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强监管外来基金在所必行

撰文: 评论编辑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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盈富基金管理人美资道富环球1月11日宣布不再投资受美国制裁股分,虽然基金已于两日之后宣布恢复投资受制裁股,但事件亦已暴露本港在外国制裁之下可能出现的金融风险。政府如何保障投资者的权益,可谓是市场的一大疑问,但政府当局跟进步伐缓慢,仍然使投资者担心本港在制裁之下将遇何等风险。

“核准紧贴指数集体投资计划”是指数基金,例如盈富基金,投资取向是固定于追踪某一指数,因此可以被视为被动式投资。(资料图片)

跟进措施欠奉 政府反应缓慢

盈富基金作为被动型基金,买卖资产比重理应与恒生指数挂勾,但在美国制裁之下,盈富基金却有违反其被动型投资的基金目标之嫌。本月3日,财经事务及库务局在立法会上被问及道富环球是否违反投资目标,以及当局对金管局及盈富基金监督委员会有何跟进等,局方仅以“对有关情况深表关注”、“紧密跟进”等等带过,到事件发生超过一个月后的周三(24日)仍只重串“证监会一直与道富环球保持监管沟通”,“就有关事件的查询仍在进行中”云,实质措施仍然欠奉。

政府既未对应道富环球而有所行动,亦未从法制上防止同类事件,意味市场上的交易所买卖基金仍有可能受外国制裁左右而改变投资策略。一方面投资者固然要留意所购买的ETF有否公布就美国制裁而作出的相关投资策略转变,但另一方面,政府仍须对本地ETF作有效监管,若有与盈富基金事件相近的情况再次发生,政府应有机制、有条例地跟进事件,而非面对立法会提问时仍一拖再拖。

违反守则几无后果 整合条例切实跟进

政府在先后两次就盈富基金的回复之中,均有提到该公司须遵守《基金经理操守准则》(下称《守则》)对基金经理人的限制,例如须向投资者充分披露所需的基金资料,以及有关资料的重大变动等等。《守则》为证联会依据《证券及期货条例》制订,而条例第169条规定《守则》不是附属法例,因此严格上不具有法律效力,而对于违反守则的基金经理,《守则》亦只阐明有关法团的续牌或注册可能会受负面影响,未必需要直接负上任何刑事责任。

另外,在国际关系局势日益紧张的今次,本地法例及监管文件预设中国与香港不会受到外国制裁的前提明显已不合时宜。事实上在相关现行文件当中,有关海外制裁内容仅有《金融制裁及恐怖分子资金筹集的指引》第6.11段表示:“虽然根据香港法律,金融机构一般并无任何责任关注其他司法管辖区的其他组织或主管当局所实施的单方面制裁,但经营国际业务的金融机构仍须注意该等司法管辖区的相关制裁制度的范畴及重点。如这些制裁制度可能对金融机构的业务构成影响,则金融机构应考虑这会引致甚么影响并采取适当措施”对于企业应否顺从他国以中国或香港为对象的制裁措施此一问题,当局显然欠缺清晰的立场和指引。

证监会对外来基金监管不严、思虑不周,在盈富事件过后更使人担心本港对基金的监管是否足够。道富环球为避免企业冒受制裁风险,因而放弃在被动型投资基金购入受制裁的指数成分股,该决定本身便有可能构成基金经理与投资客户的利益冲突。因此政府在“跟进工作仍在进行中”同时,也应同时研究以法律方法,将《基金经理操守准则》、《单位信托及互惠基金守则》等的基金监管相关守则写入附属法例,以让监管机构能够对涉嫌违规的基金作切实跟进工作,并在本地金融未来再受外国制裁挑战之前未雨绸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