废车围城|阻街兼引致鼠患 部门互卸责 区议员促三管齐下清废车

撰文: 吕凝敏 陈诺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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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废车围城,三名分别来自油尖旺、观塘及东区的民主党区议员表示,废车问题存在已久,以电单车情况尤为严重,部份已没有车牌,或是行车证过期多年。区议员曾向运输署、警方、民政署、地政署及食环署等部门反映,但部门之间互相卸责,以致未能根治问题,除了阻街,废车更导致鼠患频生,他们建议政府提供诱因予“㓥车场”回收废弃车辆,检讨目前的检控条例,以及厘清查册制度,希望民间可协助减省部门之间的工序,缩短处理废弃车辆的时间。

三名分别来自油尖旺、观塘及东区的民主党区议员表示,废车问题存在已久,以电单车情况尤为严重。(陈诺希摄)

民主党早前在废弃车辆较为严重的大角咀区、观塘区及东区进行深入调查,油尖旺区议员曾自鸣、观塘区议员梁翊婷及东区区议员苏逸恒透露,大角咀目前的废弃车辆达40辆、牛头角超过30辆,而筲箕湾亦有20辆以上,情况严重。

梁翊婷表示,自上任以来收到不少有关废弃车辆的投诉,但因废车位置牵涉到不同部门的管辖范围,问题难以解决。(陈诺希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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梁翊婷表示,自上任以来收到不少有关废弃车辆的投诉,但因废车位置牵涉到不同部门的管辖范围,问题难以解决,“程序上,地政署收到投诉后,会派员视察,如发现相关车辆的行车证已经过期,地政署会向警方确认是否属于报失车辆,如确认为报失车辆,会交由警方跟进、如非失车,则会要求运输署提供车主的登记资料,以及车辆牌照届满日期,根据《土地(杂项条文)条例》(第28章),在废弃车辆上张贴通知,通知车主在限期前移走车辆,如果废车在限期届满后仍占用政府土地,处方会移走涉事车辆,一般需时6至8个星期。”

不同停泊范围涉及不同部门处理

可是,梁翊婷指,地政署负责的是未批租或未拨用的政府土地,在以上范围的废弃车辆才可由署方处理,否则应该由路政署负责,“但路政署在区议会上回复指,署方只是负责道路维修的服务,没有处理废弃车辆事宜”。梁翊婷又指,如废弃车辆位于公共道路如马路上,便属于运输署管辖范围,东区区议员苏逸恒补充指,曾有废弃车辆被人弃置在公园范围,结果牵涉到康文署,而在屋邨范围出现的废车,便需通知房屋署,假设民政署愿意进行跨部门联合行动处理废车问题,可能已涉及多达6个部门。

回收电单车利润低 促政府向回收场提供津贴

苏逸恒表示,东区亦有不少地方泊有大量电单车,中间夹杂废弃车辆。由于不少电单车都弃置在行人路上,执法上存有灰色地带,例如在屋邨、天桥底等地违泊,属于房署、路政署或地政署管辖范围,令警方难以作出检控。他形容,部份废弃车辆已没有车牌,或是行车期过期已久。由于电单车回收利润较低,一般“㓥车场”也不愿回收,“曾经有车主找我们求助,说找不到愿意回收电单车的回收场”,他建议政府恒常地不定期进行跨部门执法,并向回收车场提供津贴或诱因,令他们更愿意回收电单车,减少道路上废车数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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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角咀出现“电单车坟场” 鼠患问题严重

油尖旺区议员曾自鸣则表示,大角咀一带有不少废弃货车,他透露,过去最少有五、六次于区议会不同会议上跟进废车问题,最终令民政署牵头采取跨部门联合行动,在废车黑点中汇街开始,清理多年来无人认领的电单车及货车,但事隔4个月,弃置车辆问题死灰复燃,更由以往的行车路边,转向放置在行人路上和后巷中,令鼠患问题更严重,“大角咀街市旁边有一条后巷,最少泊了三、四辆无人认领的电单车,部份车上更被贴上广告;在乐群街美安街一带,更出现‘电单车坟场’,有大量残缺不全的电单车在后巷堆积,形成巨大鼠患风险。”

废车若48小时内被移动 部门不会跟进

曾自鸣形容,政府在处理废车问题时态度僵化,例如当局现时根据《土地杂项条例》执法,惟在跟进过程中,只要48小时内有人移动过涉事废弃车辆,便不会执法,“中汇街有一辆怀疑曾经被移动过的死车,导致当局至今超过4个月仍然没有任何跟进行动,任由该辆无行车证、无车牌的死车留在路上。”

梁翊婷认为,区议会及民间一直希望能协助解决废车问题,她举例指,以往这类民生议题可靠民间或记者查册揭发及敦促政府执法,如市民或区议员可协助查册,找到废车车主的资料,直接将其交予地政署,便可减少一个程序,“惟最近查册制度产生很多不能厘清的情况,令民间因担心触犯法例而却步”,她促请政府能尽早厘清查册制度,让民间能更主动协助解决废车围城问题。此外,三名区议员亦认为政府必须检讨相关条例,厘清各部门的职责,以及提供明确清晰的罚则及具阻吓性的检控方案。

民政事务总署:于8区试验联合行动清理废车

民政事务总署回复查询时表示,就处理在行车路旁、泊车位、行人路上及公共运输交汇处的弃置车辆(包括弃置电单车),相关政府部门已制定联合行动的操作模式,运输署会根据《土地(杂项条文)条例》(第28章)第6条向弃置车辆张贴通知。如在通知的限期届满后,有关车辆仍原封不动,路政署会负责将弃置车辆送往地政总署管理的储存中心协助处理。各区民政事务处会协助统筹上述联合清理行动。此外,警务处会继续处理对道路使用者构成即时危险或阻塞交通的车辆,而地政总署则继续处置公共道路以外未批租及未拨用政府土地的弃置车辆。

署方表示,各相关部门已在今年1月于油尖旺区试验联合行动的操作模式,并成功移除了112辆弃置车辆。而联合行动亦已扩充套件至中西区、湾仔区、九龙城区、黄大仙区、西贡区、元朗区及屯门区。其中中西区已于上月完成联合行动,并成功移除了31辆弃置车辆。视乎有关联合行动进度,相关部门会陆续扩充套件联合行动至其他地区。相关部门日后会视乎各区弃置车辆的情况,有需要时会以联合行动或上述合适的方法处理弃置车辆。

地政总署回复查询时表示,就处理在行车路旁、泊车位、行人路上及公共运输交汇处的弃置车辆(包括弃置电单车),相关政府部门已制定联合行动的操作模式,运输署会根据《土地(杂项条文)条例》(第28章)第6条向弃置车辆张贴通知。如在通知的限期届满后,有关车辆仍原封不动,路政署会负责将弃置车辆送往地政总署管理的储存中心协助处理。各区民政事务处会协助统筹上述联合清理行动。此外,警务处会继续处理对道路使用者构成即时危险或阻塞交通的车辆,而地政总署则继续处置公共道路以外未批租及未拨用政府土地的弃置车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