BNO是一回事 双重国籍问题是另一回事

撰文: 评论编辑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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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NO移居英国的“5+1”方案自周日(1月31日)起接受申请,中国政府和香港特区政府则作出反制,同日起不再承认BNO为旅行证件。随着“5+1”方案启动,社会上牵起了不少关于双重国籍的讨论,甚至猜测政府会怎样处理市民申请入籍英国的问题。但严格而言,中国反制英国为BNO“充权”是一回事,处理双重国籍是另一回事,两件事的性质要区分清楚。透过今次中国政府作出的反制,两件事情的不同事情更应显得清晰,社会亦可借此更了解中央的思考模式。

根据《中英联合声明》的英方备忘录,1997年7月1日起“不再是英国属土公民”的香港居民“可继续使用联合王国政府签发的护照”,但他们不被赋予“联合王国的居留权”。但因应《港区国安法》在去年中实施,英方推出BNO“5+1”入籍方案,被视为改变“不赋予在联合王国的居留权”的承诺,或至少提供了入籍的途径。鉴于中方认定实施《港区国安法》是自身事权,是“一国两制”范围内的事,它自然不接受英方举动,因此作出反制是情理之中。

许多人或许会有疑问,中方的反制是否到此为止,抑或进更一步,取消参与“5+1”方案人士的中国公民身份,以及禠夺其香港居民资格。然而从今次反制方案应可见,北京针对的其实并非香港居民,而是英国政府,反制措施旨在表明中方对英方干预香港事务的不满,同时宣示自身在国际争议上没有示弱。

至于“取消中国公民身份”和“禠夺香港居民资格”,其实目前不见得有迫切性要马上处理。因为根据“5+1”方案,有关人士须于英国先逗留五年,取得居留权后才能再申请入籍。他们其间会否回流(回归后曾经发生),或者能否顺利入籍,一切言之尚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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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政者不应双重效忠

对于那些有意移民甚至入籍其他国家的香港人,政府没理由会刻意阻止,因为这是个人选择,情况就像近日被传媒炒热的谭耀宗儿媳般,他们移居澳大利亚无疑是自由选择。而任何人如果想来香港发展,也是无任欢迎,毕竟国际大都会需要海纳百川。但有关人士是否应该既享有外国国籍赋予的权利,同时继续享有“香港永久性居民”的政治权利和民生福利,是一个必须厘清的问题。这个问题对于非从政者或许并不突出,但对从政者而言,如果持有外国国籍,就要做好政治选择,解决双重效忠问题,避免一脚踏两船。

事实上,香港人双重国籍的问题存在已久,根本与BNO“5+1”方案并无直接关系。即使英国政府没有这次政策变更,部份港人持有双重国籍,并因而享有双重资源和政府福利的问题一直存在。当然,这与香港曾经是英国殖民地有关,政府长久以来对问题“和稀泥”。例如早前政府派1万元,那些早已移民的香港人,甚至如马英九般长期不在香港的人,也能因在香港出生而申领。这个问题显然是需要解决的,对于从政者而言,这更涉及政治效忠,不得不正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