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1多声道|强调国家继承 “香港不是殖民地”符合中国主权
日前,数间出版社的公民与社会发展科教科书表示“香港不是殖民地”。诚然,该论述符合中国一直拥有香港“主权”的事实,亦纠正香港只受到“殖民统治”的论调,惟诠释欠缺全面,当以“主权”与“国家继承”的关系论证其合法性。
来稿作者:潘俊恩
香港“主权”所在涉及“国家继承”
从法律角度,大清最先以条约形式将香港纳入势力范围(国境)。撇除“自古以来”的虚无,政治科学之父让.布丹(Jean Bodin)指出“主权(Sovereignty)是一个共和国拥有的绝对和永恒的权利”,这里的“共和国”指广义的国家。撇除“元清非中国论”,明清交替,大清首次以“中国”在国际法的精神下,与俄罗斯沙皇国签订平等条约——《尼布楚条约》,确立国家边界。18世纪末,“中国”已经不是单纯指松散的“中原”,而是引申对特定领土作出申明的国体,大清的政治形态逐渐或完成过渡至“主权国家”(Sovereign State)。从“主权”的定义,大清可说是拥有香港“主权”的过渡国;从“主权国家”的转变,大清可说是拥有香港“主权”的始祖。
香港“主权”谁属的讨论,涉及政治交替,实际不难理解。大清于鸦片战争、英法联军之役和甲午战争战败,先后签订《南京条约》、《北京条约》和《展拓香港界址专条》的不平等条约,“割让”香港岛和九龙半岛,并租借新界予英国99年。但是,国际法亦表明“主权”是国家的权力,以法定政权实体为代表行使“主权”,虽然可能因为外力因素导致暂时无法行使“主权”,但并非代表“主权”丧失。由于平等条约确定香港是大清的势力范围在前,而“领土主权”归永久生活在它之上的人民所有,是“主权”概念中不可分割也是不可转让的部分,故不平等条约的缔结不等于“领土主权”的丧失。
其后,中华民国作为大清继承国(Successor State)的“共和国”,理所当然代表“中国”继承香港的“主权”拥有。国共交替,1971年的联合国大会2758号决议,将中华人民共和国正式代表“中国”一席。所以,中华人民共和国又继承中华民国,代表“中国”再度继承香港的“主权”拥有。故此,现今中华人民共和国拥有香港“主权”,是根据“主权”和“国家继承”的政治学概念而来,“殖民地自决”之言不攻自破,“自古以来”亦是不知所然。
中国一直拥有香港“主权”,只是“治权移交”
中国一直拥有香港“主权”,惟论述过程有阙漏。1969年,联合国通过《维也纳条约法公约》,其中第52条指出:“如果条约的缔结是违反《联合国宪章》所体现的国际法原则,以威力相威胁或使用武力而促成的,则该条约无效。”中国以此当头棒喝否定香港岛和九龙半岛“割让”予英国的合理性,即“没有承认过英国对香港统治的合法性”,但该公约第4条亦指出“不溯既往”,故举例略有失当。
然而,在重申拥有香港主权的论述却出现瑕疵,导致误会连连。1982年,邓小平据指曾提出对香港的16字方针:“收回主权,保持繁荣,制度不变,港人治港”,其中“收回主权”错误表达中国在此之前没有香港“主权”,亦间接承认香港是英国“殖民地”。“恢复对香港行使主权”之“恢复”同样让人误解曾改变香港“主权”拥有者的状态,因为中国一直拥有香港“主权”,1997年7月1日只是恢复香港“治权”(Right to Govern),当天正进行“治权移交”,而非“主权移交”。香港从一开始并不是独立的政治实体,中国以不平等条约的非法性和“国家继承”的论点,足以支撑香港走向“治权”回归中国的结果。至今,香港大众仍缺乏理解有关概念和逻辑,导致“中国拥有香港主权”观点明确,但论述失蹄。
英国偷换概念称香港是“殖民地”,自圆其说失败
英国一直宣称香港是其“殖民地”,未免言过其实。英国最先以“直辖殖民地”(Crown Colony)描述香港于英治时期的政治地位,后来改成“属土”(Dependent Territory),又以“交接”(Handover)或“主权转移”(Transfer of Sovereignty)描述香港主权移交,更直接以“香港殖民地”(The Colony of Hong Kong)定义香港的法律地位,将“殖民地”与香港挂钩。
但是,“殖民地”指由宗主国统治,没有政治、经济、军事和外交方面的独立权力,完全受宗主国控制的非宗主国本土地区。香港由新界、九龙和香港岛三部份组成,虽然香港岛和九龙半岛透过不平等条约“割让”给英国,但新界只属于租借性质,而且九龙寨城仍归大清管辖,由广州府新安县大鹏协左营驻防,后来成为特殊的三不管地带。香港并非“完全受宗主国控制”,亦不是“殖民地”。1960年,联合国于《关于准许殖民地国家及民族独立之宣言》规定“殖民地”内“所有的人民都有自决权”。英国至今强调香港曾是其“殖民地”,意味英国不反对香港“自决”,而近年外部势力影响香港政局,难免惹起以“殖民地”地位论述达到政治目的之猜想。
由是观之,香港回归中国25周年,属于“治权”回归。“香港不是殖民地”论述观点明确,香港在英治时期充其量属于“非政治领土”,受到“殖民统治”,惟论证过程阙漏逻辑,应当强调中国一直拥有香港“主权”之由来,兼论与“继承国”的关系,并且否定与“殖民地”定义不符,梳理逻辑,增加说服力,说好香港故事。
作者潘俊恩是城市智库成员、立法会议员助理、香港中文大学政治与行政学系社会科学硕士。标题为编辑所拟,原文为“‘香港不是殖民地’符合中国‘主权’,当强调‘国家继承’”。
“01观点”欢迎投稿,来函请电邮至01view@hk01.com。来稿请附上作者真实姓名及联络方法。若不适用,恕不另行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