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1论坛.洪文正|规管严寛不一 智慧难以出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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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最近向立法会提出有关道路安全的修法建议,目标是加强规管司机在行车期间的行为,但忽视了现行条例针对车辆停泊状态的规管过于严苛。

来稿作者:洪文正

相信普遍市民都拥抱道路安全,并希望司机在驾驶集中精神,减少意外发生。政府计划修订《道路交通(交通管制)规例》(第374G章),加强规管司机在驾驶时使用流动通讯设备,实属无可厚非。若相关修订获立法会通过,司机驾驶期间在仪表板上最多只能放置两部流动通讯设备,但笔者认为政府针对行车及停泊状态,应采用两套不同规管标准。

行车及停泊规管标准应分开

《道路交通(车辆构造及保养)规例》(第374A章)一直过严地规管车辆内置视象显示器所播放的内容。车辆处于停泊状态,根本不会构成道路安全,但车辆内置视象显示器仍然只能播放同驾驶相关资讯。最讽刺之处是司机在停泊期间,可透过手提电话或平板电脑在车内观赏其他资讯。

虽然过去有不少人提出过法例过严的问题,但政府始终未有认真检视《道路交通(车辆构造及保养)规例》(第374A章),也一直未能解释为何司机在停泊车辆期间,被禁止透过车辆内置视象显示器观赏其他资讯。这一条过时法例,令到香港车辆的可用功能远逊于其他地区。科技发展一日千里,智慧出行更是政府施政方针之一,笔者希望立法会议员审视上述法例时,能够分开行车及停泊两套规管标准,释放车辆的功能,与世界接轨。

除了上述法例外,政府亦向立法会提出「为自动驾驶车辆订立规管框架的立法建议」,虽然政府展示了愿意接纳自动驾驶的决心,但步伐仍然太慢。自动驾驶在世界各地的应用情况十分广泛,特区政府仍然以“试验/先导项目”的形式推动,欠缺灵活性。

香港的很多停车场都是非常狭窄,有电动车生产商早已研发出一套召唤功能,方便司机透站在车辆旁边过手提电话旁边召唤车辆出入,而毋须在狭窄环境勉强登上座驾。相关技术对车主而言是一大喜讯,肯定在香港大派用场。惟根据政府向立法提交的文件,未有清楚解释应该由电动车厂商还是电动车车主去申请“自动驾驶车辆证书”,从而使用召唤功能。文件提到「自动驾驶车辆将得以在香港的道路上进行更广泛和更灵活的测试或应用」,当中是否包括私营停车场,亦是未知知数。

笔者希望新一届政府更大胆拥抱创新科技,将便民技术广泛应用于车辆之中,才可以提升香港的创科地位。

作者洪文正是香港新兴科技教育协会会长。文章的内容仅代表作者个人观点,不代表香港01立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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