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购入奥运转播权 推广体育不能单靠电视

撰文: 评论编辑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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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长官林郑月娥周二(11日)公布,港府已和东京奥运转播商达成共识,将购入东京奥运转播权并转交五间本地电视台播放,若因疫情取消举行则可获全数退款。相关费用会由艺术及发展基金有关体育部分拨出,开支不会影响其他体育发展项目,而相关收费会按条款保密,林郑月娥认为“费用合理,甚至低于过去两届奥运由商营广播机构支付的费用”。

加上网络的普及,观看人次按届增加。(截自奥委会资料)

2008年北京奥运及此前,多届奥运均由无线及亚视两间免费电视台负责转播,市民既不必付费,也鲜见有关转播权的争端出现。曾有报道指出,2008年TVB支付200万美元(约1562万港元)便能播出赛事。但2008年后国际奥委会(IOC)改变策略,不再经亚太广播联盟(ABU)与亚太区免费电视台集体洽购谈奥运播映权,各间电视台需要各自投标买入转播权。

买入转播权可破僵局

随着转播权投标方式的改变,各电视台间的竞争变得激烈,加上网络的普及,观看人次按届增加。根据IOC的市场推广报告,2008年北京奥运时电视仍是主要媒介,当时估计有近39亿人观看,2012年伦敦奥运,将传统及电子媒介相加后估计有近48亿人观看,及至2016年里约奥运时的社交媒体更见普及,其官方Facebook、Twitter等平台的观看数字均已达数十亿计。能够吸引全世界关注的奥林匹克运动会,也随着其商业价值飙升而提高叫价。

观乎过去两届的奥运转播权收费,2012年伦敦奥运,有线以大约1.2亿元投得转播权;2016年里约奥运,则由TVB以1.6亿投得转播权。转播成本与2008前的免费电视时代已不可同日而语,电视台担心未能回本,因而没有一间入标竞投,最终市民无法合法地免费收看体育盛事及支持香港健儿,无疑是大家不想看见的局面。

随着转播权投标方式的改变,各电视台间的竞争变得激烈,加上网络的普及,观看人次按届增加。(资料图片/Getty Images)

不能“播完就算”

即次政府斥资洽购转播权,并分配给不多于五间的电视广播机构,分别为Viu TV、TVB、开电视三间免费电视台,以及有线电视和Now TV。虽然特首表示,香港电台因制作能力而被排除于外,但港台作为政府部门,能如何参与今次盛事,以至推广体育文化,也值得政府三思。最低限度,政府及五间电视台可与港台分享资源及片段,支援港台制作相关节目,例如加追踪本地运动菁英的赛事表现、动态、访问等环节,甚至可以透过节目形式推广不同运动项目的基础知识以让市民了解。

此外,一些人或担心电视台此后会否不积极投标,待政府付费投标了事。这次作为政府首次的洽购行动,事后必须全盘检讨,包括厘订介入准则、与电视台如何分担成本等机制。除了奥运会外,世界杯以至冬奥、亚运这些国际大型赛事,也有助引起市民对体育比赛的兴趣及推动体育文化,哪些体育盛事的转播权应在政府的关注之内,也是当局要仔细考虑。

更重要的是,购入东京奥计的转播权只是营造体育氛围上的重要一步,但是要推广体育文化,徒有氛围仍然不足。诚如港协暨奥委会副会长霍启刚指出,政府部门接下来要推动社会参与,真正让全城投入奥运,尤其是疫情下的特别安排。例如康文署也可考虑参考全民运动日的形式,同时举办不同运动的业余级别比赛,乘着奥运的体育气氛,以在本地建立运动氛围。长远而言,支援本地菁英运动员训练、比赛,才是本港建立体育文化的关键所在。现时全球各国都已相当重视体育产业对本地发展的作用,这也无疑是反思本地体育产业该何去何从的重要契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