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政思|以陆港法律教育交流促法治共善——记陈小玲38年公益探索

撰文: 01论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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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稿作者:邓凯

这或许是“律政思”栏目首次就一个“非镁光灯式”的法律事件著笔,然而,此次的系列写作——不论是作为文字记录抑或是诠释思考——却无比重要。

香港法律教育基金是在香港特区注册的公益慈善团体,于1988年3月由周克强、陈小玲夫妇创办,旨在推广香港和内地的法律教育,增进法律学生、学者和实务工作者的沟通交流,促进“一国两制”构思的实践。

律政思

一、陈小玲荣休

今年3月,笔者收悉香港法律教育基金陈小玲主席来信,获悉基金将于6月举办告别感恩酒会,为她耕耘近半生的“内地—香港”法律交流事业作结。时至今日都难以想像,这样一项历时38载,始于港英年代,横跨香港回归,参与“两制”交融,受益国家发展,促进法治繁荣的“浩大工程”,居然源自一个民间慈善团体坚持不懈的义举、善举。

信中,陈小玲主席阐明了她荣休的理由,即香港法律教育基金的历史使命几近圆满:“近年欣见两地司法协作机制日臻完善。官民交流管道畅顺高效,年轻一代法律人互鉴共融已成常态,当年之冀盼已现,盛景已致。”诚然,一个民间基金会的“退场”,恰是时代进步的明证,但这番朴素的“高风亮节”、这份智慧的“轻描淡写”,非但不能成为我们认为理所当然甚至是选择遗忘的理由,恰恰相反,其寓于了法律后辈们应以更宽宏的格局,更创新的方法去探索“一国两制”框架下陆港两地法治融合之路的殷切期待。在此过程中,客观记录、务实思考与未来展望实属必须,这无疑是本系列文撰写的基本发心。

二、法治共善

一个民间公益团体持之以恒、不遗余力地为内地与香港的法律交往、法治建设作出贡献,很难不说是一种“大慈善”。对于这份大善,笔者尝试以“法治共善”予以概括,它不仅是伦理德性,也代表某种价值秩序,又或构成实践范式,于国家、于香港、于法治、于个体而言都弥足珍贵,值得回顾、推敲与总结。

(一)利国家

陈小玲主席播下法律慈善事业火种的时代背景首先在于,在“改革开放”之初,内地与外部成熟经济体之间存有明显的法治代差,粗放的法制显然难以适应包括跨境商贸在内的种种国际交流,那些身处香港但心系国家的有志之士深知,一些改变势必需要主动作为,而早已在普通法传统浸润百年的香港就是内地最好的参照与镜鉴。正是在如此独特的历史交汇处,香港法律教育基金悄然诞生,朴素的家国情怀因而也促成了“共善”的基本形态,即中国内地的法律制度与法治思维绝不可守旧地停留在计划经济的蒙昧阶段,相反,如何让香港法律体系的运作机制及社会对规则之治的普遍尊重给予内地法律界人士以观念启发,进而逐步推动内地法律体系从简单粗放走向精细规范才是彼时的最大“公共善”。毋庸置疑,这就是陈小玲创立香港法律教育基金并从此开启两地法律交流事业的根本初心。

以法律教育为经纬,香港法律教育基金就此开启了内地法律学者访港计划,邀请并资助内地有研究资历、副教授级别以上的学者或相关公务人员来港访学,近距离感受香港社会的成熟法治秩序。当这些访学者满载而归,将所见所闻、所思所感带回并切身参与内地的各项“建章立制”之时,他们也悄然成为推动国家法治现代化进程的一股重要力量。值得一提的是,这个专案的早期学者大多围绕《基本法》及两地比较法开展研究,客观上也为1997年前后“回归法治”的形塑带来贡献。这项访学计划历时20年,资助了233位内地访问学者,几乎网罗了内地法学领域最卓越的学者及司法机构高层公务员。

(二)利香港

在陈小玲精致地穿针引线下,法律教育基金承载的是一场持久且热烈的“双向奔赴”。内地学者既体悟香港法治,也透过香港接触国际法治;对于香港各界人士而言,来港的内地专家则成为了他们了解国家的最佳对象。通常而言,这些内地法律学者在港期间会公开或闭门讲授内地法律专题,听众往往包括香港各部门官员、学者、专业人士、共商界别代表等等,双向地学术交流显然也有助于香港方面加深对国情的了解,尤其是对内地法律的认识。

香港回归后,进入到21世纪,香港青年法律人的职业发展与前途问题又引发了陈小玲的深思。她始终坚信,香港青年一定要增强对国家的认同和理解,毕竟:国之兴衰,系于青年教育;而香港年轻人的国家认同塑造更是香港命运的“胜负手”。基于该考虑,香港学生赴内地实习专案在2004年孵化出来:获选拔的香港法律学生在内地高校研习“书本法律”(Law in paper)的同时,也准许在律师事务所甚至是地方法院从事法律实习、实务(Law in practice)。该项目宛如一棵幼小但无比坚毅的秧苗,悄然植入“一国两制”的丰沃土壤中;以法学教育、法律交流为载体,培育起香港青年对一个国家整体法律秩序的深刻感知,着实是一次沉浸式国民教育的民间创新探索。

