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葵青讲呢啲】葵涌广场外易拉架长摆 议员促检控 市民:揾食啫

撰文: 徐嘉莼 梁铭康
出版:更新:

在葵涌广场门外行人路,不时有人设置销售摊位及“易拉架”。当区区议员投诉,相关物品长期占用大量行人通道空间,造成环境卫生问题,影响市容,要求食环署就未经许可而非法展示商业宣传品行为,提出检控。但有市民则认为影响不大,“都系揾食啫。”

葵青区区议员吴剑升早前向区议会指,一直有为数不少的公司在葵涌广场门外行人路段,设立销售站点,每天十多小时展示商业宣传品。销售员除摆放“易拉架”等物品外,更设置台及椅子,长期大量占用行人路空间。到晚上,又会将宣传品及其他杂物垃圾等,放在街上或栏杆旁,造成环境卫生问题及相当阻街。

现场所见,所有易拉架都是整齐一字排开,未见有阻路情况。(梁铬康摄)

推销上网、流动电话  未见阻路

下午2时许,葵涌广场门外已有至少11个易拉架,分别属于三家公司,包括推销寛频上网、收费电视及流动电话网络,期间仍同时有人打开易拉架及宣传用品。至下午3时,总共再有两间流动电话网络供应商打开易拉架作宣传。在现场所见,“香港宽频”及“电讯盈科”街站均拉开了最少4个易拉架,当中“电讯盈科”同时展示了推销收费电视、宽频上网的宣传资料。

据在场观察,上述数家公司的推销员均没有主动“拉客”,亦未见有市民上前查询。而上址所有易拉架都是整齐一字排开,未见有阻路情况,行人甚至轮椅人士均可顺利无阻使用行人路,与葵涌广场出入口位置亦有一段距离,未见有商场职员上前干预。

未经申请或违法 区议员促检控

他指出,广场门外设立销售点展示商业宣传品,并未经当局许可,涉非法占用土地。根据《公众卫生及市政条例》(第132章)第104条规定,除非获得政府当局书面准许,否则政府土地上不得展示或张贴招贴、海报。违者即属犯罪,一经定罪,可判每日罚款300元。当局可将招贴或海报移走,并以追讨民事债项方式,向展示招贴或海报的人追讨移走费。

吴剑升向葵青区议会社区事务委员会提出动议,要求食环署在区内检取未经准许、而在公众地方展示的“易拉架”及类似装置,作为证据,并依例严格对有关人士非法行为提出检控。

葵青区议员吴剑升指,相关物品长期占用大量行人通道空间,造成环境卫生问题,影响市容。

市民认为街站、易拉架影响不大

两名不愿透露姓氏的市民均指易拉架宣传情况可以接受,当中一名在附近居住的街坊表示“无理呢啲嘢”,但认为“阻就实有少少阻,由得佢啰”,觉得假如阻街问题恶化当局就会跟进,表示“喺度住咁耐见惯,(推销员)都系揾食啫”。另一名途人则指上址街站“理论上都阻(街)”,但实际上视乎每人自身需要,而他个人则觉得街站未有阻碍人流,所以认为“OK”。

食环署回复指,根据记录,去年1月至今年2月底,就葵涌广场外有人违规展示商业宣传品,共收到17宗投诉;向违例人士,发出168张定额罚款通知书;并发出65张移走障碍物通知书,及移走61批相关妨碍洁净工作的物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