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制派议员必须在立法会尽忠职守、做好本份
立法会司法及法律事务委员会周三(27 日)开会,内容之一是政府建议修订议修订《仲裁条例》以实施关于内地和香港两地执行仲裁裁决的事宜。然而会议期间只有主席和解释会议文件的政府官员,而且极速完成,委员会其他成员全部不在席。出席和讨论会议是立法会议员的基本职责,主席不主动召唤议员回席也难言合理。建制派主导议会不久就连番出洋相,表现不合格。
该委员会共有13名委员,全属建制派。当会议开始讨《关于内地与香港特别行政区相互执行仲裁裁决的补充安排》 议程时,只有主席民建联张国钧和律政司官员在席,官员人数共三位,比议员更多。张国钧随后发问一条问题。议程本来预算讨论45分钟,结果十分钟左右便结束。
会议缺人仍继续
按照议事规则,事务委员会必须至少有三名委员或委员人数的三分之一在席,包括主席在内,该环节的出席议员不足法定人数。当然,如果无人向委员会主席提出此事,会议仍可进行和具法律效力。问题是主席为何容许会议进入“一人之境”?
诚然,议员身兼多职,同一时间往往有很多事务要完成。即使议员缺席,他们也可能在议会大楼处理公务,接受传媒采访,或者会见市民。但即使议程争议甚少,议员也需要就内容审议和质询。他们应该明白,出席会议及审议政府工作是立法会议员之职责,《基本法》第73条亦订明立法会要“对政府的工作提出质询”。各个政党、政团连一个代表也没有出席会议,试问如何督促政府?
建制派表现差也再无借口
再者,是次的《补充安排》也不是毫无讨论空间。年前有本地律师疑问,提及在《关于内地与香港特别行政区法院就仲裁程序相互协助保全的安排》当中,内地法院一般不愿意对其所在地管辖范围以外的资产批出保全申请,可能损害保全安排的实际效力。修例后的《补充安排》有否针对此议题?如果没有,律政司会否向内地提出跟进?抑或建制派诸君根本不关心?
以往民主派和建制派在立法会对垒,建制派经常推说民主派玩弄议事规则,阻挠议会进行又制造流会。自从建制派主导议会后,的确缺少了吵闹和拉布的事件,但议员表现同样乏善足陈,更不止一次出丑。已任八年议员的梁志祥到本月才醒觉官员不是例必出席委会会议,只有议员在开会前一天前提出分开表决的要求才按规定出席。未几,郭伟强驾车期间视像出席房屋事务委员会,不尊重会议,事后要再三道歉。
建制派若果以为立法会只剩下他们,就可以懒惰起来的话,那必然会自招苦果。立法会议员作为民意代表,不论所属党派,必须时刻抖擞精神监督政府。疏于职事,与只知拉布吵闹,其实同样是不尊重立法会的职份,只是以不同形式呈现。更何况建制派仍未获香港大多数人认同,相当部份仍然排拒、不满他们,他们更应用政绩争取选民支持。