遭滥收水电费两年 业主扬言“一系搬” 㓥房户入禀追讨

撰文: 廖俊升
出版:更新:

一名㓥房户遭业主滥收水、电费两年,今日入禀小额钱债审裁处,控告业主滥收水电费,申索金额约1800元。她表示,金额虽然不高,但问题在于制度不公,绝不能放弃追讨公义,决定入禀控告业主,“点解不同人会有不同收费?”

业主收取高昂水电费

事主梁颢龄(龄姐)为单亲妈妈,现为医院助理,她于2015年以月租4000元,在深水埗租下不足百呎的㓥房,与女儿居住。当时她与业主签订租约,每月邀交每度电1.5元及每度水费15元。然而,中电平均净电价每度电为1.154元,而水务署每平方米水费收约6元,比较之下,龄姐承担的水电费,大幅高出平均收费。今日她向小额钱债审裁处提申索,追讨1806.6元赔偿,“钱唔系最重要,最重要系公义。”

业主:一系唔好住

“签约时业主话:‘个个都系咁收,有人收得仲贵,你一系唔好住’如果唔接受,我就无屋住。”虽然水、电费已相当高昂,但为了生活,龄姐仍无奈接受,“无得拣,平时都要悭得一蚊得一蚊,连冲凉都喺医院冲,有得行路都唔搭车。”

事主阿龄与争取低收入家庭保障联席,今日前往小额钱债审裁处,正式向业主追讨赔偿。(蔡正邦摄)

未过用量无须交水费 业主照收钱

租住两年后,龄姐透过“关注综援低收入联盟”的街站资讯,发现水、电费并非划一收费,而是以用量作递增式计算,“用咁少无理由系收咁高价钱。”她才发现,业主一直收取不合理费用,“电费一般每度电最多1.1元,夏天开冷气都系1.2元,但业主收我1.5元;另外,首12立方用水并无须收费,但佢每个月收我5、60元。”

无故遭滥收费用,龄姐也曾直接向业主要求赔偿,她指对方仅回应指这种收费是“行规”,更辩称“个个都系咁收,我收得平咪有良心啰”。龄姐亦曾向业主明言,会考虑以法律途径申诉,业主却不相信,更以“等你玩嘢”驳回。拖拉两年,今天龄姐决定正式入禀追讨赔偿。

龄姐现居住在庙街一个唐楼400呎单位,月租1万元,纵然双腿生骨刺不便于行,仍因租金低廉,租住没有升降机的唐楼。(蔡正邦摄)

龄姐叹,㓥房租金超出公营房屋数倍,环境又细又恶劣,但她们仍受到不公对待,“点解全港市民都可以用合理价钱去用水电,而㓥房户就一定要贵啲,系要处于一个不公平的情况用呢?系咪愈穷愈要受不公平对待呢?”

根据2016年中期人口统计,全港约有21万名㓥房户。而有调查报告指,近七成的租客的水、电费是向业主缴交, 约两成缴交给中介,而现时有九成㓥房租户面对滥收水、电费的情况。报告又指,绝大部分遭滥收费用的租户会选择沉默面对。

龄姐今日向小额钱债审裁处提交申索书,案件将于审理3月29日开始审理。(蔡正邦摄)

张先生曾经住在太子运动场道唐楼㓥房,当时他也曾遭业主滥收水、电费。4年租住期间,张先生一共遭业主滥收10,577元,于是他决定向入禀小额钱债审裁处追讨赔偿,最后透过和解,取回8,000元,“好彩有保留租单。”

张先生为首位入禀控告业主滥收水电的㓥房户,并成功讨回8成费用。(蔡正邦摄)

张先生表示,对于租户而言,控告业主的决定十分困难,但他仍坚持申索,揭露问题,“目的唔系要追讨金钱,而系公平公义。”他总共用了两年,成功追讨赔偿,现时与太太搬至旺角㓥房,环境大大改善,“依加住紧一㓥二,有独立电表,一个月电平均300元。依加先发现,原来以前收费咁高,仲要每个月滥收,好离谱。”

根据中电《供电则例》第二一七条,客户不能供电予第三者;而水务署的《水务设施规例》(第102A章)第47条也列明,任何人未经水务监督书面许可,不得出售或要约出售来自水务设施的用水。关注综援低收入联盟组织干事李大成批评,政府处理事件不力,对弱势社群坐视不理,才令今次事件发生,故认为应在制度上改变,加强监管滥收水、电费情况。

李大成认为,业主剥削街坊的问题并非单一事件,而是制度上存在问题,故希望政府不要再坐视不理。(蔡正邦摄)

环境局回复香港01表示,政府与中电及港灯于2017年4月签订《管制计划协议》,根据该协议成立的“社区节约能源基金”,两家电力公司已推出措施协助弱势社群(包括分间楼宇单位租户)。有关计划已于2019年1月1日开始实施,两电一共会预留超过1,000万元,用作推出措施协助弱势社群,当中包括资助㓥房单位业主重新铺设电线以便安装独立电表,亦会合共为约2万户合资格的㓥房户提供500元现金资助,以减轻他们的电费开支。此外,电力公司会赠送或资助弱势社群购买节能电器。

水务署则表示,一直积极跟进分间楼宇单位租户疑被滥收用水费用的问题,并鼓励市民向本署举报怀疑滥收用水费用的个案。署方又指,每当有涉及分间楼宇单位滥收用水费用的报道,就会主动向相关机构寻求转介个案以作调查,并主动巡查怀疑分间楼宇单位,以了解有否滥收用水费用的情况。如分间楼宇的租户认为被业主滥收用水费用,水务署指欢迎他们作出举报,及提供相关资料以作跟进调查。 

水务署续指,署方制作了有关宣传海报及单张,除上载于水务署网页及在水务署各客户咨询中心张贴派发外,亦会在主动巡查时将宣传单张放置在分间楼宇单位的信箱,让业主及租户明白“向租户滥收水费”属刑事罪行。另外署方又表示,只要有关处所符合相关规定,分间楼宇的业主或单位租户可向水务监督提岀安装独立水表的申请,水务署亦会提供协助,在可行情况下利便分间楼宇单位安装独立水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