运输署拟单车径试行电动滑板车 需取得临时许可证 11月20日截止

撰文: 区礼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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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年市民喜以电动滑板车代步,电动滑板车或俗称“风火轮”的电动单轮车在马路、行人路、单车径驶过的情况屡见不鲜,惟根据现行法例,此类电动移动工具均属“汽车”,须领牌才可使用,否则属于违法。不过,由于愈来愈多人呼吁妥善规管使用电动可移动工具,运输署计划更新法例,规管电动滑板车等可移动工具在单车径或行人路使用,但禁止在行车道上使用。
运输署亦计划于12月中旬在科学园近白石角海滨长廊的一段单车径进行实地试验,为修例作准备,参加者需要向运输署登记,取得临时许可证方向参与,而有关截止日期为10月30日。未能赶及登记白石角试验的人士,亦可考虑参加在明年1月29日至31日,于将军澳海滨公园旁单车径举行的试验,而截止日期是11月20日。

科学园近白石角海滨长廊的一段单车径将会在12月中旬进行电动滑板车实地试验。(资料图片)

根据大埔区议会11月6日运输及交通委员会文件,运输署指如果妥善规管,电动个人移动工具和电动辅助单车可在单车径网络较完善的地区作短途代步之用,认为对单车影响相对轻微。而且电动轮椅亦属于电动个人移动辅助工具,是残疾人士及长者重要的出行工具,他们有需要在行人路上使用,如果将其速度限制至某个水平,对行人影响亦轻微。

为了取得实际运作的经验,以及了解若干安全要求的成效,根据运输署网页,署方暂定在12月11日至13日、上午10时至下午6时进行实地试验,地点为白石角海滨长廊单车径,全长约1公里,而登记截止日期于10月30日已结束。如果未能赶及登记白石角试验,市民仍可考虑参与明年1月29日至31日,于将军澳海滨公园旁单车径举行的试验,截止日期是11月20日。

参加者需要满足三大条件,包括持有私家车或电单车有效正式驾驶执照;具备操作电动可移动工具的经验和技巧;以及自备符合要求的电动可移动工具以进行试验。

实地试验会著眼于三大项,包括公众对在单车径上使用电动个人 移动工具及电动辅助单车的接受程度;电动个人移动工具、电动辅助单车及普通单车之间的互动;以及就电动个人移动工具及电动辅助单车使用者施加若干安全要求的成效。

运输署会为参与实地试验的参加者及车辆作出一次性的特别安排,发出许可证,让它们可以符合现时《道路交通条例》(第 374 章) 要求在单车径上行驶,否则即属违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