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加坡或许正在给美国上一课

撰文: 倪文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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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加坡《刑法》第377A条的存在,有如象征着其英国殖民地的过去。新加坡跟印度、缅甸、巴基斯坦等一样,都有着第377A条这个英国留下来、禁止男同性性行为的法例。周日(21日),总理李显龙在年度群众大会宣布将会废除这条法例,相当于非刑事化男同性性行为,但与此同时表示计划修宪,保障一男一女的婚姻定义。

当地性小众群体对废除377A自然是欢迎之至,视之为一次社会进步。但在愈来愈多国家承认同性婚姻的年头,修宪保留传统一男一女的婚姻定义,却又是逆着所谓的进步潮流。联合国人权事务高级专员巴切莱特发表的声明便一方面欢迎新加坡废除第377A条,另一方面重申政府应该在法律上承认同性结合,例如是同性婚姻或是民事结合等安排。李显龙政府这次的决定到底是进步还是退步?

新加坡政府:政治妥协、平衡社会

或许我们无法用进步或是退步来一言敝之。正如李显龙政府所用的字眼,这是一种平衡。需要平衡的一端是性小众的需要和接纳,另一端是社会主流的价值和文化。事实上,早在2007年的时候,李显龙政府已经公开宣布不会主动使用第377A条来检控同性恋者,但与此同时保留法例而不废除,是为了尊重社会的保守价值。由此可见,这种妥协、权宜之计一直都是人民行动党政权回应性小众议题的手法。

虽说新加坡社会以保守价值为主流,但跟世界各地的情况差不多,也有人入禀法院争取扩大性小众权益。其中一宗挑战《刑法》第377A条合宪性的司法覆核中,最高法院在今年2月颁下裁决,指出第377A条的存在本身并不能用英殖时期的立法原意来理解,而是要以2007年新加坡政府决定保留法例而不用的政策目的来理解。而根据后者,政府是要一方面容许男同性恋者之间的性行为,另一方面以法例尊重社会传统价值。法院认为这种妥协之策不论别人是否认同,也是属政府的权力范围之内。

与此同时,政府对第377A条备而不用的决定本身并没有法律约束力,但最高法院基于社会对法律的合理预期,裁定当局并不可以再使用第377A条。这亦是今次李显龙在年度演说中宣布废除第377A条的背景。当然,相信当局也有时机考虑,以便同时宣布要修宪保障传统婚姻定义。

政治游说抑或司法定音?

坊间一些人以为这次修宪是要将一男一女的婚姻定义写进宪法,但其实根据新加坡政府官员的说法,修宪是要将在政策中定义婚姻的权力归给国会,而该决定不能受司法挑战。若然将来有人希望推动同性婚姻,他们便要争取社会支持,赢得国会多数议席,继而落实法案。

这个做法对于欧美社会是不易理解的。因为他们的国会往往在两三届后便会出现政党轮替,原本的执政党变了在野,在野党变了执政。若是国会多数党可以决定婚姻定义的话,那岂不是有可能出现婚姻定义经常变改的情况?但在新加坡,人民行动党一直都是国会的多数党,因而即使采取这种安排,也可以预期他们的婚姻政策仍是稳定。

而将婚姻政策交由国会决定的这种进路,其实也正是新加坡最高法院所认同的做法。在前述有关第377A的司法覆核中,最高法院在判词开首便明确地指出,诸如第377A这种议题,交由国会解决比起法院更好,因为“最适合制定多元化愿景以适应不同利益的是国会,而不是法院”。判词指出,国会议员既须游说、争取社会支持,亦较能透过妥协来寻找共识,相反争议放上法院后往往变成了零和对抗,只得你赢我输的局面。

美国堕胎权:图为2022年6月24日,美国最高法院推翻“罗诉韦德案”裁决出炉后,反对堕胎的人在华盛顿最高法院外聚集并庆祝。(AP)

寻求共识有助后发先至?

新加坡最高法院尤其提到,美国上世纪的罗诉韦德案之前,原本多个州份也开始放宽女性堕胎的限制,但罗诉韦德案之后反而激起了保守州份的抗衡,争议延续半世纪至今。在新加坡这份判词之后不足四个月,美国以保守法官为主的最高法院便推翻了罗诉韦德案的决定,裁定州政府对堕胎的限制不必然违宪。其后,不少人呼吁要在11月国会中期选举投给自由派候选人,以主导国会,推动法案以保障女性堕胎权。

不少人或许会认为美国社会比起新加坡进步,而且较新加坡更保障和尊重性小众的权利。但观乎实际的结果以及社会对性小众的接受程度,我们又能否这么轻易地下这个结论?事实上,爱尔兰也是其中一个国家,选择了以全民公投的方式来决定是否要同性婚姻,而不是交给法院决定。或许这种以政治而非司法来解决重大社会价值分歧的做法,反而才是给美国上一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