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场性骚扰】怀孕员工疑遭非礼、投诉却被炒 公司反斥影响运作

撰文: 廖俊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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两名前健身公司招待员,在去年五月尾疑遭同一分店销售男经理性骚扰,包括被对方伸手入衣非礼、扫胸及被拍大腿照放上电话群组,两人指向公司投诉遭冷处理,公司最后更解雇两名申诉人。二人曾向平等机会委员会(平机会)及警方举报,却因证据不足而被驳回。不过,二人表示并不会放弃申诉,“劳工处问佢有无欠我什么,我觉得,佢欠我一个公道。”有关公司回应指,平机会已作调查,并认为指控欠实质证据,公司更反斥,两人作出滋扰员工及顾客的行为,严重影响公司内部运作,故决定将二人解雇。

怀孕三月于职场疑遭非礼 伸手进衣内

去年4月,梁小姐(化名)开始于Fighting Art Centre搏艺中心(下称FAC)黄埔分店任职接待员,入职时梁小姐已经怀孕约三个月。而原本于FAC元朗分店工作的姚姓男销售经理,于4月25日调至黄埔分店工作。之后,梁小姐称,姚男在5月尾以不同方式,对她作出多次性骚扰。

扫胸取物件 拍大腿照放上电话群组

“一开始他说影了我的腿,放上他的电话群组。他给我看过那群组,入面好多女性性感图片。那天开始我就避他,到5月26日他就开始摸我的头,摸了好多次。”梁小姐指,他的行为令自己感到不安,​“他想拿东西,他并不是走过去拿,而是在我旁边,伸手绕过我身体去拿,更触碰到我,令我觉得好不安。我的腰部、手部和胸部,都在他伸手擦过时,被他触碰到。”她更指,公司一共有四名女员工曾遭受性骚扰。

伸手入衣内非礼 公司三方会谈曾保证不再犯

而另一位苦主陈小姐(化名),则在2017年10月入职FAC任接待员。她同样指于去年5月28及30日被姚男非礼,“伸只手入我的衣内,他说帮我反衣领,但却伸手进来,碰到我的胸围带。”事后,陈小姐与梁小姐一同向上司投诉,两人亦曾与上司、姚男进行三方会谈,期间姚男直认曾经作出相关行为,并保证不会再犯,对话内容被梁小姐录音记录在案。

无调职无处分 公司冷处理苦主质疑包庇

两人并不满意公司的处理手法,“只说会处理,和已经处理,但只是口头上,无任何处分或调职。我要求他调离黄埔,如果他还在这里工作,我怎样继续工作呢?”陈小姐更指,上司虽然称已经处理,其后姚男并无收敛,在她面前不断与其下属讨论女性,“话这个女仔靓,那个女仔很正。然后又冷言冷语,对他的下属说,‘你们不要这样说啊,到时候她又投诉你了’。”

梁小姐播放一段她们与上司对话的录音,录音中她们查问公司会否处理两人的性骚扰个案,对方只回应“已经处理咗,同佢讲咗,佢态度应该会好返啲”,不过姚男行为之后同样放肆,令她们感到愤怒,“上司说处理了,又叫我不要和管理层说,但只是口头讲,根本没有解决,行为形同包庇。”

姚男与公司及两人会面后,发出道歉信,并承诺不会再犯。(廖俊升摄)

平机会、警方决定不起诉 投诉后反遭解雇

向公司申诉不果,两人决定到平机会投诉姚男,惟未有足够证据起诉,梁小姐怀疑,公司选择性向平机会提供证据,“公司给平机会的闭路电视片段,是下午3时至4时53分,缺少了关键的最后7分钟;而后来警方取得的片段,则是有完整片段,亦可以看到他的举动。”

投诉无门,陈小姐亦因而确诊抑郁症,在去年7月24日至8月7日因病放假。可是,复工只有两天,8月10日便遭公司解雇,“公司说我讲粗口,以及说了损害公司声誉的说话,所以即场解雇我,但我根本没有做过。”

陈小姐因此事怀上抑郁症,休息复工后两天,便遭公司解雇。(廖俊升摄)