诚然,“一国两制”的本质也是特殊时空条件下的宪制法律创举,它的实践、发展与行稳致远更内在地要求年轻的香港法律人对内地法治保持共情力与同理心。当他们走进内地法院、高校、律师事务所,有机会亲手触摸内地法律制度的真切肌理,亲眼目睹内地法治建设的点滴变化之时,“一国两制”就不再是书本概念,其抽象法理也因而变得生动鲜活。更重要的是,这个实习计划也间接达到了国民教育的效果与目的,别样的法律交流不仅带来法律专业知识的精进,更是在培养香港青年学子作为国家公民的法治素养、家国情怀与时代担当。

(三)利法治

在利国利港之后,利法治是“共同善”的第三个维度。尽管陈小玲从未拿过法律学位,但她的诸多“下意识”的项目考量却极富法学专业洞见。2007年11月,法律教育基金以“模拟法庭”的形式启动了一项名为“内地与香港两地审讯比较研究”的实证探究专案,即选取民事、刑事两个特定案件分别置于内地与香港不同的制度体系及程式规则下进行比较式的模拟裁断,以此辨明、厘清普通法与大陆法的法庭实践异同,深化不同法治语境下关于案件实体公正、审判程式正义与社会稳定预期的理解。这一天才般的创意不但得到了两地法律实务专家的高度认同与鼎力支持,更是“一国两制”下法治借鉴与相互完善的应有之义。

法治固然是有着相对稳定内涵的价值主张,但随着近年来新技术的演进和持续作用,法律行业这个相对保守且有限封闭的领域也在发生变化,并引起了陈小玲的关注。“科技法治”相关议题故此进入了法律教育基金的培训议程。自2021年起,基金多次邀请从事法律研究及实务的科技界人士参与授课,先后就“人工智慧对法律及法律行业的影响”、“下一代互联网发展趋势及法治演变”、“大模型时代的数字经济与法律实践”等前沿议题与香港法律专业团体进行交流,效果不凡。这样的讨论虽难言有绝对确定的结论,但其莫大的意义或在于,当现代法治已然深陷在科技变局之中,法律职业群体的各方角色是需要及时认识并做出必要应对的。基金策划的上述活动彷佛是播下了几粒“勇敢”的种子,它代表陈小玲对于探索新型科技法治的一番宏愿。

(四)利他人

“利他”虽然不是法律教育基金高举的道德信条,却是这个民间慈善团体“丰功伟绩”的必然呈现。在基金38周年工作简报朴实无华的叙述中,我们看到了一个个具体鲜活的项目事例、一组组肃然起敬的统计数字:赞助及安排近233位内地法律人士到香港进修;内地学者访港期间主办49次法律专题讲座介绍内地法律,香港各界出席人数共约6,000人;在内地合办反贪人员培训班,覆盖省市各级监察人员近2,000人;在两地学生项目中,分别赞助、组织了30余批次法律学生互访、实习,惠及内地与香港学子合计近1,800人;捐赠法律图书共约5,000本给香港及内地多间大学法律图书馆,等等……这些润物无声的默默耕耘固然极富历史厚重感,但于每个受惠个体而言,却也是滚烫而具象的机遇、命运和人生。

的确,陈小玲和法律教育基金的利他之美、奉献之光照进了许多个体的内心世界。一名曾受基金资助访港,现如今已是上海律师的法律学生在赠言中表达到:“尽可能地帮助后辈们成长并回馈社会是他最主要的精神收获,他自觉且坚持无保留地给予年轻律师以专业建议;与此同时,他每年都会拿出自己收入的一部分捐赠给内地的教育基金,这是法律教育基金传递给他的精神内核,以及他予以社会的绵薄回馈。”点灯者,不喧嚣但自有光。

三、大圆满

必须承认,“法治共善”并非规范表达,笔者新造这个概念的初衷仅仅是为了在有限的行文篇幅里,选择用一种有逻辑、有框架的叙事来完整梳理这段令人动容的历程和岁月。事实上,面对陈小玲和法律教育基金在“一国两制”下缔造的法律公益慈善模式,我们能够无比笃定的,不仅在于它既是对传统法治建设路径的大胆创新与勇敢补强,更在利国家、利香港、利法治、利他人这四个“善”的层面上几近“功德圆满”。

圆满吗?这世间哪里有绝对的圆满和自如,天下也没有不散的宴席。去年六月,笔者曾携伴拜访陈小玲主席,彼时她已萌生“退意”。在中环的一间西餐厅里,这位耄耋老人依旧有着与其年龄完全不符的年轻优雅,带着精致温婉的装束跟两位后辈娓娓道来这38年的各种心酸感动、舍忘物我以及机缘浪漫,让人很难不相信中国古老智慧中的“相由心生”和“因果福报”。确实,世界万物皆有周期,但法治事业与征程却永无止尽,携风走一程,相逢已是上上签。

(编按:香港法律教育基金是在香港特区注册的公益慈善团体,于1988年3月由周克强、陈小玲夫妇创办,旨在推广香港和内地的法律教育,增进法律学生、学者和实务工作者的沟通交流,促进“一国两制”构思的实践。基金会被形容为特区在和内地法律交流领域中成立时间最早、举办活动最多、影响最为深远的公益团体。)

作者邓凯,是香港城市大学法律学院公法与人权论坛研究员、法学博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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