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费券|有少数族裔及更生人士被拒申请门外 社协:宜松不宜紧

撰文: 吕诺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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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波疫情严重冲击本港经济,政府早前宣布下月再推一万元电子消费券以作纾困。然而香港社区组织协会(社协)发现,今次消费券的申请标准,继上一轮计划之后继续将一群少数族裔及更生人拒诸门外。社协日前(25日)安排了受影响的南亚裔人士及更生人士,与三位立法会议员会面反映意见;而社协建议,除了要求“居港超7年的非永久居民”受惠于电子消费券,计划亦应参考公屋及各政府资助计划,将消费券的“香港居民”额外新增定义。

社协发现,今次消费券的申请标准,继上一轮计划之后继续将一群少数族裔及更生人拒诸门外。(吕诺君摄)

根据政府2021年消费券计划的规定,登记人必须持有效的香港永久性居民身分证 ;或凭“单程证”来港并持有效香港居民身分证 ;或持有效香港居民身分证,以及由香港永久性居民担当保证人,以受养人名义在港合法逗留;或是符合“在港居住”要求。据社协表示,计划去年推出后,随即接获近30个来自一群少数族裔及更生人士的求助个案;认为需促请政府优化新一轮消费券的审核资格及形式。

因求学等原因曾离港 重新定居7年才合资格

社协指出,少数族裔求助人通常在港出世,当时拥有永久居民身分,后来可能因求学等原因离港;而入境处在求助人回港后,要求重新定居7年才可申请永久居民,或因其他原因而根据《入境条例》第2AAA条享有入境权,成为非永久居民。因此求助人虽然是香港非永久性居民,有入境权,既不是持“单程证”亦不是凭“受养人签证”来港,结果不符资格领取消费券。然而,他们可以成为“保证人”申请家属来港、申请公屋、非公屋、非综援住户生活津贴(N无津贴)、职津、现金10,000元等资助。

社协认为,政府在上一轮消费券突然“落闸”,剥夺了这群少数族裔原本该享有的权利及福利。其中少数族裔人士胡莎娜表示,现时一家四口居于㓥房,每月租金约5,800元,她去年也曾申请消费券,但在一个月后获告知申请被拒绝。胡莎娜曾尝试向政府查询,对方解释因其只持有“入境信”,并非领“受养人签证”亦非永久居民。她表示十分失望,因先生收入在疫情下受影响,年幼的小孩买奶粉等负担很重,打算如拿到消费券,也会用作买小朋友用品。

至于更生人士,有部分因为在居港七年后,未能连续七年没有犯事入狱,以至未能成为“香港永久居民”,他们仍持有香港居民身份证,但就由一万元“现金发放计划”到消费券计划均未受惠。其中62岁的阮先生,最后一次犯事为2015年,两年前在地盘工作受伤,其后无法继续工作,而他与妻子同住,二人都没领综援。52岁的傅先生则居港11年,同样因早年受伤现时无法工作,他与年长父母及妻子同住,因2019年犯事,以至未能获得永久居民身份证,要多等四年。

第五波疫情严重冲击本港经济,政府早前宣布下月再推一万元电子消费券以作纾困。(资料图片/欧嘉乐摄)

日前(25日)社协在其会址中举行“社区立法会申诉部”,邀请了立法会议员容海恩、狄志远和林筱鲁到场会面。社协指出,危急时期纾困措施宜松不宜紧,建议政府应作出跟进,让“居港超7年的非永久居民”受惠于电子消费券,以及将消费券的“香港居民”额外新增一项定义,将“持香港居民身份证,拥有入境权,在港居留不受附带逗留条件所限制(逗留期限有关的除外)”的人士均包括在内。此外,社协认为消费券受惠对象扩阔至18岁以下的儿童、针对基层贫穷人士加码发放消费券,并应提供更多优惠,鼓励少数族裔商店安装电子支付设备。
入境处发言人表示,根据《入境条例》附表一第七段,非中国籍的香港特区永久性居民在不再通常居于香港后,有连续36个月或以上不在香港,将丧失其永久性居民身分。在断定相关人士是否已不再通常居于香港或只是暂时不在香港时,入境处会根据《入境条例》第2(6)条考虑每宗个案的所有情况,包括不在香港的原因、期间及次数;他是否在香港有惯常住所;是否受雇于以香港为基地的公司;及该人的主要家庭成员(配偶及未成年子女)的所在。

至于属中国籍的香港永久性居民,发言人指除非他们已向入境处申请并获批准退出中国国籍/申报国籍变更,否则他们仍是中国公民。不论他们是否长时间不在香港,也不会失去香港永久性居民身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