iPhone首当其冲?欧盟推Type-C其实有利消费者
上星期四(9月23日),欧盟委员会提出议案修订原有“无线电设备指令(Radio Equipment Directive)”,要求所有智能电话、平板电脑、照相机、耳机、智能手机、平板电脑、相机、耳机、便携式扬声器和手提游戏机统一使用 USB Type-C 为标准充电接口,并且建议不再限制电子设备与充电器捆绑销售,希望借此改善消费者待遇与减少电子废物。
由于现时大多无线电设备都已配备 USB Type-C 接口,并且只有继续苹果公司坚持在 iPhone 等产品上使用自家在2012年发表的 Lightning 连接器,因此市场预料它在议案通过后会受到最大影响。对于上述议案,苹果公司发言人向一家科技媒体表示“我们保持关注严格规管仅限单一种类的连接器将会扼杀而非鼓励创新,从而损害欧洲以至全球的消费者”。
现行版本的“无线电设备指令”于2014年4月通过,自2016年6月起生效,它规定了一切无线电设备进入欧盟地区在设计和制造上需要遵守的健康与安全要求、电磁兼容性与标签提示。为了将充电接口的制式引入其中,去年欧洲议会曾就“移动无线电设备通用充电器”的问题进行表决,欧盟委员会也完成了一份相关的影响评估研究。
规范措施更有利消费者
不管是看数据传输速率抑或充电功率,晚出的USB Type-C都明显优于Lightning,同时Lightning往往还因为连接线比较幼细而遭批评较易损坏。更加重要的是,市面上Lightning连接器之所以会在贩售价格上高于其他不同规格的同类产品,原因很多时候只是出于生产商需要缴付昂贵费用取得苹果公司的认证以及获发内置芯片。
在这种背景下,容许苹果公司继续广泛单独使用Lightning连接器,客观上无异于任由它们强迫消费者使用更高成本购买表现质素较低的产品。正如有份提出今次议案的欧盟委员会执行副主席维斯塔格所说,“消费者为堆积在他们抽屉中的众多不兼容充电器烦恼得够久了,我们给过业界充足时间来提出其解决方案,而现在就通用充电器采取立法行动的时机已经成熟。”
历史证明苹果自打嘴巴
至于苹果公司关于议案会扼杀创新的回应也不准确,这点单从Lightning的诞生可见一斑。早于2009年6月,以苹果为首的十家主要手机厂商在欧盟引线下曾经签署统一使用micro-USB接口的谅解备忘录,可是条款内文留下的漏洞却被苹果利用,结果让苹果得以在备忘录到期前以连带提供转插器的方式名正言顺推出Lightning接口。
随着近年苹果开始在其产品应用另一项专利的MagSafe无线磁吸充电技术,可以想见即使欧盟议案获得通过,苹果亦只会加快配置该技术来淘汰充电接口以绕过规管,然而这些提供转插器或利用新技术的方式不正属于“创新”?若从这个角度来看的话,苹果公司自身历史正好证明规管可以鼓励“创新”。
连标榜“创新”的苹果公司,都会为了阻止保障消费者权益的监管落实,说出不尽不实的话,而事实上它对如何应付此等规管早已准备就绪。既然如此,其他地方的管治者们又何需投鼠忌器,害怕会因为一两种的监管措施限制了企业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