观塘音乐喷泉重开 贴游乐场地条例通告 禁止行为一箩箩
造价达5,000万元的观塘海滨音乐喷泉,康文署早前宣布受枧液影响出现大量泡沫,关闭多日进行彻底清洁,今日(3日)重新开放,不过场地当眼处贴上《游乐场地条例》通告,有区议员直指条例之广阔,巿民随时误堕法网,变相“斋睇无得玩”,与当初兴建时力推亲水文化的目的背道而驰,明日会在区议会上要求康文署解释相关定义。
观塘海滨喷泉工程自动工以来便争议不断,上月22日仅开放一天,翌日下午被人发现嬉水区有地砖轻微移位,其后更有两个出水口无法喷水,须用栏杆围起待修,至上周一(26日),康文署宣布怀疑喷泉受枧液影响出现大量泡沫,已关闭音乐喷泉及暂停喷泉表演,以排走池水及彻底清洁,而事前两日《100毛》艺人“东方升”在喷泉直播时用枧液冲凉,被康文署不点名批评会影响他人。
康文署经过排走池水及彻底清洁,完成相关池水水质测试后,今日重新开放。现场所见,由于今日下着蒙蒙细雨,下午时分无人靠近喷泉或嬉水区观赏,喷泉附近的当眼位置,亦贴出公众卫生及巿政条例(香港法例第132章)《游乐场地条例》以及“请勿污染池水,违例者可被检控”等通告,要求巿民遵守法例。
违游乐场地条例者可被判罚款或监禁
翻查《游乐场地条例》内容细则,定义相当广阔,例如任何人不得在任何游乐场地内故意或因疏忽而污损、毁坏、弄污或弄脏场内设施;亦禁止任何人在场内人湖、池塘、溪涧或水中沐浴、涉水或洗濯,故意或因疏忽而将任何上述地方的水弄污或污染;禁止人在场内使用淫亵性言语,吐痰、抛掷扔弃物、捡拾废弃物,甚至禁止身上有蚤虫或肮脏的人进入场内,违反以上法例的人士可被判罚款2,000元及监禁14天。
观塘区议会地区设施管理委员会主席黄子健表示,当局力推观塘音乐喷泉时,曾因应立法会议员建议,声称加强亲水元素,故此喷泉内设有嬉水区供巿民玩乐,由规划至完工后,康文署从未提出使用喷泉的巿民必须遵守《游乐场地条例》,如今突然在喷泉贴出有关通告,令区议员及巿民相当迷惘,“究竟乜嘢系做得,乜嘢系唔做得?进入嬉水区的巿民算唔算犯法?”他会在明日(4日)区议会大会中,要求康文署详细阐述条例及使用限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