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什么食环署要追讨448日病假赔偿?

撰文: 评论编辑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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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1月11日,一名六旬市民在元朗横过马路时乱抛烟头,而遭食环署职员票控。事主拒纯交出身份证而引起争执,拉扯期间报称以原子笔刮伤一名食环署女助理小贩管理主任,留下红痕但未有流血。事主后检普通袭击罪成,被罚款3500元及判监14日,缓刑12个月。惟刑事责任完结,不代表事情告一段落。涉事食环署职员案发当日起放取病假至4月30日,长达110天病假。在复工约一年半后,其由2020年9月23日起,放取长达338天病假,至2021年8月26日。两段病假合计448天,近15个月。

涉事职员以“胸部及上肢受伤引致精神障碍”为由申请工伤补偿,以及评定为“擦伤”、“撞伤及瘀伤”及“胸”及“手/手掌”。其原先在2021年4月1日获发“评估证明书”,后再经覆检于2023年2月获发“覆检评估证明书”,评定5%的永久丧失工作能力,并透过代表律师就雇员补偿申索案件与食环署达成了共识。大约两年的复杂交涉,不知道是否侧面反映了食环署也对事件有所保留,甚至认为并不寻常。但无论如何,食环署2023年选择了透过律政司于事主发信,索偿涉事职员的病假开支193,824.51元及雇员补偿250,000元,合共443,824.5元。

事件曝光后,不少市民感到匪夷所思,好奇病假为何长达448天。认同立法会议员霍启刚所说的“合理性存疑”。退一步说,即使署方依照了程序,确认了所有医学判断,为什么要对事主民事追讨所有病假开支及工伤赔偿,更是令人疑惑。毕竟其早已为鲁莽行为付上代价——除了乱抛烟头的定额罚款外,更因普通袭击罪被法庭判罚3500元及监禁14天(缓刑12个月)。而食环署及其代表律政司自2023年8月发信追讨至今耗费已近两年,花了多少人力、物力处理行政及法律程序?以公帑计算,食环署以及律政司人员的时间成本不菲。最终所耗费的公帑,不排除比起索偿金额还要大。追讨行动的意义何在?

事实上,这样的执法纠缠绝非单一孤例,而是经常发生。食环署人员在前线执法时,因票控乱抛垃圾、处理小贩及店舖阻街等问题而与市民发生摩擦,甚至不幸受袭的事件。有市民判处社会服务令,也有人即时监禁十四天。对于其他职员遇袭个案,一般工伤病假长度为何?食环署是否每一宗都会不惜工本地追讨病假开支及雇员补偿?抑或是把时间、资源用在改善工作指引、提供足够培训及装备,从保障执勤安全的源头减少冲突?

议员霍启刚期望政府设立“更严谨的病假审核机制”,可谓合情合理,亦是对公共资源负责的表现。公务员事务局局长虽称有“全面严谨”的机制,但即使不谈本案,17万公务员中约七成人(12万人)在去年曾放取病假,当中219人被要求到指定政府或医管局医生求诊,约0.18%的比例是否真的反映了病假审批的严谨程度?公务员事务局如何杜绝潜在的“小病大假”或不合理的长期病假申请?更令人不解的是,当议员查询“过去5年,每年有多少宗公务员因执勤时受伤而放取持久病假,但最终成为怀疑滥用病假的个案”时,政府却“没有备存质询所述的统计数字”。无此数据,当局如何评估其病假管理机制的成效,又如何回应社会的疑虑?

在法律上,食环署有权追讨赔偿,从事主不获批法援、议员去信律政司情商来看,似乎诉讼的结果也大致可料。惟除了以法为基,政府还得以理服人,以情动众,顾及社会观感与公众利益。无论如何,“以人为本”就是最浅白的准则。官员“不评论个别案件”或者只是重复既有程序,通常都无法回应市民合情的忧虑、合理的疑惑。对于公务员团队,政府既要保障他们因工受伤的合理权益,但也要杜绝滥用公共资源的可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