梁小姐也在去年7月20日至11月21日期间协议停职安胎,她于8月9日到公司取工作证明,期间她与陈小姐,当场与上司起争执,公司随即报警指两人滋扰,“我们只是取粮单,警察上到来也证明了我们没有作出滋扰,闭路电视的影片也证明我们没有做。”其后,梁小姐收到挂号的解雇信。

FAC解雇二人后,拒绝支付代通知金,两人向劳工处投诉,最后判两人申诉得直,获支代通知金,“劳审处也说,公司没有证据说我说粗口,也未有弄清楚事件便解雇我们,所以判了我们可以取得代通知金。”其后,陈小姐到警署举报姚男非礼,但又一次因为证据不足,而不能起诉姚男。

两人向平机会投诉姚男性骚扰,以及其公司转承法律责任。(廖俊升摄)

向平机会投诉公司 调解会议被要求抱身孕独自出席

两人遭解雇之后,再到平机会控告公司。梁小姐控告公司转承责任,但又因证据不足而投诉不果,调解会议也未能成功召开,“即使10月10日是预产期,9月尾平机会说召开初步调解会议,我也愿意出席。但突然对方提出召开的条款,要求我只可以一个人出席,他们则4人出席,即是4个加害过我的人。我当时怀著小孩,我怎样跟他们斗?所以我只能放弃这次机会。”

陈小姐至今仍然等待平机会召开调解会议,但因为种种理由,一直拖延至今,“8月我到平机会投诉公司转承责任,以及残疾歧视,因我后来因这事确诊了抑郁,却遭解雇。然而对方(公司)有时就说去旅行,有时又说没空,拖到现在也约不到调解会议。”

梁小姐疑遭性骚扰​及投诉事件簿:
2018年4月10日:入职FAC
2018年5月26日至29日:疑遭性骚扰
2018年6月4日:向上司投诉,对方称会处理
2018年6月19日:向平机会投诉遭姚男性骚扰
2018年6月21日:与上司及姚男讨论事件,姚男承认有关行为,并保证不会再犯
2018年6月28日:公司称已处理,保证姚男不会再犯
2018年7月18、19:向平机会投诉公司转承法律责任制、在公司内遇到性骚扰及公司没有严正处理
2018年7月20日:公司尝试解雇梁小姐,但因她怀孕而不成功
2018年7月20日至11月21日:协议停职
2018年8月9日:到公司取粮单,与陈小姐与上司有争执;翌日收到挂号信通知其已被解雇
2018年10月19日:劳资审裁处判决,FAC须向两人支付代通知金
2019年1月尾:向劳工处投诉公司解雇孕妇,惟因门槛太高而无法入罪

陈小姐疑遭性骚扰​及投诉事件簿:
2017年10月:入职FAC
2018年5月28日:疑遭姚男性骚扰及非礼
2018年6月4日:向上司投诉
2018年6月19日:向平机会投诉遭姚男性骚扰
2018年6月21日:与上司及姚男讨论事件,姚男承认有关行为,并保证不会再犯
2018年6月28日:公司称已处理,保证姚男不会再犯
2018年7月24日:确诊抑郁症
2018年7月24日至8月7日:放病假
2018年8月9日:当值时与梁小姐与上司有争执,翌日被公司即时解雇,公司拒发代通知金
2018年8 月:向平机会投诉公司转承法律责任制、在公司内遇到性骚扰及公司没有严正处理
2018年9月:到警署报案,指控姚男非礼。
2018年10月:控告FAC转承责任及情绪病歧视
2018年10月19日:劳资审裁处判决,FAC须向两人支付代通知金

直属上司质疑当刻为何不大叫 梁小姐:熟人未必帮手

梁小姐忆述,她们向直属上司投诉姚男时,反遭直属上司质疑,为何当时不作出反抗和呼叫,令梁小姐感到非常困惑,“上司问我们,被非礼时有没有大叫。可以如何大叫呢?如果大叫,全公司都知道,而且四处都是认识的人,男性特别多,非常尴尬。如果四处都是不认识的人,或者他们会帮手,但认识的就反而不会。”

“只求一个公道”

向平机会申诉失败,也让她感到非常失望,认为平机会只想息事宁人,“由一开始到现在,平机会为我开了三、四个档案,全部都结束了调查。由投诉开始,他们的取态都是偏向想快点完结,觉得我好麻烦的感觉。”

