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光复屯门公园】自娱区将取消大妈要觅地 社区会堂场地预约难
有网民于上月6日发起光复屯门公园游行,逾万市民到场要求政府处理卖唱团体造成的噪音滋扰问题、 取缔不雅、行乞活动,及取消公园自娱区。游行过后,屯门区全体区议员于9日举行的区议会大会上,一致通过要求取消屯门公园自娱区,康文署亦表示将按照区议会的无约束力动议,即时停止接受使用公园自娱区的新申请。不过,光复过后,要自娱的屯门人、卖唱团体又何去何从?
屯门区现时设有大会堂及多个社区会堂,惟预订使用的手续并不简易,部分场地更非市民以个人身份就可以预订。有前区议员反对卖唱团体收取打赏,直指有关希望就表演收费,就应正正经经收取门票。
屯门公园曲艺团体表演声浪过大问题持续多年,区议会于2006年通过在公园内设立两个自娱区,供表演人士登记使用,并禁止团体在表演期间使用外置扩音器后,有团体未有理会使用规则,后来更出现作性感打扮、与市民跳贴身舞的表演者,惹来批评,及后引发光复屯门公园游行。在屯门区全体区议员一致通过要求取消公园自娱区后,康文署已停止接受使用自娱区的新申请,即9月过后自娱区将“寿终正寝”,而屯门人要表演自娱,或是卖唱团体要继续营业,就需另觅场地。
使用社区会堂须为注册团体
现时屯门区共设10间社区中心、社区会堂,为居民提供多用途礼堂、活动室等举办活动的设施,惟一般市民申请使用有关场地并非易事。根据民政事务署的租场指南,申请租用社区会堂、社区中心场地举办的活动必须符合公众利益、不违法及不包含商业目的,而申请团体必须为注册非商业机构,或得到政府认可的团体,如政府部门、公营机构、注册慈善团体、注册社团等。
记者亲身到屯门民政咨询中心查询时,职员表示预订设施的申请人必需为注册团体,“因为我们要申请人交文件,如在警务署注册为社团,就需提供注册书。要交好文件,取得了社团编号才可以申请。”职员又指,区内团体可以优先使用社区会堂设施,惟设施预订情况无法在网上预览,民政咨询中心亦无纪录,有关纪录只会分别张贴于各社区会堂中,市民需亲身到场查阅。
部分会堂设施申请须到民政咨询中心办理
预订情况要在各社区会堂查阅,惟并非所有会堂都提供办理申请的服务。职员表示,除了蝴蝶湾、良景社区中心及建生社区会堂,其余的社区会堂设施预约皆须到位于屯门市中心的民政咨询中心办理,市民亦可选择以邮寄方式,寄回申请表格及所需文件。
“非常难申请。”说起申请程序,屯门区区议员欧志远如此直言:“可能今日我在会堂看到本周六下午二时可预订,将文件交到民政咨询中心后,才会被告知该时段已被预订。”由于民政咨询中心并无会堂设施的预约纪录,无法回答剩下的可预订时段,“到时候我又需到会堂查阅是否有其他可供预订的时间。”他又指,社区会堂设施相当抢手,常预订的团体或会知道预订窍门,但一般市民基本上是订不到。
使用率高社区会堂礼堂供不应求
社区会堂一般会贴出近三个月的预订情况表,以安定友爱社区中心、蝴蝶湾社区中心、井财街社区会堂为例,记者到场视察时,三个会堂皆贴出7、8及9月的预订情况表,当中多用途礼堂的预订率相当高,只剩少量时段尚可供市民预订使用。民政事务署回复查询时指,屯门区十个社区会堂、社区中心的礼堂于2018年的平均使用率为72%,而活动室的平均使用率为54.7%。
电子租用系统去年完成研究
署方指,屯门区社区会堂、社区中心提供的场地和设备只供团体或组织租用,并不接受个人申请,希望租用的团体可于网上下载租用表格,其中只有沙田民政事务处接受网上申请,各区民政事务处将于今年内陆续把会堂租用申请的抽签结果上载至民政事务总署网页。
