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传非法放炮仗烟花巨响致动物受惊走失 动保人士促警方加强执法
撰文: 区礼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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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历新年期间,不少人放炮仗和烟花庆祝,惟在本港私下放炮仗和烟花属不合法行为,除了扰民,亦会令附近的动物受惊。近日网上传出有不少在村内或附近生活的社区动物,怀疑因放炮仗的巨响而受吓,慌忙间走离原来的活动范围。事件引来不少市民关注,纷纷留言呼吁停止非法放炮仗。有动保人士指,若有社区动物因放炮仗的巨响而走失甚至受伤,是“人为”所造成的意外,政府和放炮仗人士均要负上责任,促请警方应就非法放炮仗和烟花加强执法。
近日网上多个地区群组纷纷贴出有关走失动物的帖文,内容大致将矛头指向近日农历新年间,有市民非法放炮仗和烟花所产生的巨响,令附近的动物受惊,使牠们慌乱下走离原来居所。不少网民留言表示愤怒,指摘放炮仗和烟花属非法行为,应立即停止。
十八区动保专员麦志豪表示,每逢新年本港都有人非法放炮仗,当中以乡村情况较严重。他指自己亦在乡村居住,过往曾就非法放炮仗和烟花多次报警寻求协助,但认为警方调查未够积极,又指过往鲜有人因违法放炮仗被捕,促请警方加强执法。他续指,不少人认为放炮仗是传统庆祝新年的方式,但忽略了会影响其他街坊,以及有机会令社区动物受惊,直斥做法“自私”。
麦志豪认为,如有社区动物因为非法放炮仗的巨响而吓至走失,是人为造成的意外,政府及非法放炮仗的人均要为意外负上责任,他呼吁警方应就非法放炮仗和烟花加强执法,减少对动物的影响及伤害。
根据香港法例第295章《危险品条例》第6条,任何人如非法藏有或燃放烟花爆竹,一经定罪,最高可被罚款2.5万元及判监6个月;根据香港法例第228章《简易治罪条例》,任何人如肆意或疏忽地发射火器,可被罚款500元或入狱3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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