选委申报国籍及护照 政府交代原则与机制
有关新一届选举委员会的组成筹备如箭在弦,若无意外今年9月将会产生《2021年完善选举制度(综合修订)条例草案》通过以来的第一届选委会,并且将由他们选出香港下任行政长官以及部分立法会成员。日前有消息指政府要求当然选委填写资格审查表格,以申明本人及配偶是否持有外国国籍或居留权,其中有关BNO的号码和日期亦需申报。到星期二(7月13日)特首林郑月娥出席行政会议前被问及有关安排,她表示有关表格是为候选人资格审查委员会提供“第一手资料”,但未有交代进一步处理手法。
其实有关议题早在今年4月立法会审议完善选举制度条例的法案委员会已经提出,工联会麦美娟当时称“主动申报”好过被“起底发现”。尽管现行选举条例并未明文规定拥有外国国籍人士不能参政,而且《基本法》第67条亦有提及容许不超过两成立法会议员由“非中国籍的香港永久性居民和在外国有居留权的香港永久性居民”担任,但双重国籍的问题始终是一个政府要尽快厘清的参选要求。
双重国籍问题在香港的产生当然有其历史因素。在上世纪80年代讨论香港前途问题期间,中央有意稳定香港大局,遂容许《基本法》条文中加入容许双重国籍持有者出任立法会议员。问题是,去年6月30日由全国人大常务委员会通过《港区国安法》,有关条文已经明确将“勾结外国或者境外势力危害国家安全”列为刑事罪行,而所谓危害国安行为包括了“对香港特别行政区选举进行操控、破坏并可能造成严重后果”。如果民主派议员因为出席外国国会听证会而锒铛入狱,另一方面持外国国籍者却可继续影响香港核心机关的选举甚至成为候选人,这种做法似乎就显得于理不合了。
建制派真的忠诚吗?
回归24年以来,不少官场或政党中人往往都在出任特区政府重要公职前夕,方才匆匆放弃外国国籍。其中,资格审查委员会非官守成员刘遵义教授亦是被委任为行政会成员方放弃美国国籍;至于立法会主席梁君彦亦是当选主席后才放弃英国国籍。这样难免令人猜想,如果有关人士未获相关任命,是否就会一直保留外国国籍?单纯为了出任本地公职放弃外国国籍,是否真能算作“忠诚”之举?
随着几个重要选举即将来临,特区政府应该尽快就有关双重国籍引发的忠诚问题交代清晰立场和方案。尤其特首林郑月娥已经委任出由政务司司长李家超领导的资格审查委员会,公众自然期待有关国籍安排可以公开透明,对于今次填写资格审查表格到底单纯是要满足申报要求,抑或部署根治“忠诚”及“爱国”资格问题的前期工作,政府需要给予一个清晰说法。
当然,政府若触及从政者和其配偶是否持有外国国籍或居留权,很大机会引起官场或政党的反弹,尤其是部份年长政务官或商界、金融界中人等更是格外易受影响。假若政府真想取缔外国国籍持有者对本地选举制度的影响,可以先考虑为他们提供过渡安排,然而长远来看选委资格背景关系国家安全大事,是全面准确贯彻“一国两制”不能回避的问题,放任问题怕是难以长久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