打风上班计工伤 天下雇主皆自私?

撰文: 评论编辑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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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9月超强台风“山竹”吹袭本港,当日路面交通情况混乱,但在八号台风讯号卸下之后,市民却依然被迫跨越塌树前往上班,险象横生。立法会周五(12日)召开会议审议《2021年雇员补偿(修订)条例草案》,拟将《雇员补偿条例》(下称《条例》)的保障范围扩大至雇员在“极端情况”时上下班途中的意外。市民无需要在危险情况之下上班,或者上班途中遇到危险应获工伤保障,本来都是平常道理,但对香港打工仔而言如此简单的保障也是得来不易。

2018年超强山竹袭港,城门河水“泛滥”到行人路上。(资料图片/卢翊铭摄)

市民苦等三年 打风仍须上班

政府在“山竹”后改变了日后应对超强台风的机制,其中一项新措施是政务司司长考虑应对超强台风督导委员会的意见后,将视乎情况于天文台把八号台风警告改为三号台风警告前,作出适用于全港的“极端情况”公布,而有关条例修订便是让雇员在“落波”后仍有一定时间可获《条例》保障。

虽然在“极端情况”期间,市民在八号台风警告取消后的两小时应留在原来地方或安全地点,但《条例》本身并无根治市民打风过后仍需赶去上班的问题。恶劣天气过后,各地路面情况不同,而根据劳工处订立的《台风及暴雨警告下工作守则》,指引也只要求雇主就“极端情况”下的工作安排咨询员工。雇员无法就自身情况自行决定上班与否,而今次的《条例》修订亦未给予空间让市民自行决定上班与否,但若市民实在无法上班,那就只能期盼雇主体谅。

2018年超强山竹袭港,将军澳海滨公园受到严重破坏。(资料图片/卢翊铭摄)

雇主离地不谅解 立法会内见一斑

《条例》就“极端情况”所作的修订早前已在劳顾会上得到一致同意。虽然今次修订尚要顾及的问题众多,但至少在恶劣天气后上班应有工伤保障一事上,修订本来争议不大,然而在审议期间立法会内的一番奇妙气象,却相当值得社会反思。本港劳资关系已经极不对等,但香港劳福政策每每仍希望雇员雇主“互相体谅”,这正是本港劳工保障一直为人诟病的其中一个原因,可是今次审议《条例》修订居然有议员高度担心无人上班、保险变贵,甚至员工自己招致受伤是否也要雇主负责等,反映连代议士可能也加入了贱视雇员处境的行列。

虽然立法会秘书处就修例拟备的背景资料中已写到“当局预计因此而增加的雇员补偿保险保费应该不多”,但功能组别商界(第一)议员林健锋却表示担心扩大《条例》保障范围会使保费变贵,更在没有科学证据的情况下形容以前几百年一遇的极端天气现在可能已经变得几年一遇。另外,功能组别工业界(第二)议员吴永嘉问到雇员“自己攞嚟”的意外是否计作工伤,举例指员工在“超级湿滑的路上自己踩单车上班”,或者“自行驾驶上班但开到180公里每小时”等情况是否包括在条例里面,雇主是否不论过失都要向雇员赔偿等。

正是在今次《条例》修订的过程中,我们可以看到雇主希望对雇员负上最小的责任,政府却推搪希望雇主雇员自行沟通,最终结果只能够是雇员受苦。若政府还是不主动负上更多责任立法保障雇员福祉,那又谈何雇主体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