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观塘游行】游行发起人刘颕匡等至少17人 海滨道被捕
今日(24日)的观塘区游行再次演变成警民冲突。晚上约7时左右,至少有17名示威者在海滨道被捕,其中一名为是次游行发起人刘颕匡。在场社工质疑被捕人士中有人不足18岁,担心有被捕人士在被送往警署的过程中受伤,一度要求陪同被捕人士前往警署,惟遭警方无视要求。
晚上约7时,在观塘海滨道、九龙面粉厂对出位置,有一批防暴警察包围约17名示威者,示威者面向墙一字排开。市民李先生目睹事发经过,他指大约6时多,警察到场拘捕了大批示威者,并向示威者逐一搜身。
警方拒绝让记者及社工进入封锁线
事后警员在距离示威者约十米外位置设立封锁线,不准在场记者进内采访。有社工不满,使用喇叭向示威者隔空喊话,指若他们当中若有人未满18岁、或感到惊恐的话,可向警员要求让社工进内陪同,该名社工又多次要求警察公开在场示威者有否不足18岁,后来有在场警员指,被拘捕的人内没有16岁以下的儿童,故不允许社工跟随被拘捕人士前往警署。当社工再询问警员将会把被捕人士送去哪个警署时,有在场警员就回应指这是行动秘密,拒绝透露。
发起人刘颕匡被捕 警方称未有16岁或以下的人士被捕
直至警员将被捕人士押上警车时,在场社工劝喻被捕人士说出自己名字、家人联络电话及身份证号码,以便安排律师前往警署以提供协助。其中一名被捕人士指,在场被捕人士均为是次游行发起人,记者亦目睹是次观塘游行发起人刘颕匡被捕。
在场社工陈虹秀其后表示,得悉部分示威者被送至观塘警署,她已通知律师到场提供协助。她又指,当时警察已告知在场示威者全部都为16岁以上,但未知当中是否有被捕人士不足18岁。根据警察通例第49章17条(3),警方在拘捕儿童或少年(表面看来未满 16 岁)时,警方须采取所有合理的步骤,通知其家长或监护人在该名儿童或少年被扣押在警署时前往该处。
陈虹秀指,虽然通例上规定未满16岁的少年在被捕须由成人陪同,但通例具“灰色地带”,“最近好多状况,都是担心当事人在被捕时会否受伤,在法、理、情下,未成年人士在被捕时是否都需要成人陪同呢?”
此外,晚上约8时,示威者前往黄大仙架起路障。直至9时半左右,一名示威者在黄大仙中心南馆对出被捕,他双手被绑,被上警车离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