郭伟强|跨国交易,合规先行!

撰文: 01论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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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前,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明确表示将对长和的巴拿马运河交易进行依法审查。相信一定有人有疑问,“依法”是依什么法?中国的法能管巴拿马运河的交易吗?

说实话,这个操作还真是国际“行规”来的。不止中国,全球约有百余个国家及地区都颁布了反垄断法,尽管各国标准不同,但只要交易有“阻碍市场有效竞争”的嫌疑,且经营者在该国境内的营业额达到申报标准,相关国家的审查机构就有权进行审查。美国就是反垄断审查的鼻祖,其反垄断法(休曼法案Sherman Antitrust Act)已实施过百年,此外,美国联邦贸易委员会(FTC)和司法部(DOJ),欧盟委员会(European Commission),中国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SAMR),英国竞争与市场管理局(CMA)、日本公正交易委员会(JFTC)等,均是国际上主要的反垄断审查机构。

接下来到第二个问题,中国SAMR若不批准交易,对交易会有实质影响吗?

答案是肯定的,反垄断审查结果通常具有法律强制力,且如果交易遭遇多国审查情况,只要有一个国家的审查机构“禁止交易”,那么交易便无法达成,若企业强行推进被禁止的交易,可能面临巨额罚款(例如欧盟有权对违规企业判处最高达全球营业额10%的罚款),或被裁定交易无效及被迫拆分。

经典案例数不胜数,先讲高通收购荷兰半导体公司恩智浦(NXP)案。2018年7月,收购“死线”降至,全球8个国家及地区监管部门均已放行,唯独中国未开“绿灯”,导致高通不得不宣布终止这宗涉及440亿美元的收购,并支付20亿“分手费”。

后又有微软收购动视暴雪案,两家同是美国公司,却在收购时遭遇其他国家的重重审查。直至2023年,微软承诺将动视暴雪在欧洲经济区以外地区未来 15 年的云端游戏权利出售给开发出《刺客教条》系列的法国游戏公司育碧(Ubisoft),才解决英国CMA这最后一重“拦路虎”,最终完成交易。

更有甚者,即便交易已经达成,亦有可能因无法通过反垄断审查,令企业不得不变卖收购来的资产。以Meta收购Giphy案为例,两家公司早在2020年完成了交易,不过由于英国CMA在2021年底否决了此桩交易,令Meta被迫卖掉Giphy。

长和与贝莱德为首的财团进行交易,显然与上述个案同理。据贝莱德主席芬克向股东发函的内容,今次收购,是由贝莱德集团与Global Infrastructure Partners(GIP是贝莱德的全球基础设施合作伙伴 ,2024年底被贝莱德收购)联合Mediterranean Shipping Company S.A.(MSC,拥有577只货柜船)及Terminal Investment Ltd(TIL,全球最大货柜码头营运商之一)进行的。如若这笔涉及“和记港口在23个国家43个港口的80%权益,以及在巴拿马运河两个码头的90%权益”的交易能够达成,上述联合财团将在全球拥有约100个码头。这也意味著,这单交易会令中国海运企业遭遇不公平竞争。

长和能成为巨企,背后坐拥多元因素,在尽享祖国发展红利之后,却打出“在商言商”的公关技巧,著实令人心寒。此次国家出手,也向市场传递了一个清晰的讯号,在国家利益面前,“依法依规”才是正确的行商之道。

作者郭伟强是立法会议员。文章仅属作者个人意见,不代表香港01立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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