冯炜光|对于“香港记者被恐吓和骚扰”的几点看法
香港记者协会(“记协”)近日召开记者会称,有记者入境时被海关搜查行李及有多名记者以至家人被恐吓骚扰,此事引发关注。笔者作为一名媒体人,对此谈谈自己的几点看法。
撰文:冯炜光
首先笔者开宗明义重申谴责恐吓骚扰记者的行为。香港是法治社会,任何人都不应恐吓骚扰别人,这是犯法的。同样的,记者与大众一样要守法,媒体不是“无王管”的法外之地,记者也不是“无王管”的群体。记者也不能以所谓“采访自由”为借口去骚扰别人。这便是为何笔者当年对《苹果日报》骚扰时任特首梁振英家人及时任行政会议成员林奋强这一行径强烈反感的原因。
记者号称“无冕之王”,更应珍惜珍视大众知情权这一社会公器,真正恪守新闻自由的界限,不能随意把手中的笔“武器化”,肆意滋扰不同政见人士,尤其是起底相关人士的私隐。同理,对记者的政治观点不满意的人士,也不应侵犯记者的私隐,也不应骚扰记者家人和关连人士。尽管笔者对记协的指控有不解之处,但对一切“起底”行为零容忍,支持警方依法彻底调查,也支持个人资料私隐专员公署调查记协所说的“恐吓”是否属实。记协的相关指控非常严重,要依法调查还社会一个真相。
其次,笔者需提醒大众,在证据未能得到证实及真相水落石出之前,不宜搞标签化,更不能泼脏水。根据记协的说法,有滋扰者打着“爱国”的旗号,而一些人的评论和分析更有意无意把这些滋扰行为与“爱国者”进行关联指控,甚至借此来抺黑“爱国者”,这一点笔者绝不认同。如果在没有调查清楚前,就把脏水泼到“爱国者”头上,不免让人感觉有故意炒作嫌疑。香港是守法之地,任何关于违法的指控均需充足证据并通过法庭来裁定。绝不应因为有人被指打着“爱国”名号犯案,便污名化和标签化“爱国者”,令广大爱国者蒙受不白之寃。记协也提到,事件中受滋扰的大中小媒体都有,“事实胜于雄辩”,那么这些媒体为什么不早早现身说法,把相关事实证据公之于众?新闻自由、言论自由、公众知情权等,不一直被这些媒体奉为圭臬吗?他们在担心什么,顾虑什么?
再次,笔者要强调,特区政府一贯依《基本法》和相关法律治理香港,一向尊重新闻自由。“法律面前,人人平等”,这是法治最基本的原则之一,不管是传媒还是其他背景人士,都受到同样的约束,新闻自由并非绝对,任何人也不会因为其为记者的政治立场而有“免死金牌”。
只要不是戴“有色眼镜”看近年港局,都应看出特区政府对媒体的理性评论,一直从善如流。以讨论多年的垃圾征费为例,特区政府便因为社会舆论而搁置。输入建造业外劳也因为舆论,政府近日便煞停新一轮建造业外劳申请。港车北上的手续,特区政府也因为舆论建议而优化其预约出行系统,缩短预约出行及取消预约出行的期限。近日教育局提出性教育教材,不少媒体都发表了相当强烈的反对意见。但政府从无禁止过这些批评的声音,甚至有接纳部分意见。这就说明,只要是建基于客观理性,香港任何媒体都可以自由发表不同观点和意见。
从数据上看,截至去年12月31日,本港共有90份日报,其中注册报章部分,包括61份中文日报、11份英文日报、14份中英文双语日报和三份日语报章。媒体数量在《港区国安法》颁布实施后不但同比上升,而且不少国际通讯社、行销全球的报章和海外广播公司,也在香港设立了亚太区总部或办事处。这足以说明,特区政府恪守《基本法》和《港区国安法》,尊重新闻自由,得到本地媒体和国际传媒的充分认可。
事实证明,如果特区没有法律保障,新闻自由根本无从谈起。大家应还记得已辞世的《环球时报》记者傅国豪。他于2019年8月中在香港机场被暴徒殴打捆绑,正当的采访权被粗暴剥夺。这样的惨痛经历,记忆犹新。倘若不是《港区国安法》让香港社会实现由乱及治,倘若不是特区政府恪守法治竭力维护新闻自由,相信傅国豪的悲剧只会不断上演,香港的记者们哪里能像今天这样可以专心替民请命、毫不客气地批评政府?“清者自清,浊者自浊”,相信通过依法调查自会给大众一个说法。
作者为全国港澳研究会会员、特区政府前新闻统筹专员。文章仅属作者意见,不代表香港01立场。
“01论坛”欢迎投稿,来函请电邮至01view@hk01.com。来稿请附上作者真实姓名及联络方法。若不适用,恕不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