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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施政报告》去年提出逐步收回私人拥有的湿地和鱼塘,当中倾向解放湿地缓冲区,放宽发展密度及规限,引发地主争相“先破坏,后建设”。长春社多年来监察的元朗山贝村2个占地5.9万平方米的鱼塘,近日被“2㓥5”改划成5个鱼塘,并且扩阔塘壆,但未有按既定程序向城规会事先申请,环团担心上址属湿地缓冲区,若有关做法不被纠正,有机会令其他地主仿效,长远影响湿地生态发展,要求相关部门严正执法。

两鱼塘面积相等6个标准足球场 属湿地缓冲区

涉事地点位于元朗山贝村以北两个巨型鱼塘,占地约5.9万平方米,面积大约相等于6个标准足球场,该土地现时划作“乡村式发展”,同时属湿地缓冲区,与南生围湿地保育区只有一河之隔,当中鱼塘北面部分被填阔的塘壆,与南生围保育湿地区相距不足30米。

今年4月初,长春社派员到场视察,发现两个鱼塘被人倾倒泥头㓥出5个新塘,塘与塘之间的塘壆被扩阔,足以容许两辆大型铲泥车通过,而塘壆上的植被完全被清走,至少数部铲泥车泊在上址,附近亦有规划署放置的宣传海报。

长春社公共事务经理吴希文表示,山贝村一直是倒泥黑点,早于2008年已有非法填塘活动,至2012年遭倒泥的地段获地政总署批准丁屋申请,有违“乡村式发展”地段进行挖土或倾倒泥头前必须事先向城规会申请的做法,变相纵容“先破坏,后发展”。而《施政报告》提出逐步收回私人拥有的湿地和鱼塘,倾向放宽湿地缓冲区发展密度及规限,加上政府提出精简发展流程压缩城规会咨询公众的做法,容易向地主及发展商发放错误讯息,以为湿地缓冲区有发展机会,偷步进行平整土地后再递纸申请规划,以求制造兴建丁屋及其他发展的既定事实。他不排除因应港人疫情下不能外游,鱼塘业权人有机会先改建成康乐农庄或渔排等休憩康乐设施,成功改变土地用途后另作打算。

吴担心山贝村位处南生围旁边,每年冬天均有候鸟到来觅食及过冬,更是濒危物种黑脸琵鹭及鸬鹚的栖息地,对生态保育有重要价值,破坏湿地缓冲区将带来不可逆转的影响。他早前已去信环保署,元朗地政处及规划署要求调查事件,强调政府部门应采取具阻吓性的罚则,以及要求涉事人士把鱼塘恢复原状,日后亦应严谨把关,不接受任何造成后海湾湿地功能永久损失的发展。

规划署:城规会未收到填塘工程申请

规划署回应指涉事地点位于“乡村式发展”地带。根据《大纲图》的注释,在“乡村式发展”地带内任何填土、填塘或挖土工程,除了由政府统筹或落实的公共工程,以及保养、修葺或翻建工程外,须向城规会取得规划许可,但根据纪录,城规会未有收到于上述地点进行填塘工程的规划申请。

发言人称,署方近日曾进行实地视察,发现查询地点怀疑进行塘壆工程,正就有关事宜咨询相关部门,并会继续进行调查,如有足够证据证明涉事鱼塘进行违反《城市规划条例》的发展,署方会采取执行管制行动。

地政总署回应指涉事地点主要属私人农地,小部分为政府土地,元朗地政处将会就政府土地部分采取土地管制行动,包括竖立政府土地告示牌,以防政府土地被占用。至于私人农地方面,处方表示没有收到相关的发展申请,已将个案转交相关部门跟进倾倒泥头或平整土地事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