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囚权】狱饭腥 囚友背脊生毒疮 黄店申做供应商:监狱应有选择

撰文: 黄文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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反修例运动至今累积逾七千人被捕,过百名被捕人士目前遭还押不同惩教所。立法会议员邵家臻近日出书谈囚权,当中提到狱中膳食欠妥当。他还提到,有惩教所缺乏私人膳食供应商,有还押人士无法享受监狱以外的膳食。
不过自问题浮现后,近日陆续有“黄店”向惩教署申请成为惩教所的膳食供应商。餐厅“膳心小馆”负责人林先生指,希望能为狱中手足提供多一个选择,“正如现在市民外出食饭,可以自由选择黄店蓝店,监狱都应该一样。”

餐厅“膳心小馆”负责人林先生指,希望能为狱中手足提供多一个选择,“正如现在市民外出食饭,可以自由选择黄店蓝店,监狱都应该一样。”(FB截图)

餐厅“膳心小馆”负责人林先生指,近日不约而同收到几位还押人士的家属短讯,指壁屋惩教所因没有餐厅愿意提供早午餐,还押人士被迫丧失食“私家饭”的权利。林先生表示,因有意帮助有需要的人士,故日前主动去信惩教署,要求成为署方的膳食供应商,向还押人士提供早、午、晚餐。

现时惩教署规定,在囚人士可获署方提供餐膳(俗称大棚饭),至于还押人士,则可在获得惩教署批准后,自费购买私人食物(私家饭)。私人食物须为持有合法牌照食物供应商,据了解,荔枝角收押所一共有三间供应商,其中一间为位于荔枝角的牛车水餐厅。不过,目前全港有七间收留还押/定罪人士的惩教所,不过却并非每间惩教所都有供应商提供餐膳服务。

林先生补充,有家属透露,即使部分惩教所有提供膳食服务,价钱偏昂贵亦无法负担,“如果我们可以提供相宜价钱,帮助到还押手足,我便尝试去做,最紧要让他们有个选择。正如现在市民外出食饭,可以自由选择黄店蓝店,监狱都应该一样。”他指,虽然预计膳食服务有机亏本,“但希望可以化力量帮有需要的人。”

邵家臻出狱后出书谈囚权。(资料图片/高仲明摄)

立法会议员邵家臻于去年4月被判罪入狱8个月,直至同年10月3日出狱。入狱前,他到过位于荔枝角收押所,吃过一顿那里的饭,得知狱饭的滋味。与他同台的囚友吃过一口便忍不住投诉,“那是一个便当,便当内已分好饭和菜,只能要求加汁。”收押所内的炸池鱼更是恶名昭彰,“那条池鱼的鱼鳞没有打干净,还有内脏未清好,炸完出来闷在饭盒,变得又腥又臭。有好多人食完,背脊都会生毒疮,除了外籍人士外,无人可以容忍到。”

黄浩铭(右)和邵家臻(左)于4月24日被判入狱。(资料图片/余俊亮摄)

邵家臻批评,目前仍未知全港七间还押惩教所中,还有哪些惩教所没有提供供应商提供餐膳服务。“不透明是惩教所一贯作风。”他又指,过去社会人士一直对于囚权有所忽视,间接纵容了惩教的不透明度,“如果我在过去出来争取囚权,可能会有人话‘大佬,犯嚟㖞,难食都啱呀’这种以贱斗穷的论述,甚至有惩教职员都讲过,‘你出嚟搞囚权,冇人会同情你。’”他又指,今次因反修例事件而导致近大批人被还押的事件,能唤起人们对囚权重新关注。

惩教署回复查询时指,还押在囚人士可向持有合法牌照的膳食供应商在符合下列的限制下购买食物。署方补充,基于法例上防止奢侈或浪费的要求,加上院所运作、保安考虑及公平原则,署方会编订食物的运送时间、保安检查等安排,有需要时协助还押在囚人士及其家属物色合适的供应商。 

至于壁屋惩教所没有私人膳食供应商一事,署方表示,寻找膳食供应商不是院所的责任,又指院所管方会持续联络邻近的膳食供应商,亦将“供应私人膳食给还押在囚人士”的资料上载于部门网页,供任何有兴趣的膳食供应商申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