黄冰芬|港口交易或触发多重审查 国家依法监管不容规避
日前,针对有美媒报道称长和集团拟将巴拿马运河两端港口和其余41个海外港口“分拆交易”,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再次回应称高度关注有关交易,将依法进行审查,并强调“交易各方不得采取任何方式规避审查,未获批准前,不得实施集中,否则将承担法律责任”。
这一严正立场既彰显了中国维护市场公平竞争的决心,也突显了对国家安全底线的坚守。在法治框架下,中央政府相关部门可循多途介入和监管,反垄断审查只是其一。
今次盛传的“分拆交易”是否可行?根据国家《反垄断法》相关规定,若涉及同一控制人下的资产转移或关联方集中,仍会被认定为“一揽子交易”。无论通过子公司还是间接持股公司进行操作,贝莱德对巴拿马运河物流控制权的潜在威胁始终存在。换言之,“分拆交易”本质上是试图规避反垄断审查与评估,掩盖背后巨大的战略风险。
除了反垄断审查,监管部门若从国家安全、跨境资本流动等角度进行审查,同样有法可依。如我国《国家安全法》第二十条规定:国家完善粮食、能源、资源、金融、信息、交通等领域的安全保障体系,维护关键基础设施安全。再如《外商投资法》第三十五条规定:国家建立外商投资安全审查制度,对影响或可能影响国家安全的外商投资进行审查。巴拿马港口作为关乎中国经济安全的重要节点,若其控制权全归美资财团,极有可能危及供应链等多方面的国家安全,从而触发国家安全审查。
个别外媒将中国市监总局的审查歪曲为“政治干预” ,存在双重标准和失实指控!事实上,以 “国家安全” 为由审查重大交易,在国际上早有先例。2021 年,美国海外投资审议委员会(CFIUS)以国家安全为由,叫停中国私募股权基金智路资本(Wise Road Capital) 14 亿美元收购韩国半导体企业Magnachip;2024 年,德国政府基于数据安全考量,否决了台湾环球晶圆(GlobalWafers)对德国晶圆制造商世创(Siltronic)的收购计划。
这些案例充分说明,对关键领域交易保持审慎态度,是各国维护自身核心利益的普遍做法。当美国等西方国家屡屡以 “国家安全” 为由对中国企业设置投资壁垒时,中国以现有法治体系,保障国家核心利益和战略安全,也完全符合国际惯例!
今次长和事件也足以后来者鉴,国家安全是重大跨国交易不可逾越的“红线”。中国政府依法审查,也向国际社会传递明确信号:中国既是规则的遵守者,也是国家主权和安全底线的坚决捍卫者。在法治框架下,中国既继续以开放包容的姿态参与全球竞争,同时维护自身核心利益亦会坚定不移。
作者黄冰芬是港区全国人大代表、全国港澳研究会会员、香港再出发大联盟总主任。文章仅属作者意见,不代表香港01立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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