她作出多次申诉,全部因证据不足失败而回。今年一月,她再到劳工处,控告公司无理解雇怀孕员工,但因为入罪的门槛太高,只能放弃。经历多次失败,她表示现已不求赔偿,只想要一个公道,“劳工处问我,公司有没有欠我什么,我说,他们欠我一个公道。”梁小姐的丈夫称,如果各种申诉方式均告失败,将会聘请律师控告姚男。

梁小姐(左):“放产假时遭无理解雇,难道我怀孕就是错吗?”(廖俊升摄)

FAC否认指控:两人缺乏实质证据

FAC回应《香港01》时表示,曾收过陈小姐及梁小姐反映在FAC黄埔分店怀疑遭性骚扰的情况,二人亦就此事件向香港警务处(红磡警署)及平等机会委员会寻求协助并要求作出调查。FAC早前亦收到香港警务处(红磡警署)及平等机会委员会联络,并且按要求提供有关CCTV记录及作出回应;而在今年一月及二月,分别获香港警务处(红磡警署)及平等机会委员会通知就梁小姐之个案调查已完成,并且因投诉缺乏实质证据而已停止调查。

FAC指,根据记录,梁小姐在2018年7月20日提交怀孕证明,其预产期为2018年10月10日,即当时梁小姐已怀孕约七个月。FAC续称,由于其业务整体环境及器械均存在一定危险性,为保障梁小姐的安全著想,在双方同意下,FAC给予梁小姐由2018年7月20日至2018年9月12日有薪假期,并且暂定复职日期为2018年11月21日,好让梁小姐安心养胎直至生产完毕。

平机会回复FAC表示,因两名申诉人的投诉“缺乏实质”,已停止调查。(FAC提供)

FAC斥两人大闹分店 双方说法出现分歧

FAC再表示,2018年8月9日及2018年8月10日,CCTV记录显示,梁小姐在未有通知公司的情况下进入其黄埔分店,并且作出对公司员工及顾客滋扰的行为,包括但不限于骚扰前台员工工作、以粗言秽语辱骂上司、大声叫嚣、在非当值及未有授权的情况下,收取公司顾客的健身卡,及在分店经理多次劝喻后仍拒绝离开;而由于梁小姐两日均逗留公司分店逾5小时,而其行为极度阻碍公司营运,最终分店经理需报警解决事件。FAC表示对于事件感到非常无奈,为保障公司能够正常运作及不受到不必要的影响下,对梁小姐作出即时解雇的决定。

另外FAC指,陈小姐于2018年8月9日当值期间,在前台与休假中的梁小姐以粗言秽语辱骂上司,使经理于有其他顾客在场的目光下受到辱骂而感到尴尬难堪,严重损毁公司形象。FAC称收到顾客来电反映事件,并不满其员工在当值时未能克制自己情绪及保持专业态度,感到不安。

FAC表示,在2018年8月10日陈小姐再次与休假中的梁小姐在前台行为不检,为在场顾客带来不便及恐慌,多次劝喻仍未有改善,约晚上6点公司黄埔分店经理报警求助。公司指警察到场了解期间,二人继续在接待处作出不当行为,粗言秽语及大声喧哗,警察劝喻不果,最终事件扰攘近5小时;期后二人分别在公司多个处理公司营运的即时通讯程式群组内发放与工作无关及未经证实定案的讯息,严重影响公司内部运作。就以上事件,FAC分别向陈小姐及梁小姐发警告信及即时解雇。

最后,FAC解释,由于两人干犯严重过失及令公司声誉受损而作出即时解雇,因而未有即时发放代通知金,但后来已补发;根据公司记录,两人分别在劳工处及平等机会委员会仍有个案跟进中,公司亦已按相关部门要求协助处理有关个案。

职工盟批公司息事宁人 让女性在职场处劣势

职工盟统筹干事林英卿表示,公司对事件的处理手法较差,未曾以清晰的态度,向骚扰者表达公司立场,亦没有让其他同事知道,公司如何惩处涉事者,“经历过性骚扰,以为向公司投诉会得到正面处理,但最后公司更找理由解雇他们。对两个投诉人来说,其实这个经历是二度伤害。”她认为,公司采用息事宁人的方式,只令香港女性在职场更加不安全,遇到性骚扰情况投诉无门。