现时18区民政事务处所采用的申请表、进行抽签的时间及程序安排并不相同,故署方指引入电子租用系统会是一项庞大及复杂的工作,民政事务总署于2017年委托承办商研究推行电子租用系统的可行性,有关研究已于去年完成,署方指现正考虑报告的结论及建议,制定电子化事宜的工作计划。
屯门大会堂设施预订情况须向职员查询
除了社区会堂、中心,区内可供市民用作文娱表演的尚有屯门大会堂,大会堂地下的摆放展示租用人节目海报的展板上,亦见到不少曲艺团体租用大会堂演奏厅、文娱厅,举办演唱会。记者曾向屯门大会堂的职员查询租场流程,职员指大会堂的音乐室、舞蹈室分别可容纳50及150人,惟场内的灯光、音响设备不足,只适合作排练、训练班用途,建议市民使用演奏厅或文娱厅表演。不过,和社区会堂不同,屯门大会堂设施的预订情况并不同,大会堂并不会将各项设施的预订情况公开张贴于场内,每次预订都需向职员查询:“可以打电话,但也是要问我(职员)。”职员又指,屯门大会堂演奏厅及文娱厅的预约,现时已排至明年2月。
康文署回复查询指,2018-2019年度屯门大会堂演奏厅、文娱厅、舞蹈室及音乐室的使用率,分别为99%、100%、76% 及63%。 如市民希望订租屯门大会堂,署方指可透过“演艺租务通”于网上递交申请及缴交场租,惟大会堂的最新使用情况需直接向场地查询。
曲艺表演场地需求大
事实上,屯门公园卖唱团体滋扰问题持续多年的情况,亦反映出该区市民对曲艺表演有一定需要。早于2006年,康文署于立法会上就有关问题,回应时任议员周梁淑怡指,于2005年,包括曲艺团体在内的地区团体曾申请租用屯门大会堂、社区会堂及社区中心的设施超过5000场次 ,直认表演场地当时的平均使用率尚有空间可吸纳更多团体的租用需求,故推出屯门区文娱曲艺活动推广计划,提供免费曲艺场地予团体借用,以疏导曲艺团体及观众的需求,场地包括屯门游泳池壁球室、天后广场、山景社区会堂及屯门市中心社区会堂。计划属试验性质,为期 3 个月,署方当时指,会视乎使用情况作出检讨,而计划的初步反应良好。
然而,时任屯门区区议员陈树英指,自己对有关计划没有印象:“可能就是试完三个月就没有了。”她认为,近年屯门的人口、住宅数目增长速度快,惟文娱康乐设施的建设追不上有关速度,亦令:“要有配套设施才行,不要只顾起楼。没了市建局,设施落成的速度变慢,龟速工程令地区的怨忿大。”
无法例规定公园内不可给打赏
屯门公园内的卖唱团体备受争议,除了是其造成的嘈音滋扰、涉色情成分的表演,亦是因有歌女收取利市打赏。现时《游乐场地规例》或其他法例,并没有禁止市民在公园范围内,以利市作出打赏,故有关行为游走于法律的灰色地带。不过,民政事务署强调《租用屯门区社区会堂/社区中心设施指南和条件》第5(e)条例明,申请团体除非得到屯门民政事务处同意,否则不得在社区会堂、中心范围内筹款、收取金钱或物资,否则屯门民政事务处可取消其租订场地或终止其使用场地的权利。 康文署则表示,屯门大会堂受《文娱中心规例》所规管,《规例》并无禁止观众向表演人士打赏,唯场地会提醒租用者须留意场内观众的秩序,而根据署方观察,为保持场内秩序,不少表演人士在演出期间亦谢绝观众的打赏。
然而,即使卖唱团体租用大会堂场地作表演,陈树英亦不赞成有关人士于场内收取打赏。“要直接收打赏的话,就应该预约酒楼举办这些表演。要做商业表演的话,就正正经经收取门票。”屯门区区议员谭骏贤亦认为,卖唱团体表演要收钱,就应明码实价地收取门票,不应搞乱自娱和涉商业性质的活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