林英卿续指,性骚扰的定义过于狭窄,而刑事罪行非礼要涉及敏感部位,难以入罪;另一方面,平机会要处理性骚扰案时,要持中立态度,申诉人要证明自己如何不安、如何受到威胁,以及如何不舒服;亦因为中立而采纳了公司的一些意见,申诉人倒头来觉得没有一个机构能够帮助到她。“公司处理不正面,然后向公司以外的机构寻求协助,都帮不到她们,所以会觉得好失望,她们只是想要一个公道,证明自己没有做错。”

林英卿批评FAC息事宁人的处理手法,令女性在职场更不安全,遇同类事件投诉无门,“只是平息了申诉人的声音。”(廖俊升摄)

风雨兰:刑事非礼门槛较高

关注妇女性暴力协会“风雨兰”总干事王秀容向《香港01》表示,有很多性骚扰的个案也发生在职场上,不过难以说准入罪的机会。她指,向警方报案的刑事非礼案,一般要在毫无合理疑点方可入罪,门槛相对较高,亦要看证人的可信性;而民事诉讼性骚扰的案件,则有一半机会成功索偿。

王秀容续指,平机会方面则属民事诉讼,追溯期为两年,调解时期则为一年内,亦曾经有被控人不愿意参与调解,但又不能强逼对方参加,结果调解不成功。

风雨兰总干事王秀容指,侵犯者可拒绝参与调解,若调解不成功,平机会将主动调查。(资料图片)

平机会接逾400宗性骚扰案 近200终止调查

劳工处回复《香港01》指,已知悉该两宗个案,并已为有关雇员提供协助,惟案件已交由劳资审裁处处理,故不评论个别案件。平机会亦指,基于对个案的保密原则,以及保障投诉人和答辩人的个人私隐,不便评论个别个案。

在2014至2018年期间,平机会收到438宗性骚扰的投诉,有194宗尝试调停,当中有132宗个案是成功调停(占尝试调停的个案68%),62宗个案是调停不成功(占尝试调停的个案32%)。此外,6宗个案是投诉获得提早解决,196宗个案是终止调查。终止调查的原因包括投诉不涉及违法歧视或因证据不足等。另有42宗个案仍在调查中。

警方回应指,红磡警署在2018年9月21日接获一名25岁女子报案,指她在2018年5月下旬于红磡必嘉街121号一店舖内怀疑被非礼。案件列作“非礼”,由九龙城警区刑事调查队第六队跟进。经初步调查后,警方于2018年10月11日以涉嫌非礼拘捕一名42岁姓姚男子。警方经进一步调查后,认为没有足够证据对该名被捕男子提出检控,他已获释放。警方已通知报案人调查结果。而根据律政司的记录,警方并没有就该案件征询法律意见。

根据《雇佣条例》,怀孕雇员如按照连续性合约受雇及已向雇主发出怀孕通知,则雇主由雇员经医生证明书证实怀孕之日起至产假结束而应复工之日为止,不得解雇该雇员。如雇员在发出怀孕通知前已被雇主解雇,她可在紧接解雇通知后立即提交怀孕通知予雇主。在这情况下,雇主须撤回解雇该雇员的决定。 雇主只可在以下情况下解雇怀孕雇员:如雇员犯严重过失而被即时解雇;或如雇佣合约有明确协定有试用期,雇主可在不多于12星期的试用期内解雇雇员,惟雇主不得由于雇员怀孕而将其解雇。如有争议,须由法庭裁决。除上述特殊情况外,雇主如解雇怀孕雇员,可被检控,一经定罪, 最高可被罚款10万元。 

而有关刑事检控方面,根据《雇佣条例》,如雇主证明他是因雇员犯严重过失而即时解雇该怀孕雇员;而且在终止该合约时,他合理地相信他有理由如此终止该合约,雇主可在此情况下解雇怀孕雇员。因雇员犯严重过失而被即时解雇的情况包括故意不服从合法而又合理的命令; 行为不当,与正当及忠诚履行职责的原则不相符;犯有欺诈或不忠实行为;或惯常疏忽职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